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会区商务外事局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免提交”实施清单
| 蚌埠市禹会区区本级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免提交”实施清单 | ||||||||||||
| 单位 名称 |
单位服务事项 序号 |
服务事项 | 是否属于高频事项 | 申请材料 | 是否 属于 证明 材料 |
设立依据 | 开具 单位 |
已免提交 | 2025年12月前拟免提交 | 2026年6月前拟免提交 | 2026年6月前不能实现免提交事项的原因及解决方式 | 备注 |
| 蚌埠市禹会区商务外事局 | 1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初审 | 否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 | 否 | 县区商务部门 | ||||||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是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十七。 2.《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2019〕33号)。 4.《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皖商办运函〔2019〕765号)。 5.《关于省商务厅权责清单即时动态调整的复函》(皖编办清单函〔2020〕21号):附件第2项。 |
应急管理部门核发 | 数据共享 | “全省一单”项目,实现事项免提交时间以实现部门信息共享为准 | |||||||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 | 是 | 自然资源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 | 数据共享 | “全省一单”项目,实现事项免提交时间以实现部门信息共享为准 |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是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发 | 数据共享 | “全省一单”项目,实现事项免提交时间以实现部门信息共享为准 |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是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发 | 数据共享 | “全省一单”项目,实现事项免提交时间以实现部门信息共享为准 |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是 | 住建部门核发 | 数据共享 | “全省一单”项目,实现事项免提交时间以实现部门信息共享为准 | ||||||||
|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是 | 消防部门核发 | 数据共享 | “全省一单”项目,实现事项免提交时间以实现部门信息共享为准 | ||||||||
| 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 是 | 气象部门核发 | 数据共享 | “全省一单”项目,实现事项免提交时间以实现部门信息共享为准 | ||||||||
| 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材料 | 是 | 环境部门核发 | 数据共享 | “全省一单”项目,实现事项免提交时间以实现部门信息共享为准 | ||||||||
| 加油机计量合格检定证书 | 是 | 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 告知承诺 | |||||||||
| 加油站(点)竣工验收登记表 | 否 | |||||||||||
|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 | 是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十七。 2.《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2019〕33号)。 4.《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皖商办运函〔2019〕765号)。 5.《关于省商务厅权责清单即时动态调整的复函》(皖编办清单函〔2020〕21号):附件第2项。 |
公安部门核发 | 数据共享 | ||||||||
| 水上加油站 船 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明 | 是 | 交通部门核发 | 数据共享 | “全省一单”项目,实现事项免提交时间以实现部门信息共享为准 | ||||||||
| 水上加油站(船)有效检验证书 | 是 | 交通部门核发 | 数据共享 | “全省一单”项目,实现事项免提交时间以实现部门信息共享为准 | ||||||||
| 水上加油站 船 满足水域管理部门准入条件材料 | 是 | 交通部门核发 | 数据共享 | “全省一单”项目,实现事项免提交时间以实现部门信息共享为准 | ||||||||
|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任职证明 | 否 | |||||||||||
| 2 |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期换证初核 | 否 |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 是 |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14.完善退出机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参照附表1格式,有效期一般为5年。证书有效期满需继续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向发证机关提出延续和换证申请。 | 商务部门核发 | 部门核验 | |||||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是 | 应急管理部门核发 | 数据共享 | “全省一单”项目,实现事项免提交时间以实现部门信息共享为准 | ||||||||
|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到期换证明细表 | 否 | |||||||||||
| 3 |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注销审批 | 否 | 企业申请文件 | 否 | ||||||||
| 成品油经营企业注销申请表 | 否 | |||||||||||
| 成品油经营零售批准证书 | 是 |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12.规范零售审批。各地在未出台当地审批管理规定之前,可参照此前审批条件执行。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条件应包括:申请主体应符合企业登记注册要求,按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网点应符合本地区成品油零售分销体系发展规划;站点设计、施工及其经营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 商务部门核发 | 部门核验 | ||||||||
| 投资主体同意注销有效证明材料 | 否 | |||||||||||
| 4 |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经营地址变更初审 | 否 |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 否 | ||||||||
|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 是 |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12.规范零售审批。各地在未出台当地审批管理规定之前,可参照此前审批条件执行。 | 商务部门核发 | 部门核验 | ||||||||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是 | 应急管理部门核发 | 数据共享 | “全省一单”项目,实现事项免提交时间以实现部门信息共享为准 | ||||||||
| 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证 | 是 | 自规局 | 数据共享 | “全省一单”项目,实现事项免提交时间以实现部门信息共享为准 | ||||||||
| 投资主体同意变更有效证明材料 | 否 | |||||||||||
| 5 |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初审 | 否 |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 否 | ||||||||
|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 是 |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12.规范零售审批。各地在未出台当地审批管理规定之前,可参照此前审批条件执行。 | 商务部门核发 | 部门核验 | ||||||||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是 | 应急管理部门核发 | 数据共享 | “全省一单”项目,实现事项免提交时间以实现部门信息共享为准 | ||||||||
| 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 是 | 公安局 | 数据共享 | |||||||||
| 授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职材料 | 否 | |||||||||||
| 投资主体同意变更有效证明材料 | 否 | |||||||||||
| 6 |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名称变更初审 | 否 |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 否 | ||||||||
|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 是 |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12.规范零售审批。各地在未出台当地审批管理规定之前,可参照此前审批条件执行。 | 商务部门核发 | 部门核验 | ||||||||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是 | 应急管理部门核发 | 数据共享 | “全省一单”项目,实现事项免提交时间以实现部门信息共享为准 | ||||||||
| 产权证明材料 | 是 | 自规局 | 数据共享 | |||||||||
| 投资主体同意变更有效证明材料 | 否 | |||||||||||
| 7 | 安徽特色商业街申请转报 | 否 | 申请报告 | 否 | ||||||||
| 申请表 | 否 | |||||||||||
| 平面图 | 否 | |||||||||||
| 8 | 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 | 否 | 营业执照正副本 | 是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商务部 、公安部 、原国家工商总局 、原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2号)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二手车交易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7〕364号)。 | 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 数据共享 | |||||
| 企业公章影像 | 否 | |||||||||||
| 9 |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 | 否 | 企业公章影像 | 否 | ||||||||
| 营业执照正副本 | 是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商务部 、公安部 、原国家工商总局 、原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2号)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二手车交易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7〕364号) | 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 数据共享 | ||||||||
| 10 | 汽车销售供应商、经销商基本信息备案 | 否 | 营业执照 | 是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商务部令2017年第 1号) | 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 数据共享 | |||||
| 企业公章影像 | 否 | |||||||||||
| 11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其他发卡企业备案 | 否 |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 否 |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是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八条 发卡企业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发卡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可以从备案机关处领取或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 (格式见附件2)。 第九条 规模发卡企业除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但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规模发卡企业除外; (二)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三)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四)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 (五)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 | 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 数据共享 | ||||||||
| 12 |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初审转报 | 否 | 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 否 | ||||||||
| 13 | 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转报 | 否 | 营业执照 | 是 |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通知》 | 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 数据共享 | |||||
| 项目情况简介 | 否 | |||||||||||
| 投资明细 | 否 | |||||||||||
| 效益评价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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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300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