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会区接转团组织关系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5-09-07 16:07  来源:禹会区张公山街道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服务内容

    团组织关系接转

二、受理窗口

 乡镇、社区团(工)委

三、接转要求

团员在工作、学习单位或居住地区变更时,须持团员证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半年未转接组织关系的,应按自行脱团处理。

四、工作程序

转入:

1、团员个人申请提交团员证

2、乡镇、社区团(工)委办理转入手续---在团员证“组织关系接转”栏内填写转入组织关系时间,并加盖公章。

3、乡镇、社区团(工)委将团员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并录入团组织信息库中。

转出:

1、团员个人申请提交团员证

2、乡镇、社区团(工)委做好登记,并在团员证“组织关系接转”栏填写团员转出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在团员证转出组织关系团委上盖章。

3、乡镇、社区团(工)委进行登记并从团组织信息库中转出。

温馨提示一在全国范围内,各机关、企业、乡(镇)、村、学校等基层团委以及地方各级团委、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均通过团员证,接转组织关系。

温馨提示二即使上级团委已授权审批发展新团员的独立总支(支部)也不能在全国范围内直接转接组织关系。

温馨提示三在区级行政区域内,基层独立团总支、团支部均可以通过团员证直接相互转组织关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