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物业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开展规范物业管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55次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
关于开展规范物业管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着力解决我市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物业管理工作长效健康发展,营造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蚌政秘〔2016〕7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条块结合、属地管理、权力下放、重心下移”为原则,围绕实现“居住安全、卫生整洁、环境优美、舒适方便、文明和谐”物业管理目标,在巩固创城成果的基础上,着力抓好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停车管理、社区和物业用房四个方面的规范工作,促进我市物业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行动,规范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运行;实现业主委员会或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覆盖率达100%;实现物业服务内容规范、收费标准规范、公示内容规范;实现物业管理小区内停车秩序规范、地下车库验收和使用规范、停车位出租和出售规范;实现社区和物业服务用房的交付与使用规范;实现执法进小区。
三、主要内容
(一)规范业主委员会。
专项行动中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与运行要在区政府(管委会)监督下统一组织,有序开展。街道(社区)全面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监管工作。
一是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街道(社区)要制定有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方案,切实发挥组织、指导作用。要由符合条件的社区居委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
二是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要增选符合条件的社区居委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同时对已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业主,街道(社区)要严格按照《蚌埠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蚌物办〔2016〕13号),复核其资格,如不符合,应及时取消其资格,并重新补选或改选。
三是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社区居委会成立的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使业主委员会职责,并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担任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要建立由社区居委会、业主代表、社区民警、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小区事务管理的工作机制。
四是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运行。业主委员会要依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要制定周接待制度;要建立业主投诉受理、分办、反馈、评价机制;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物业企业、业主见面商谈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必须经社区居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公布、实施。
(二)规范物业服务标准。
针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编制《蚌埠市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明细表》(详见附件1)。根据不同物业服务等级,对物业服务人员、公示内容、收费标准、客户服务、房屋共用部位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公共秩序管理、卫生环境管理、绿化与园林小品等方面分类确定标准。
(三)规范小区及周边停车秩序。
通过专项行动,有效解决物业管理小区及周边停车秩序问题,解决地下停车位使用、临时停车位划线、人防工程占用等突出矛盾,实现交通执法进小区。
一是规范地上停车秩序。公安和住建部门负责规范小区周边道路及人行道停车秩序,指导小区内车辆规范停放、临时停车划线。对小区内发生的车辆堵占消防通道、车库门、绿化带等公共区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经物业服务企业劝阻、社区居委会协调、社区民警劝导无效后,由辖区公安派出所进行处罚。对小区周边道路临时停车位分时段收取临时停车费用。
二是规范地下停车位的使用。各区政府(管委会)全面摸底排查,列出未出售停车位清单。凡是地下停车位,开发企业应优先向业主出租或出售。提倡地上停车位费用高于地下停车位。对不具备使用功能的地下停车位,应由开发企业进行维修,恢复使用功能;无法联系到开发企业的,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修缮,恢复使用功能。
三是全面排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人防工程使用管理情况。人防部门对已交付住宅小区中未竣工验收的人防工程,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专项行动结束前完成竣工验收,恢复平时使用功能;对违规使用的,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业主能够正常使用。
(四)规范社区和物业服务用房移交、使用。
一是已交付使用的小区。对社区和物业用房的移交和使用情况,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全面开展摸排、清理,违规占用或使用的要恢复其功能。
二是未交付的小区。社区用房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街道(社区)移交,物业用房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完善手续后,规划部门方可组织规划验收。
三是物业服务用房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的用途。
四、组织实施
(一) 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5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召开各区政府(管委会)和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动员大会;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动员大会;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组织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动员大会,宣传贯彻《关于开展规范物业管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各区政府(管委会):结合单位实际,做好辖区内专项行动组织宣传工作。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列出问题清单,物业服务住宅小区项目清单;符合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的住宅项目清单;已成立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清单;住宅小区停车位清单;人防工程管理使用清单;社区用房和物业用房交付使用情况清单。于5月25日前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广播电视台、蚌埠日报社等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宣传舆论工作。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地下空间和社区用房、物业服务用房的验收、交付、整改工作。
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以“为业主服务、为政府服务、为企业服务”为宗旨,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制定相关贯彻细则,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促进诚信经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约服务、履职尽责。
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制定本单位的专项行动方案或实施细则,建立考核制度,落实责任人,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做好宣传工作,动员广大业主支持、参与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6月—8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协调,严密组织实施,督导各区政府(管委会)按规定时限完成目标任务。建立周调度、月通报机制,专项行动结束后,进行总结考核排名。
各区政府(管委会):作为落实专项行动的主体,要严格按照方案开展工作,并认真开展自查,建立问题清单,严密组织整改。努力实现业主委员会、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规范成立及覆盖率达标,各类管理规范有序,物业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按照“质价相符、公平合理”原则,以物业服务标准核定收费标准;建立收费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并公布停车位出租、出售的参考价。
市人防办:负责指导各区政府(管委会)规范人防工程管理使用;督导各区政府(管委会)人防办开展自查、建立清单、组织竣工验收、恢复使用功能,开展督查通报、进行违法行为处罚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针对活动内容中涉及的地下空间、社区用房和物业服务用房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列出问题清单,报至辖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按专项行动要求限期整改,并接受区政府(管委会)的监督和指导。
物业服务企业:对照专项行动内容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和问题清单报至辖区物业主管部门,按专项行动要求限期整改,并接受辖区政府(管委会)的监督和指导。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9年9月)。
1.开展自评(9月1日至20日)。各区政府(管委会)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小结,对未完成整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规定整改时限。未完成整改前,取消其参加辖区范围内招投标活动和评先评优资格,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各单位自查情况报告于9月20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总结考评(9月21日至3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考评组,对各区政府(管委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目标考核,印发通报。对在此次活动中的先进单位、优秀企业、优秀项目进行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针对优秀企业,会同市公共资源局,将表彰结果列入其在本市范围内招投标加分项,两年内有效;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未完成整改前,取消其参加本市范围内招投标活动和评先评优资格,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成立市规范物业管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负责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调度、统计上报、检查考评。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周密部署,督查推进。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统筹谋划,广泛发动、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市目标考核部门将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区政府(管委会)的年度考核目标。市文明办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纳入文明创建工作调度、考核体系,形成周调度、月考评的督查考核工作机制,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实施(详见附件3)。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开展针对性宣传活动;要注重发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和广大业主积极参与,努力营造浓厚氛围。
附件:1.蚌埠市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明细表
2.蚌埠市规范物业管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规范物业管理专项行动考核办法
附件1
蚌埠市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明细表
总则 | ||||||||||||||
1.为加强对住宅区物业服务的监管与评价,规范物业行业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维护各方主体权益,推进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发展,制定本标准。 | ||||||||||||||
2.蚌埠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开展的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管与评价,适用于本标准。 | ||||||||||||||
3.本标准按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频次,将物业服务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 ||||||||||||||
4.委托单位应在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等级。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约定的服务等级提供服务。 | ||||||||||||||
术语 | ||||||||||||||
1.住宅区 | ||||||||||||||
具有一定人口规模、用地的住宅及其附属建筑物,以满足居民日常物质、文化需要为根本特征,具有居住功能、服务功能、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的集合。一般由城市干道分割或自然界限包围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 ||||||||||||||
2.物业服务 | ||||||||||||||
委托单位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委托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 ||||||||||||||
3.共用部位 | ||||||||||||||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地面架空层、走廊通道等。 | ||||||||||||||
4.共用设施设备 | ||||||||||||||
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格的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箱、供配电、电梯、天线、照明、锅炉、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渠、池、湖、井、露天广场、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器械与场所等。 | ||||||||||||||
5.应急预案 | ||||||||||||||
物业管理区域内针对具体设施、设备、场所和环境,在安全评价的基础上,为降低突发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与环境损失,就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应急救援的设施设备、条件和环境,行动的步骤和纲领,控制事故发生的方法和程序等,预先作出的科学而有效的计划和安排。 | ||||||||||||||
6.紧急维修 | ||||||||||||||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危机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为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设备以及各项功能的正常使用,对经认定需要立即进行修复的活动。 | ||||||||||||||
7.一般性维修 | ||||||||||||||
对影响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物业使用人)正常生活秩序的共用部位损坏、共用设施设备故障进行维修和处理。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范围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 ||||||||||||||
基本规定 | ||||||||||||||
人员要求 | ||||||||||||||
1.物业服务人员应佩戴统一标识、统一着装。 | ||||||||||||||
2.物业服务工作场所应标识清楚、整洁有序,有专门接待区域。物业服务人员接待业主(物业使用人)时主动、热情,使用文明用语。 | ||||||||||||||
3.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物业使用人)报修、求助、咨询、投诉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存档,并经诉求业主签字确认。 | ||||||||||||||
4.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委派至少一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持证上岗。 | ||||||||||||||
5.物业服务专业操作人员需持证上岗;物业管理人员应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职称。 | ||||||||||||||
6.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员工培训制度,组织人员定期参加技能培训。 | ||||||||||||||
人员标准参照表 | ||||||||||||||
人员配备 |
A级标准 |
B级标准 |
C级标准 |
D级标准 | ||||||||||
人员 配置 标准 (建筑 面积≤10万㎡) |
客服 |
2人 |
2人 |
1人 |
1人 | |||||||||
保洁 |
1人/0.8万㎡~1万㎡ |
1人/1万㎡~1.2万㎡ |
1人/1.2万㎡~1.4万㎡ |
1人/1.4万㎡~1.6万㎡ | ||||||||||
秩序 维护 |
3~4人+1人/0.8万㎡~1万㎡ |
3~4+1人/1万㎡~1.2万㎡ |
3~4+1人/1.2万㎡~1.4万㎡ |
3~4+1人/1.4万㎡~1.6万㎡ | ||||||||||
绿化 |
1人 |
1人 |
1人 |
1人 | ||||||||||
维修 |
1人/2万㎡~2.5万㎡, 但至少配置2人 |
1人/2.5万㎡~3万㎡, 但至少配置2人 |
1人/3万㎡~3.5万㎡, 但至少配置2人 |
1人/3.5万㎡~4万㎡, 但至少配置2人 | ||||||||||
人员 配置 标准 (建筑 面积≥10万㎡) |
客服 |
1人/400~500户 |
1人/500~600户 |
1人/600~700户 |
1人/700~800户 | |||||||||
保洁 |
1人/0.8万㎡~1万㎡ |
1人/1万㎡~1.2万㎡ |
1人/1.2万㎡~1.4万㎡ |
1人/1.4万㎡~1.6万㎡ | ||||||||||
秩序 维护 |
3~4人+1人/1万㎡~1.2万㎡ |
3~4+1人/1.2万㎡~1.5万㎡ |
3~4+1人/1.5万㎡~2万㎡ |
3~4+1人/2万㎡~3万㎡ | ||||||||||
绿化 |
1人/1万㎡~1.5万㎡ (绿化面积) |
1人/1.5万㎡~2万㎡ (绿化面积) |
1人/2万㎡~2.5万㎡ (绿化面积) |
1人/2.5万㎡~3万㎡ (绿化面积) | ||||||||||
维修 |
1人/2万㎡~2.5万㎡ |
1人/2.5万㎡~3万㎡ |
1人/3万㎡~3.5万㎡ |
1人/3.5万㎡~4万㎡ | ||||||||||
备注:1.总建筑面积超过50万㎡,各岗位人员配置可乘以0.9系数;2.保洁和绿化通过机械化操作达到服务标准的不需参照此标准达到相应人数;3.秩序维护人员根据实际大门数量配置相应的人员数量。 | ||||||||||||||
标准费用参照表 | ||||||||||||||
项目 |
A级标准 |
B级标准 |
C级标准 |
D级标准 | ||||||||||
人数 (个) |
费用(元) |
人数 (个) |
费用(元) |
人数 (个) |
费用(元) |
人数 (个) |
费用(元) | |||||||
有电梯 |
无电梯 |
有电梯 |
无电梯 |
有电梯 |
无电梯 |
有电梯 |
无电梯 | |||||||
收费标准 |
|
1.05 |
0.70 |
|
0.90 |
0.50 |
|
0.80 |
0.40 |
|
0.70 |
0.30 | ||
客服 |
2 |
0.0553 |
0.0369 |
2 |
0.0569 |
0.0316 |
1 |
0.0287 |
0.0144 |
1 |
0.0291 |
0.0125 | ||
保洁 |
10 |
0.2765 |
0.1843 |
8 |
0.2275 |
0.1264 |
7 |
0.2011 |
0.1005 |
6 |
0.1746 |
0.0748 | ||
秩序维护 |
13 |
0.3595 |
0.2396 |
11 |
0.3128 |
0.1738 |
10 |
0.2873 |
0.1436 |
9 |
0.2619 |
0.1123 | ||
绿化 |
1 |
0.0277 |
0.0184 |
1 |
0.0284 |
0.0158 |
1 |
0.0287 |
0.0144 |
1 |
0.0291 |
0.0125 | ||
维修 |
4 |
0.1106 |
0.0737 |
3 |
0.0853 |
0.0474 |
3 |
0.0862 |
0.0431 |
2 |
0.0582 |
0.0249 | ||
综合费用 |
|
0.2205 |
0.1470 |
|
0.1890 |
0.1050 |
|
0.1680 |
0.0840 |
|
0.1470 |
0.0630 | ||
合计 |
30 |
|
|
25 |
|
|
22 |
|
|
19 |
|
| ||
备注:1.此表格以10万平方米住宅小区为参照标准进行计算;2.人员费用占收费标准的79%;3.物耗、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税费、利润等综合费用占收费标准的21%;4.保洁和绿化通过机械化操作达到服务标准的不需参照此标准达到相应人数;5.秩序维护人员根据实际大门数量配置相应的人员数量。 | ||||||||||||||
制度建设 | ||||||||||||||
1.制定服务方案和服务流程、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风险控制机制。 | ||||||||||||||
2.制定应急预案并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应急预案演练。 | ||||||||||||||
档案资料 | ||||||||||||||
1.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 ||||||||||||||
2.配置档案管理员。 | ||||||||||||||
标识管理 | ||||||||||||||
1.制定标识管理制度。 | ||||||||||||||
2.建立标识使用档案,合理使用标识牌并定期巡检维护。 | ||||||||||||||
公示内容 | ||||||||||||||
小区名称、建设单位名称、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标准及内容(包括停车服务费所包含的服务内容)、人员配置、收费标准及依据(包括停车服务费)、物业服务费收支公示表、电话号码(包括区物业办电话、物业服务企业公司电话、项目经理电话、物业服务中心电话)、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临时管理规约(协议)、管理规约。 | ||||||||||||||
其他 | ||||||||||||||
1.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服务合同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合同约定全部事项委托给他人。 | ||||||||||||||
2.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查验时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移交的资料进行清点和核查;对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检查与验收,形成书面检查记录,并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参加查验的人员签字确认。 | ||||||||||||||
3.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交接后30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并将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业主。 | ||||||||||||||
4.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提前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及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不得使用非法方式催缴物业服务费。 | ||||||||||||||
一、客户服务 | ||||||||||||||
一般规定:1.客服接待场所整洁有序;2.公示内容详实;3.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栏;4.建立钥匙管理制度;5.建立报修管理制度;6.建立投诉和回访制度;7.每年不少于1次向业主委员会通报工作;8.根据业主需求提供便民服务。 | ||||||||||||||
服务等级标准 |
A级标准 |
B级标准 |
C级标准 |
D级标准 | ||||||||||
接待时间 (不低于) |
工作日12小时, 节假日8小时 |
工作日10小时, 节假日4小时 |
工作日8小时, 节假日有人值班 |
工作日8小时, 节假日有人值班 | ||||||||||
物业服务类维修与回访 |
紧急 维修 |
20分钟到达现场 |
20分钟到达现场 |
30分钟到达现场 |
30分钟到达现场 | |||||||||
一般 维修 |
2日内修复 |
2日内修复 |
5日内修复 |
5日内修复 | ||||||||||
入户 维修 |
按约定时限到达现场组织维修或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 | |||||||||||||
业主 报修 |
满意度达90%以上 |
满意度达90%以上 |
满意度达80%以上 |
满意度达80%以上 | ||||||||||
对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建议、意见和投诉答复时间 |
1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
年度满意度调查 |
满意度达80%以上 |
满意度达80%以上 |
满意度达70%以上 |
满意度达70%以上 | ||||||||||
二、房屋共用部位管理 | ||||||||||||||
一般规定:1.建立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养护管理制度,建立台账;2.定期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检查;3.制定房屋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计划;4.制定日常维修养护计划和方案;5.制止违规装修行为;6.保持室外墙、共用窗户、走道、楼梯扶手完好;7.共用设施设备故障无法使用或存在安全隐患、屋面和外墙损坏、房屋外墙饰面脱落等紧急情况下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制定维修方案;8.极端天气预警信号发布后,及时进行巡查。 | ||||||||||||||
服务等级标准 |
A级标准 |
B级标准 |
C级标准 |
D级标准 | ||||||||||
检查墙面、屋檐等,按照职责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 |
每月检查1次 |
每季度检查2次 |
每半年检查3次 |
每年检查4次 | ||||||||||
门、窗、玻璃构件等,按照职责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 |
每周巡查1次 |
每周巡查1次 |
每半月巡查1次 |
每月巡查1次 | ||||||||||
室内地面、墙面、室外屋面等,按照职责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 |
每月1次 |
每季度2次 |
每季度1次 |
每半年1次 | ||||||||||
装修现场巡查(动火应每2小时巡查1次) |
每日2次 |
每日1次 |
每两日1次 |
每两日1次 | ||||||||||
标志、标识、宣传牌完好率 |
90%以上 |
90%以上 |
80%以上 |
80%以上 | ||||||||||
空置房巡查 |
每周1次 |
每半月1次 |
每月1次 |
每月1次 | ||||||||||
三、共用设施设备管理 | ||||||||||||||
一般规定:1.建立共用设施设备管理规定、维护保养和巡查规程;2.保管图纸,建立台账;3.制定大、中修及更新计划;4.编制日常维护保养计划和方案;5.管理制度上墙;6.定期公示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 | ||||||||||||||
电梯系统:1.管理员持证上岗;2.存在安全隐患及时上报;3.建立电梯技术档案;4.定期进行维保;5.每年取得《电梯使用标志》;6.张贴《电梯使用标志》《电梯乘客须知》,公布应急电话;7.按钮、照明灯具完好,三方对讲通畅;8.有电梯应急预案。 | ||||||||||||||
消防系统:1.专业人员持证上岗,实行24小时值班;2.张贴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备存应急消防物资;3.建立消防档案,配齐消防设备、物资;4.火灾报警系统和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状态;5.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6.停用24小时应向消防部门备案。 | ||||||||||||||
服务等级标准 |
A级标准 |
B级标准 |
C级标准 |
D级标准 | ||||||||||
末端试水(确保水压正常) |
每月1次 |
每月1次 |
每月1次 |
每月1次 | ||||||||||
给排水系统:1.水箱完好,定期检查保养附属配件;2.定期检查保养排污泵,雨季前清理天沟、落水口和雨水管;3.雨污井盖保养、损坏更换;4.及时清理污水管道、化粪池。 | ||||||||||||||
二次供水水箱、水池清洗(水质符合要求) |
每季度1次 |
每季度1次 |
每季度1次 |
每季度1次 | ||||||||||
雨水管道、窨井检查(保持通畅) |
每月检查1次,窨井每半年清理1次,排水沟每月清理1次 |
每季度检查1次,窨井每半年清理1次,排水沟每2月清理1次 |
每半年检查1次,窨井每年清理1次,排水沟每季度清理1次 |
每年检查1次,窨井每年清理1次,排水沟每半年清理1次 | ||||||||||
供电系统:1.有明显警示标示,悬挂操作规程,配齐消防器材和防小动物设施完备;无有毒有害物存放;2.限电、停电时及时通知业主(物业使用人);3.定期检修公共照明系统控制柜、线路、灯具等。 | ||||||||||||||
公共照明 维护保养 |
每天检查1次。发现损坏,1个工作日修复 |
每周检查1次。发现损坏, 1个工作日修复 |
每半月检查1次。发现损坏,2个工作日修复 |
每月检查1次。发现损坏,2个工作日修复 | ||||||||||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1.安防设施设备24小时运转,影像保存不少于30天;2.监控系统运行正常;3.巡更器具工作正常;4.周界报警系统工作正常;5.对讲系统工作正常。 | ||||||||||||||
分系统功能检查 |
每周2次 |
每周2次 |
每周1次 |
每周1次 | ||||||||||
分项系统电源和接线清洁检查 |
每月2次 |
每月2次 |
每月1次 |
每月1次 | ||||||||||
电脑操作系统及附属设备检查 |
每季度2次 |
每季度2次 |
每季度1次 |
每季度1次 | ||||||||||
电源接线绝缘、接地检查 |
每年2次 |
每年2次 |
每年1次 |
每年1次 | ||||||||||
防雷设施管理:按规定对防雷设施出现锈蚀、变形、断裂等情况进行处理 | ||||||||||||||
设备巡查 |
每半年 |
每半年 |
每半年 |
每半年 | ||||||||||
设备专项 检查维护 |
雨季或灾害天气来临前 |
雨季或灾害天气来临前 |
雨季或灾害天气来临前 |
雨季或灾害天气来临前 | ||||||||||
道路设施管理:1.交通标志清晰、规范;2.定期维修养护交通标志、路牙、路面、窨井盖、排水筛子,保持其完好。 | ||||||||||||||
其他设施管理:设置使用须知、劝谕告示、警示牌 | ||||||||||||||
雕塑、健身器材、休闲椅检查 |
每周1次 |
每周1次 |
每周1次 |
每周1次 | ||||||||||
围墙、凉亭、景观、儿童乐园、车库、车棚检查 |
每月2次 |
每月1次 |
每季度2次 |
半年2次 | ||||||||||
四、公共秩序管理 | ||||||||||||||
一般规定:1.制定制度;2.掌握秩序维护技能;3.紧急情况下,秩序维护员立即赶到现场;4.按规定留存监控视频。 | ||||||||||||||
安全防范管理:1.设定封闭区域、阻止无关人员进入;2.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3.物品出门登记;4.设定合理巡更计划;5.出入口人员值班。 | ||||||||||||||
服务等级标准 |
A级标准 |
B级标准 |
C级标准 |
D级标准 | ||||||||||
值班要求 |
24小时值守,立岗时间不少于6小时 |
24小时值守,立岗时间不少于6小时 |
24小时值守 |
24小时值守 | ||||||||||
巡逻要求 |
每天10次 |
每天8次 |
每天6次 |
每天3次 | ||||||||||
消防管理:1.建立消防组织,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制定消防责任人,明确消防安全职责;2.制定消防管理、防火巡查、隐患整改制度;3.劝阻违法行为、排除火灾隐患;4.保持消防通道通畅;5.组织成立义务消防队;6.进行消防演练、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 | ||||||||||||||
消防演练 |
每年不少于1次 |
每年不少于1次 |
每年不少于1次 |
每年不少于1次 | ||||||||||
安全检查 |
每月1次 |
每月1次 |
每月1次 |
每月1次 | ||||||||||
车辆管理:1.保持正常使用;2.车辆停放有序;3.设立标识牌和标线,规定行车路线,指定停车区域,规范车位标识;4.外来车辆实行登记管理;5.不私自改建、分隔、拆除车场(车库)、封堵出租;6.非机动车定点停放。 | ||||||||||||||
五、环境卫生管理 | ||||||||||||||
一般规定:1.制定管理制度和清洁责任制;2.专人进行检查;3.采用封闭式垃圾桶;4.清洗保养地砖、墙面时放置警示标识;5.雨雪天及时排水,清扫积雪;6.卫生器具完好。 | ||||||||||||||
垃圾收集、清运要求: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2.及时倾倒,不外露;3.每日清运1次,不乱堆乱倒;4.专车清运;5.装饰装修建筑垃圾指定位置堆放,定期清运。 | ||||||||||||||
有害生物预防、控制要求:1.制定蟑螂、蚊、蝇、鼠消杀计划;2.做好白蚁防治宣传,发现蚁害及时报告。 | ||||||||||||||
服务等级标准 |
A级标准 |
B级标准 |
C级标准 |
D级标准 | ||||||||||
门厅保洁 |
每日清扫、清拖1次;每日擦拭信报箱1次;每周擦拭门厅玻璃、墙面1次 |
每日清扫、隔日清拖1次;隔日擦拭信报箱1次;每半月日擦拭门厅玻璃、墙面1次 |
每日清扫、周清拖1次;每周擦拭信报箱1次;每月擦拭门厅玻璃、墙面1次 |
每周清扫、清拖1次;每半月擦拭信报箱1次;每季度擦拭门厅玻璃、墙面3次 | ||||||||||
楼道、楼梯 保洁 |
每日清扫、每周清拖1次楼道、楼梯;每周擦拭2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防火门、消火栓(箱)指示牌等共用设施;每月除尘、擦拭1次门窗玻璃和灯具 |
每日清扫、每半月清拖1次楼道、楼梯;每周擦拭1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防火门、消火栓(箱)指示牌等共用设施;每季度除尘、擦拭1次门窗玻璃和灯具 |
每2日清扫、每月清拖1次楼道、楼梯;每半月擦拭1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防火门、消火栓(箱)指示牌等共用设施;每半年除尘、擦拭1次门窗玻璃和灯具 |
每周清扫、清拖1次楼道、楼梯;隔月擦拭1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防火门、消火栓(箱)指示牌等共用设施;每年除尘、擦拭1次门窗玻璃和灯具 | ||||||||||
电梯保洁 |
每日擦拭1次电梯轿厢门、面板,清拖1次轿厢地面。不锈钢或其他装饰材质的电梯轿厢,每周护理1次;每月养护1次石材装饰的电梯轿厢 |
每日擦拭1次电梯轿厢门、面板,清拖1次轿厢地面。不锈钢或其他装饰材质的电梯轿厢,每月护理2次;每2月养护1次石材装饰的电梯轿厢 |
每两日擦拭1次电梯轿厢门、面板,清拖1次轿厢地面。不锈钢或其他装饰材质的电梯轿厢,每月护理1次;每季度养护1次石材装饰的电梯轿厢 |
每周不少于1次擦拭电梯轿厢门、面板,清拖1次轿厢地面。电梯轿厢按材质定期养护 | ||||||||||
楼外道路保洁 |
每日清扫、保持倒库、人行道无垃圾、杂物、积水、积雪、泥沙等 |
每日清扫、保持倒库、人行道无垃圾、杂物、积水、积雪、泥沙等 |
每日清扫1次,目视基本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 |
每日清扫1次,目视基本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 | ||||||||||
天台屋面保洁 |
每月清理1次 |
每季度清理1次 |
每年春、秋季各清理1次 |
每年雨季前清理1次 | ||||||||||
车库保洁 |
每日巡视保洁2次,每周全面清扫1次地面。每周清洁1次车库内公共设施设备,每月清理1次排水沟 |
每日巡视保洁1次,每半月全面清扫1次地面。每半月清洁1次车库内公共设施设备,每半月清理1次排水沟 |
每日巡视保洁1次,每月全面清扫1次地面。每月清洁1次车库内公共设施设备,每季度清理1次排水沟 |
每日巡视保洁1次,每季度全面清扫1次地面。每季度清洁1次车库内公共设施设备,每季度清理1次排水沟 | ||||||||||
垃圾收集容器 保洁 |
夏季每日清洗1次;其他季节每周清洗1次、每2日清洁外表面1次 |
夏季每两日清洗1次;其他季节每周清洗1次、每2日清洁外表面1次 |
夏季每周清洗1次;其他季节每月清洗1次、每周清洁外表面1次 |
夏季每周清洗1次;其他季节每月清洗1次、每周清洁外表面1次 | ||||||||||
六、绿化与园林小品 | ||||||||||||||
一般规定:1.制定绿化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园林设施管理档案;2.设置爱花护草劝谕告示、水景安全警示牌;3.花木挂牌,制定专项养护措施;4.易受冻害树木采取防冻措施,有倒伏危险的树木采取支撑保护措施;5.定期对园林设施进行检查、养护,保持其状态良好。 | ||||||||||||||
服务等级标准 |
A级标准 |
B级标准 |
C级标准 |
D级标准 | ||||||||||
绿化养护 |
各类花草树木生长旺盛,叶色正常;乔、灌木保存率95%以上,栽(补)植成活率95%以上;木本花卉种植轮廓清晰,整齐美观,高矮搭配合理,疏密均匀;草坪覆盖率95%以上,生长旺盛,生长季节不枯黄,无杂草、斑秃;绿篱和造型植物外形美观,无断垄 |
各类花草树木生长旺盛,叶色正常;乔、灌木保存率90%以上,栽(补)植成活率90%以上;木本花卉种植轮廓清晰,整齐美观,高矮搭配合理,疏密均匀;草坪覆盖率90%以上,生长旺盛,无杂草、无明显斑秃;绿篱和造型植物外形美观 |
各类花草树木生长正常;乔、灌木保存率85%以上,栽(补)植成活率85%以上;木本花卉无残缺;草坪覆盖率85%以上,生长季节无成片枯黄,无明显杂草 |
各类花草树木生长正常;乔、灌木保存率80%以上,栽(补)植成活率80%以上;草坪覆盖率80%以上 | ||||||||||
病虫害防治 |
防治措施到位,效果显著;平均病虫害株数不超过10%;草坪无明显病斑,禁用高毒或强刺激性的农药;喷洒药物前应有告示 |
有防治措施,无明显病虫害;平均病虫害株数不超过15%;禁用高毒或强刺激性的农药;喷洒药物前应有告示 |
无较大病虫害;平均病虫害株数不超过20%;禁用高毒或强刺激性的农药;喷洒药物前应有告示 |
无较大病虫害;平均病虫害株数不超过20%;禁用高毒或强刺激性的农药;喷洒药物前应有告示 | ||||||||||
附件2
蚌埠市规范物业管理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保障物业管理专项行动的顺利实施,决定成立蚌埠市规范物业管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晓静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徐行忠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家渠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李 青 龙子湖区政府副区长
韩 莉 蚌山区政府副区长
戴 勇 禹会区政府副区长
余 忠 淮上区政府副区长
杨京泉 市高新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
于 治 市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唐启龙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吕兴亚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 光 市民政局副局长
许 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孔峻枫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孙怀远 市人防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孔峻枫同志担任。
附件3
规范物业管理专项行动考核办法
为保障规范物业管理专项行动顺利实施,确保专项整治效果,依据《关于开展规范物业管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制定此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标
通过考核,调度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专项行动整治内容,达到“业主委员会运行规范、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车辆管理正规有序、人防工程功能恢复、社区物业用房依法交管、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的工作目标。
二、考核原则
按照各区自查与市级核查相结合,周调度与月通报相结合的原则,盯住问题、挂账销号,统一调度、分区实施,确保整治效果。
三、考核主要内容(附表)
(一)各区政府(管委会)实施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二)四个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1.规范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情况;
2.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服务合同履约情况;
3.规范小区及周边停车秩序和人防工程专项整治情况;
4.社区、物业用房整治进展情况。
四、考核方式
针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考评”三个阶段(附表),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一)开展自查。各区政府(管委会)针对专项整治内容,组织相关部门、街道、社区居委会、辖区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列出六项清单,既“符合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的住宅项目清单、已成立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清单(正在成立的注明)、物业服务住宅小区项目清单、住宅小区停车位清单、人防工程管理使用清单、社区用房和物业用房交付使用情况清单。”依据清单组织普查,核实清单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存在问题的分别列出问题清单。为下步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二)建立周调度与月考评通报制度。每周将各区政府(管委会)工作进展情况汇总上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调度;每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采取双随机的方式对各区政府(管委会)的自查情况按照20%的比例抽查,根据抽查情况形成月考评成绩进行通报。
将月考评纳入市文明创建工作调度考核体系,推进专项行动顺利实施。
(三)组织专项行动总结考评。
1.活动结束后,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小结,并上报自查情况通报和问题整改清单。
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考评组,对各区政府(管委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目标考评。
五、结果运用
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区政府(管委会)的年度考核目标。
整治行动中发现有公职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附表
规范物业管理专项行动考核细则表
类 别 |
内 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前期 准备 (5分) |
成立领导小组 |
2 |
未成立领导小组的,扣2分。 |
制定实施方案 |
2 |
未制定实施方案的,扣2分。 | |
宣传动员 |
1 |
未召集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街道社区、居委会等企业和单位动员大会进行部署的,扣1分。 | |
规范 业委会 运作 (25分) |
街道(社区)要制定成立业主委员会工作方案 |
5 |
一个街道(社区)未建立工作方案的扣1分,扣完为止。 |
街道(社区)要对已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业主,复核其资格,并进行整改 |
10 |
随机抽查2个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料,有一个人不符合条件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成立覆盖率达到80% |
10 |
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
规范 物业 服务 标准 (20分) |
公示服务等级、服务费收费标准、车辆服务费标准、企业名称、项目负责人、部门人员架构、服务电话、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期限 |
10 |
随机抽查2个物业管理小区,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按照服务等级实地检查物业管理小区 |
10 |
随机抽查2个物业管理小区,按照实地检查总得分的10%计入。 | |
规范 停车 秩序 (25分) |
地上车辆规范停放、临时停车划线规范;小区内无车辆堵占消防通道、车库门、绿化带等公共区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
10 |
随机抽查2个物业管理小区,每发现一处不规范行为扣1分,扣完为止。 |
已交付使用小区地下空间实现竣工验收、具备停车使用功能,可租可售 |
5 |
随机抽查2个物业管理小区,每发现一处未验收的、不具备使用功能的扣1分;发现一个小区不向业主出租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规范 停车 秩序 (25分) |
全面摸排人防工程管理使用情况,建立人防工程管理使用清单。地下人防工程要办理竣工备案,具备使用功能。督导各区(管委会)人防办按人防工程管理使用清单进行全面整改 |
10 |
随机抽查2个物业管理小区,未办理竣工备案和验收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未办理人防工程使用证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不具备使用功能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规范社区、物业用房移交、使用(20分) |
已交付使用的小区,社区和物业用房全部移交 |
10 |
随机抽查2个物业管理小区,每发现一处不规范行为扣1分,扣完为止。 |
已经移交的物业用房和社区用房无违规占用或使用现象,无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 |
10 |
随机抽查2个物业管理小区,每发现一处不规范行为扣1分,扣完为止。 | |
实现 执法 进小区 (5分) |
公安、住建、环保、市场监管、物价、人防要建立定期到小区巡查计划、受理居民投诉机制;公示投诉受理电话 |
5 |
随机抽查2个部门,未指定定期巡查方案的扣1分;随机抽查2个物业管理小区,未公布投诉受理电话的扣1分,扣完为止。 |
合 计 |
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