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会区残联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免提交”实施清单
| 单位 名称 |
单位服务事项 序号 |
服务事项 | 是否属于高频事项 | 申请材料 | 是否 属于 证明 材料 |
设立依据 | 开具 单位 |
已免提交 | 2025年12月前拟免提交 | 2026年6月前拟免提交 | 2026年6月前不能实现免提交事项的原因及解决方式 | 备注 |
| 蚌埠市禹会区残疾人联合会 | 1 | 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发放 |
否 | 安徽省残疾人万人就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 否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 是 | 申请残疾人证需在户口所在地申请 | 公安部门 | 数据共享 | ||||||||
| 身份证 | 是 | 《安徽省残疾人创业就业三年行动计划》 | 公安部门 | 数据共享 | ||||||||
| 营业执照 | 是 | 《安徽省残疾人创业就业三年行动计划》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共享 | ||||||||
| 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 | 残联 | 部门核验 | ||||||||
| 2 | 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 是 | 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 残联 | 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残疾人需将原来办理的残疾人证交回乡镇、街道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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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寸近冠白底彩照 | 否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 是 | 申请残疾人证需在户口所在地申请 | 公安部门 | 数据共享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 否 | |||||||||||
| 3 | 残疾人各类服务机构地图查询服务 | 否 | 身份证 | 是 | 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 公安部门 | 数据共享 | |||||
| 4 | 听障、智障、孤独症、脑瘫儿童康复技术服务 |
否 | 诊断证明材料 | 是 | 关于印发2024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蚌残联〔2024〕15号) | 医院 | 诊断证明材料:此证明材料必须提供 | |||||
|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 | 否 | |||||||||||
| 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考核表 | 否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 是 | 关于印发2024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蚌残联〔2024〕15号) | 公安部门 | 数据共享 | ||||||||
| 彩照 | 否 | |||||||||||
| 5 | 第二代残疾人证查询服务 | 否 | 身份证 | 是 | 安徽省残疾人证发放与管理办法(修订版)皖残联〔2018〕71号) | 公安部门 | 数据共享 | |||||
| 6 | 听障、智障、孤独症、脑瘫儿童康复服务 |
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 是 | 关于印发2024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蚌残联〔2024〕15号) | 公安部门 | 数据共享 | |||||
| 身份证 | 是 | 关于印发2024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蚌残联〔2024〕15号) | 公安部门 | 数据共享 | ||||||||
| 彩照 | 否 | |||||||||||
| 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是 | 关于印发2024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蚌残联〔2024〕15号) | 残联 | 部门核验 | ||||||||
| 7 | 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 |
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是 | 《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12〕76号) | 残联 |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21〕47 号)文件规定必须提供 | |||||
| 大学录取通知书 | 是 | 《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12〕76号) | 教育部门 | 1、不确定外地学子的入学通知书、学生证、毕业证书是否可以实现数据共享 2、依据的文件: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21]47 号)文件规定必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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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大学生资助年度申请审批表 | 否 | |||||||||||
| 彩照 | 否 | |||||||||||
| 学生证或当年新录取的《入学通知书》,或国家承认 学历的院校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
是 |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21〕47 号) | 教育部门 | 1、不确定外地学子的入学通知书、学生证、毕业证书是否可以实现数据共享 2、依据的文件: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21]47 号)文件规定必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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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 |
是 |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21〕47 号) | 公安部门 | 数据共享 | ||||||||
| 8 |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 否 | 用人单位上年度为残疾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 是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5]2033号三、保障金实行按年征收。用人单位每年应按规定的征缴渠道和时限,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经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从业残疾职工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岗残疾职工工资表、残疾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等基本社会保险证明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 公积金管理中心 | 申报系统无法自动校验残疾人工资情况,且包含劳动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后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需提供 | |||||
| 劳务派遣协议 | 是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5]2033号三、保障金实行按年征收。用人单位每年应按规定的征缴渠道和时限,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经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从业残疾职工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岗残疾职工工资表、残疾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等基本社会保险证明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 申报单位 | 属于独有证明材料 | ||||||||
| 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 否 | |||||||||||
| 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 | 是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5]2033号三、保障金实行按年征收。用人单位每年应按规定的征缴渠道和时限,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经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从业残疾职工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岗残疾职工工资表、残疾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等基本社会保险证明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 申报单位 | 属于独有证明材料 | ||||||||
| 医疗保险缴费记录 | 是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5]2033号三、保障金实行按年征收。用人单位每年应按规定的征缴渠道和时限,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经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从业残疾职工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岗残疾职工工资表、残疾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等基本社会保险证明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 医保部门 | 1、网上申报的: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医疗保险参保情况时:需由用人单位上传到申报系统; 2、窗口申报的: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医疗保险参保情况时需由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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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年1月至12月金融机构向残疾人职工支付工资的凭证 | 是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5]2033号三、保障金实行按年征收。用人单位每年应按规定的征缴渠道和时限,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经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从业残疾职工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岗残疾职工工资表、残疾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等基本社会保险证明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 银行 | 1、网上申报的:系统无法自动校验残疾人工资情况时:需由用人单位上传到申报系统; 2、窗口申报的:系统无法自动校验残疾人工资情况时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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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 是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5]2033号三、保障金实行按年征收。用人单位每年应按规定的征缴渠道和时限,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经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从业残疾职工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岗残疾职工工资表、残疾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等基本社会保险证明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 人社部门 | 1、网上申报的:系统无法自动校验时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时:需由用人单位上传到申报系统; 2、窗口申报的: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时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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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证明 | 是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5]2033号三、保障金实行按年征收。用人单位每年应按规定的征缴渠道和时限,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经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从业残疾职工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岗残疾职工工资表、残疾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等基本社会保险证明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 申报单位 | 属于个人独有证明材料 | ||||||||
| 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 | 否 | |||||||||||
| 9 | 用人单位招聘残疾人服务 |
否 | 营业执照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七条: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第二十二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下列服务: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共享 | |||||
| 用人单位招工简章 | 否 | |||||||||||
| 10 | 残疾人证新办 | 是 | 两寸近冠白底彩照 | 否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 否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 是 | 申请残疾人证需在户口所在地申请 | 公安部门 | 数据共享 | ||||||||
| 11 |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补助 |
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 是 | 《关于印发〈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16〕27号):到2020年,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具体服务目录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6年版)》) | 公安部门 | 数据共享 | |||||
| 彩照 | 否 | |||||||||||
| 身份证 | 是 | 关于印发2024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蚌残联〔2024〕15号) | 公安部门 | 数据共享 | ||||||||
| 诊断证明或残疾人证 | 是 | 关于印发2024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蚌残联〔2024〕15号) | 医院或残联 | 残疾人证可以由部门核验,诊断证明需提供 | ||||||||
|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 | 否 | |||||||||||
| 12 | 残疾人证注销 | 否 | 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是 | 根据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要求 | 残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残疾标准或死亡的,发证残联应及时将残疾人证注销;发证残联可收回残疾人证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 是 | 申请残疾人证需在户口所在地申请 | 公安部门 | 数据共享 | ||||||||
| 13 | 用人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服务 | 否 | 劳动合同 | 是 | 蚌埠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方案 | 申报单位 | 属于个人独有的证明材料 | |||||
| 二代残疾人证 | 是 | 蚌埠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方案 | 残联 | 部门核验 | ||||||||
| 14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
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 是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提供需要 | 公安部门 | 数据共享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是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提供需要 | 残联 | 部门核验 | ||||||||
| 身份证 | 是 | 关于印发2024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蚌残联〔2024〕15号) | 公安部门 | 数据共享 | ||||||||
| 安徽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审批表 | 否 | |||||||||||
| 15 | 残疾人求职 | 否 | 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七条: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2.《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65号)第二条: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第三条:有本省常住户口、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本人有就业要求、有一定劳动能力、生活能自理的无业残疾人,为按比例安排就业的对象。第四条:省残疾人联合会应在省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劳动能力评定制度,完善就业服务机制,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指导残疾人就业。 | 残联 | 部门核验 | |||||
| 安徽省残疾人求职登记表 | 否 | |||||||||||
| 16 | 残疾人托养服务 |
否 |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 是 | 关于印发《蚌埠市阳光家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民政部门 | 数据共享 | |||||
| 二代残疾人证 | 是 | 关于印发《蚌埠市阳光家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残联 | 部门核验 | ||||||||
| 户口本 | 是 | 关于印发《蚌埠市阳光家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公安部门 | 数据共享 | ||||||||
| 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家庭)资助申请审批表 | 否 | |||||||||||
| 17 | 贫困精神病人医药费补助 |
否 | 诊断证明 | 是 | 关于印发2025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蚌残联〔2025〕7号) | 医院 | 关于印发2025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蚌残联〔2025〕7号)文件中:(三)项目管理:同时出具以下证明材材料(各县区可根据实际予以调整:二是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其中应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 对个别有肇事肇祸倾向经医院鉴定后确系困难精神障碍患者而本人不愿意办理残疾人证的,冉医院出具诊断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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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 是 | 关于印发2024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蚌残联〔2024〕15号) | 公安部门 | 数据共享 | ||||||||
| 身份证 | 是 | 关于印发2024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蚌残联〔2024〕15号) | 公安部门 | 数据共享 | ||||||||
| 自费用药药费发票 | 是 | 关于印发《2023年禹会区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禹残工委【2023】1号) | 医院 | 关于印发《2023年禹会区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禹残工委【2023】1号) | ||||||||
| 长期吃药证明 | 是 | 关于印发2024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蚌残联〔2024〕15号) | 乡镇、街道残联 | 此证明材料必须提供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是 | 关于印发2024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蚌残联〔2024〕15号) | 公安部门 | 部门核验 | ||||||||
|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申请表 | 否 | |||||||||||
| 18 | 残疾人证换领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 否 | ||||||||
| 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 残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中规定:残疾人证有效期十年,期满可到批准残联免费换领,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 | 是 | 申请残疾人证需在户口所在地申请 | 公安部门 | 数据共享 | ||||||||
| 两寸近冠白底彩照 | 否 | |||||||||||
| 19 | 持证肢体残疾人和听力障碍儿童装配辅助器具补助 | 否 | 户口本 | 是 | 《关于印发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给予补助的意见的通知》 | 公安部门 | 数据共享 | |||||
| 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是 | 转发(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蚌残联〔2023〕26号) |
残联 | 部门核验 | ||||||||
| 20 | 残疾人证挂失补办 | 是 | 两寸近冠白底彩照 | 否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 | 是 | 申请残疾人证需在户口所在地申请 | 公安部门 | 数据共享 | ||||||||
| 21 | 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
否 | 二代残疾人证 | 是 | 残疾人就业条例 | 残联 | 部门核验 | |||||
| 两寸近冠白底彩照 | 否 | |||||||||||
| 22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否 | 机动轮椅车购车发票 | 是 | 《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 (财社〔2010〕256号) |
购车处 | 《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为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是 | 《《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 (财社〔2010〕256号 |
残联 | 部门核验 | ||||||||
| 23 | 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
否 |
身份证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 公安部门 | 数据共享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 是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提供需要 | 公安部门 | 数据共享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是 | 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残联〔2022〕29号) | 残联 | 部门核验 | ||||||||
| 禹会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请审批表 | 否 | |||||||||||
| 24 | 残疾人证迁移 | 否 | 户口迁移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 是 | 申请残疾人证需在原户口所在地申请 | 公安部门 | 数据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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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300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