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现役注销
一、受理部门:禹会公安分局各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新兵入伍、公民考取军校入学,以及直接招收和定向培养士官入伍时不再注销户籍,直接选拔招录和特招地方人员担任军官的仍暂注销户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施行前已经注销户籍的军人暂按原户籍管理政策执行。
三、 办理流程:
公安派出所凭公民入伍通知书或人民武装部门出具的应征公民入伍人员名单注销户口。
四、 所需材料:
入伍通知书或人民武装部门出具的应征公民入伍人员名单、公民户口簿
五、 办理时限:
公民向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请及材料,派出所窗口受理,现场办理。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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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300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