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会区应急管理局机构简介

发布时间:2024-02-18 11:18来源: 禹会区应急管理局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主要职责,职能配置

1、根据《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禹会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蚌办〔2019〕10号)和《关于蚌埠市禹会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禹发〔2019〕1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2、蚌埠市禹会区应急管理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3、区应急管理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区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监督执行国家标准和规程,组织监督实施地方标准和规程。

(2)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乡街和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特别重大、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区级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消防、森林和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相关工作。

(8)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各级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改委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5)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

(1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工作时间

 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三、 办公地址

涂山路429号禹会区政府4楼420、421、423、425办公室。

四、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禹会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吴志龙,联系电话:0552-4958231

值班电话:0552-495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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