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依申请医疗救助操作规程
蚌埠市依申请医疗救助操作规程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 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建立健 全困难群众医疗保障精准帮扶机制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 78 号 ) 、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健全重特大 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蚌政办秘〔2022〕 58号)等文件,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在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问 题上的重要作用,实事求是落实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强化基 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简称三重保障),促 进共同富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蚌埠市依申请医疗救助操作规
程。
一、依申请医疗救助的对象、范围及标准
(一)依申请医疗救助对象
医疗救助适用于已参保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医疗费用负担较
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
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大病患者(简称因
病致贫重病患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
贫监测对象等。
(二)依申请医疗救助范围
全面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按照户申请、村(社区)评议,
乡镇(街道)审核,县(区)级医保部门复审的程序,对因病致
贫重病患者在身份认定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相 应救助。年度内动态新增加的救助对象在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 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依申请追溯给予相应救助,已享受“一站 式”医疗救助的不再重复享受依申请救助。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基
本医保的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明确救助费用范围,对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 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 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 助。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执行户籍地所在统筹地区救助标准, 未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
救助范围。
(三)医疗救助标准
基本医疗救助。按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分类设定年度救 助起付标准(以下简称起付标准)、救助比例。特困人员、低保 对象取消起付标准,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为1500元(全省上年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左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 缘家庭成员起付线为3000元(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10%左右),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线为10000元(全省上年居 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特困人员救助比例80%,低保对 象救助比例75%;在起付标准以上,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70%;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救助比例60%;因病致贫
重病患者救助比例50%;年度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救助限额,
最高5万元。
倾斜医疗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 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 救助。起付线2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0%,返 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救助比例
60%。倾斜救助年度限额2万元。
二、 依申请救助流程
申请人向乡镇(街道)申请低收入人口认定(包含特困人员、 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返贫致贫人口、防 止返贫监测对象)。县(区)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完成低收 入人口动态调整后,5个工作日内将新调整的救助对象名单分类
推送给同级医疗保障部门。
申请人在被认定为低收入人口后可向村(社区)书面申请医 疗救助,村(社区)经评议后符合救助条件的将申请材料提交乡 镇(街道)负责医疗救助业务的办公室;乡镇(街道)在接到申 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派人入户调查、审核,在最终符合医疗救 助条件的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上报县(区)医疗保障部门;县 (区)医疗保障部门经复审后符合条件的由县(区)医疗保障部 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同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
无异议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予以支付医疗救助款。对不符
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退回申请人申请材料,
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救助对象死亡的,由其共同生活的
家庭成员提出救助申请,提供申请材料。
三、 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医疗救助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县(区) 人民政府负责,县(区)医疗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部 门共同协助。医疗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推进医疗保 险、医疗救助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落实好医疗保障政策;民政 部门负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 病患者认定,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 象认定,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投入保障,乡镇(街道)负责本 辖区依申请医疗救助对象资格审核、申报材料受理、初审、上报
等工作;村(社区)委员会负责配合做好医疗救助相关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间应加强信息共享,实现人员
身份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的共享,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方便困难群众。医疗保障部门牵头召集相关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 专题会议,会商沟通困难群众信息核查、参保缴费、监测预警等
重难点问题。
(三)严格监督考核。建立健全医疗救助绩效评价考核体系 严格对医疗救助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社会监督,增强约束力和 工作透明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虚报、
冒领医疗救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附件:1.依申请医疗救助流程图
3.公示(模板)
4.蚌埠市依申请医疗救助申请表(模板)
附件1
依申请医疗救助流程图
附件2
依申请医疗救助材料清单
1.个人向所在村(社区)提交申请(原件)。
2.***县(区)依申请医疗救助申请表(原件)。
3.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原件)、与之对应的出院记录原件
或复印件;
4. 患者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复印件1份)。
5.村评议会议记录复印件(加盖村委会公章)。
6.患者粮补卡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如粮补卡或银行卡非患
者本人的需提供持卡人与患者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
附件3
公 示
(模板)
现将符合依申请医疗救助的人员名单第()批予以公示(共 人,救助金额 元,具体名单见附表),公示期为5天( 月
日至 月 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反馈。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县(区)医保局
投诉监督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0552-*******
附:***县(区)20XX年符合依申请医疗救助的人员名单(第
X 批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蚌埠市依申请医疗救助申请表(模板)
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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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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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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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免冠 一寸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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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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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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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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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类别 |
1、低保对象 2、特困人员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4、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5、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6、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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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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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与户 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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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救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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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救 助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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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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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会 评 议 结 果 |
(患者姓名) 年 月认定为低收入人员,目前是(低保对象、特 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经民主评议,符 合医疗救助条 件,同意上报。 村(居)经办人签字:
村(居)负责人签字:: 村(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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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 镇 |
经核查,以上信息情况属实,符合医疗救助条件,同意上报。 乡镇经办人签字:
乡镇负责人签字:
乡(镇)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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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复 医 审 保 意 部 见 门 |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经审核后同意救助. 元。
医保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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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申请人类别:申请人在对应类型上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