关于印发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
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农村集体“三资 ”监管突出问题
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青乡、马城镇:
根据中央纪委、农业农村部和省市农业部门的工作部署,为扎实高效推进我区农村集体“三资 ”监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禹会区农村集体“三资 ”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乡镇分别于每月 11日、26日前,汇总报送所辖乡镇《农村集体“三资 ”监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进展情况表》,7月2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9月1日前书面报送行动总结。
附件:禹会区农村集体“三资 ”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2024年6月4日
禹会区农村集体“三资 ”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纪委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 领导小组《在集中整治中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精神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省农业农村厅《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市农业农村局《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 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要求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开展集中整治,推进问题整改,力争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长效机制,保证农村集体“三资”安全完整,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整治重点
在2019年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清查暨问题整改的基础上,做好工作衔接,对排查发现问题未完成整改的,纳入新问题,继续整治;对2023年9月以来出现的新问题,集中排查整治。6月份,全面排查问题,建立台账,动态管理,对账销号;7月底前,完成突出问题整改。
(一)整治农村集体财务管理问题。排查违反规定开设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账户,不及时全面记账,不落实“政经分离账务分设”制度,村集体历史结余资金结转不到位等问题。排查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侵吞、挤占、挪用、套取集体资金行为。排查无据收支款或者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设立 “小金库”,虚假列支、多报少支、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纠正以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支出不规范情形。排查以借款、垫资、合作经营等名义故意长期拖欠或变相占用集体资金,违规出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擅自决定资金使用重大事项,不进行公开公示,收益分配不规范等问题,整治财务信息不公开、未及时公开、选择性公开等问题。
(二)整治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问题。排查违规处置和交易集体资产,擅自发包、出租、售卖,虚假招标投标、围标串标,在合村并居、村改社区中资产管理和处置不规范,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集体资产,违反规定核销、处置集体资不按规定程序核销和处置不良资产,擅自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扶贫资产或衔接资金项目资产不按规定程序移交或移交不规范,以及无偿占用集体资产从事盈利活动,用集体资产为个人担保贷款等问题。排查资产台账是否建立,是否与市“三资”管理系统和农业农村部清产核资系统数据保持一致。
(三)整治农村集体资源管理问题。排查在资源管理中不履行招投标程序,不签订合同或签署虚假合同、阴阳合同、不完全合同,超期发包、低价发包,以及违规占有、暗箱操作、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问题,整治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排查资源台账是否建立,是否与市“三资”管理系统和农业农村部清产核资系统数据保持一致。
(四)整治农村集体工程项目管理问题。排查农村集体工程项目采购或招投标、后期管理不规范行为。重点整治暗箱操作、围标串标、拆分项目等行为。严肃查处村干部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优亲厚友、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行为。严肃查处村集体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垄断包”“人情包” “权力包”问题。
(五)整治农村集体债务问题。排查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以虚假债务冲抵不合理开支、长期挂账不还、违规核销个人欠款、个人债务转嫁村集体等行为。整治因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债务的行为。整治行政推动或引导村集体以举债方式,购买理财产品或投入平台公司等经营主体的行为。
(六)整治专项清查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对农村集体 “三资”专项清查上报的资金资产资源问题,未整改到位,特别是长期未整改的问题,全面排查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优亲厚友、欺上瞒下等问题,纠正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等行为。对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三、方法步骤
2024年6月至10月,利用4个月时间,集中开展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初)。各乡镇根据本方案要求, 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和推进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确保工作落细落地。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20日-9月30日)。各乡镇对照集中整治重点任务,全面开展摸排检查,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治措施,边查边改、对账销号,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杜绝“一刀切”。定期调度和通报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确保问题整治到位。
1.村(社区)全面自查。由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牵头, 对照整治内容,逐项核查,登记造册,清查核实结果,每个自然村公示公开不少于 3 天。6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上报到乡镇 。
2.乡镇全面检查。乡镇副科以上干部带队,纪委监委、组织、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对所有村(社区)自查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并按要求填写《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 集中整治进展情况表》,经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 签字确认后,上报区汇总。
3.区组织核查。组织纪委监委、组织、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人员,对辖区所有乡镇的检查情况 进行核查,每个乡镇核查的村(社区)不少于20% ,若有2个以上的村(社区)核查结果有问题,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则认定该乡镇专项整治不合格,责令其全面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各县区 要对照问题,认真梳理“三资”管理薄弱环节,深入剖析原因,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各项制度,对村集体创办公司、参股平台公司等经营方式要完善制度规定,筑牢集体资产运营“防火墙 ”。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集体“三 资”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健全县区主体、乡镇组织、村组落实的工作机制。在集中整治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采取超常规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压茬推进,确保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要会同组织、财政、公安等相关部门落实集中整治任务,推动基层抓好整治工作。要加强与同级纪委监委的协同配合,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三)加强调度指导。要严格落实集中整治要求,把握时间进度,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防止出现工作走过场、整治不到位等问题。要总结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加强宣传引导。
(四)加强过程监督。要强化集中整治工作全程监督,公开 通报曝光负面典型案例,深化以案促改促治促建。要公开发布举 报电话和问题线索联系方式,动员群众积极参与集中整治工作,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