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八批禹会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我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活态传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蚌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精神,结合我区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现状,决定开展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推荐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1、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区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该领域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2、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较大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推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3、以第5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为重点推荐传承人;
4、区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没有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的,可以进行申报;
5、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该项目可重新推荐传承人;
6、各级非遗项目推荐区级代表性传承人不超过2人。
二、推荐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县(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2、区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本辖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提供推荐材料。
3、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结合该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分布情况,评审应从技艺水平、代表性和影响力、师承和授徒情况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针对性评价。推荐申报材料不合格的不进入评审程序。
三、推荐申报材料
1、申报表(附件1):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申请及授权书,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意见,区级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及专家名单等;
2、申报片(具体要求见附件2);
3、其他材料:体现有关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及照片(电子版文件名须附文字说明及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音像资料等。
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者的精湛技艺。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入选资格。
四、以下情况不予推荐:
1、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存在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群体性较强,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
4、有违纪、违法和犯罪记录的;
5、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五、推荐申报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报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确保被推荐人具有一定代表性。
2、严格审核,保证质量。区非遗保护中心和相关非遗项目保护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进入审核推荐程序。
3、信息公开,主动告知。在推荐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同时,对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结果需在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官方网站或主要纸质媒体进行公示无异议,公示期原则上不少于20日。
4、严格时限、及时报送。推荐申报单位或个人须于2025年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申报表、申报片、及相关辅助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3套),连同统一拷贝的电子版一并报送至蚌埠市禹会区文化馆(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超过推荐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禹会区文化馆 唐裕彤,电话:7108802、13033013698;
附件:
1、第八批禹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表;
2、第八批禹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片制作要求。
特此通知。
蚌埠市禹会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5年5月26 日
关于开展第八批禹会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