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会区城市管理局(禹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构简介

发布时间:2024-02-18 14:42来源: 禹会区城市管理局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根据《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禹会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蚌办2019〕10号)和《关于蚌埠市禹会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禹发〔2019〕14号),制定成立蚌埠市禹会区城市管理局。

蚌埠市禹会区城市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城市管理局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城市管理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机构职责

(一)城市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区有关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2.负责区管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的征收。

3.管理辖区内区管城市道路、桥梁、地下管线、城市照明、城市防汛排涝、园林绿化工作,负责按照国家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监管美化亮化工作。

4.负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监督工作;负责一般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及管理工作;牵头开展全区城市管理各项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全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管理、处置的指导和监督,对垃圾处置企业运营实施监管;负责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工作,指导督查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5.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负责组织实施区级数字化城管建设和管理工作。

6.负责全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全局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服装、装备的统一制式。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的信访、投诉、复议、应诉及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工作。

7.负责城市管理行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督落实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拟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法律、法规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履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履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履行工商管理方面的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三)我局目前无内设机构。

二、办公地址

蚌埠市禹会区涂山路335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 16楼、17楼

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人:叶峻   综合办公电话:0552-4114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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