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会区张公山街道公共服务清单(2025年版)
禹会区张公山街道公共服务清单(2025年版) | |||||||||
序号 | 实施依据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责任方式 | 事项类别 | 办理期限 | 监督方式 | 备注 |
1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五、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更好服务宏观调控。(十八)加强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价格与财政、货币、投资、产业、进出口、物资储备等政策手段的协调配合,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形成政策合力,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处于合理区间。六、保障措施(二十五)兜住民生底线。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行涉及民生的价格政策特别是重大价格改革政策时,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特别是政策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可能影响,做好风险评估,完善配套措施。落实和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特别是对特困人群的救助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加强民生领域价格监管,做好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维护群众合法价格权益。 | 平价商店(惠民菜篮子活动)组织实施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76730 | |
2 | 1.根据国务院第六次办公会议的精神,从1991年起,国家每年举办“节能宣传周活动”。 | 节能宣传教育 | 综合执法队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主动服务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922966 | |
3 | 《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移民﹝2008﹞113号)第一条第五款:自然减员人口核定工作由县(区)水库移民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自然减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市级移民管理部门复核汇总,于次年1月底前报省水库移民管理局核准。 | 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更新核实转报 | 综合执法队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922966 | |
4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47号):(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2)贷款申请: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 | 经济困难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资料审核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922966 | |
5 | 《安徽省教育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三条:初审公示。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应集中收集本乡镇(街道)原民办教师的原始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复印和立卷入档,并结合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逐人进行初审。对卷宗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考要及时予以初审通过;对卷宗材料不齐全的,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与核实。对不符合认定范围和条件的,要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将初审、核实的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分别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原民办教师原任教学校同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重新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由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将辖区内原民办教师的卷宗材料、核实汇总表(见附件2 )等相关材料报县(市、区)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第十四条:审核公示。县(市、区)教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所报初审结果逐人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及时审核通过;对材料不全的,需进行调查核实;对审核未通过的,要及时反馈乡镇(街道),做好解释工作。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要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及原民办教师原任教学校进行不少于二周的公示。县(市、区)教龄补助认定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公示无异议的审核汇总表,上报设区市原民办教师教龄认定专项工作小组进行核定。第十五条:核定报批。设区市教龄补助专项工作小组对所辖县(市、区)上报的审核汇总表进行核定,并将核定结果汇总表报省教育、财政、人社部门批准备案。 | 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材料核实转报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922966 | |
6 | 1.《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皖教基〔2010〕25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管理员负责做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数据备份等系统安全工作,并按有关法规做好学籍信息保密工作,核查学生开具证明用途,核查学生在籍情况,为在籍在校的学生免费开具学生在读证明。 | 开具学生在读证明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6297 | |
7 | 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 居民身份证申办进度查询 | 张公山派出所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6297 | |
8 | 便民利民、服务群众承诺事项。 | 新生儿重名查询 | 张公山派出所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6297 | |
9 | 《关于在全省开通居民身份证速递到户服务的通知》(皖公治安〔2009〕396号):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正式开通居民身份证速递直投到户服务。 | 自主选择居民身份证速递直投到户服务 | 张公山派出所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6297 | |
10 | 公安部等12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临时身份证明。对急需登机、乘火车、长途汽车、船舶、住旅馆、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因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等原因无法出示法定身份证件的人员,机场、火车站、港口等公安派出所和旅馆、考场辖区公安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人员身份后办理并注明有效期限。公民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居民户口簿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本着便民利民、优化服务的原则,在核实相关信息后办理并注明用途和有效期限。 | 临时身份证明出具 | 张公山派出所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6297 | |
11 | 公安部等12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安派出所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办理。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可以申请查询本人有无犯罪记录。使用犯罪人员信息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查询目的使用有关信息,对犯罪人员信息要严格保密。 | 无犯罪记录证明出具 | 张公山派出所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6297 | |
12 |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需证明当事人未登记户口的,区分以下情形办理:因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需核实新生儿未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公安部门核查;因申报户口登记时需核实当事人未在其他地方登记户口的,由公安部门负责核查;因出国(境)定居需要办理无户籍公证的,由公证机构向公安部门核查。 | 当事人未登记户口的证明出具 | 张公山派出所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6297 | |
13 |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阅户籍档案并出具。 |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出具 | 张公山派出所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6297 | |
14 |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注销户口证明。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需要开具注销户口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 | 注销户口证明出具 | 张公山派出所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6297 | |
15 |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亲属关系证明。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 | 亲属关系证明出具 | 张公山派出所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6297 | |
16 |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被拐儿童身份证明。经公安部门办案单位调查核实儿童为拐卖受害人,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 被拐儿童身份证明出具 | 张公山派出所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6297 | |
17 |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公安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受理的捡拾弃婴(儿童)情况,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出具 | 张公山派出所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6297 | |
18 |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非正常死亡证明。公安部门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除外),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据相关公安部门调查和检验鉴定结果出具。 | 非正常死亡证明出具 | 张公山派出所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6297 | |
19 |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凭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注销户口;经批准前往台湾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提供香港、澳门、台湾定居注销户口证明 | 张公山派出所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6297 | |
20 |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已在境外定居、加入外国国籍或者确属华侨身份但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注销其户口。 | 提供在国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注销户口证明 | 张公山派出所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6297 | |
21 | 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 提供死亡登记证明 | 张公山派出所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6297 | |
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主席令第4号)第十一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 张公山派出所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6297 | |
23 |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字〔2021〕20号) 第九十八条 〔居民户口簿补(换)发〕公民遗失或损坏居民户口簿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补(换)发: | 居民户口簿补(换)发 | 张公山派出所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6297 | |
24 |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2021版》第九十九条 〔迁移证件遗失、损坏、超期〕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损坏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持证人可以向签发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 户口迁移证补(换)发 | 张公山派出所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6297 | |
2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 张公山派出所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6297 | |
26 |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 居住证补(换)发 | 张公山派出所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6297 | |
27 | 1.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2021年修订)》第六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普及正确使用110的知识,开展日常安全防范提示,宣传110接处警工作先进事迹。每年1月10日“中国人民警察节”集中组织开展110宣传活动。 | 开展“110”宣传日活动 | 张公山派出所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主动服务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6297 | |
28 | 《关于“六一儿童节”期间组织开展反拐宣传活动的通知》(皖公刑侦〔2016〕517号):全文。 | “六一”打拐日宣传 | 张公山派出所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主动服务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6297 | |
29 | 《关于启用新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并尽快开展相关工作的通知》(皖公刑侦〔2016〕211号):全文。 | “反电诈”宣传 | 张公山派出所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主动服务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6297 | |
30 |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字〔2021〕20号)第九十七条 〔居民户口簿签发〕公民按规定申报立户登记后,公安派出所应当签发居民户口簿。变更户主或者户主户口迁出的,应当收回原居民户口簿,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全户人员注销的,应当缴销居民户口簿。 | 签发居民户口簿 | 张公山派出所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6297 | |
31 |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因公民个人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差错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登记信息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登记信息不一致,需证明两者为同一人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核查,公安部门根据职责提供必要协助。 | 公民是否同一人的协助核查 | 张公山派出所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6297 | |
32 | 《关于规范开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加强开锁行业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07〕17号):强化服务意识,严格公正执法。各级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对公民提出的帮助联系开锁服务的请求,要热情帮助,协调解决。 | 帮助联系开锁服务 | 张公山派出所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6297 | |
33 | 《关于举办“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公刑〔2015〕4088号):经国务委员、国务院联席会议召集人、公安部长郭声琨批准,定于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举行“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宣传周”活动。 | 开展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宣传周活动 | 张公山派出所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主动服务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6297 | |
34 |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字〔2021〕20号)第八十五条 〔公民身份号码变更、更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及时办理公民身份号码变更、更正: | 变更更正公民身份号码登记 | 张公山派出所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6297 | |
35 |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字〔2021〕20号)第七十四条 〔姓名变更基本原则〕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本人或者监护人应当凭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 | 成年人变更姓名 | 张公山派出所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6297 | |
36 |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字〔2021〕20号)第七十四条 〔姓名变更基本原则〕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本人或者监护人应当凭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 | 未成年人变更姓名 | 张公山派出所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6297 | |
37 |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字〔2021〕20号)第七十七条 〔增加曾用名〕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本人或者监护人书面申请,并提交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该姓名的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 | 增加曾用名 | 张公山派出所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6297 | |
38 |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字〔2021〕20号)第四十九条 〔因当事人假报、错报或违反户口管理规定办理的迁移、补录等户口〕因当事人假报、错报或违反户口管理规定办理的迁移、补录等户口,凭相关证明材料,经民警调查核实并出具调查报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作出注销处理决定。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注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予以恢复户口。公安派出所受理后,按照“户籍补录”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呈市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 | 假报、错报或违反户口管理规定办理的迁移、补录等户口删除后恢复办理 | 张公山派出所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6297 | |
39 |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字〔2021〕20号)第三十九条 〔入籍登记〕外国人、无国籍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准的,本人应当凭批准入籍证明,使用汉字书写或者译写的姓名,在规定时限内,向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 批准入籍的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和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人入籍户口登记 | 张公山派出所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6297 | |
40 |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字〔2021〕20号)第三十八条 〔华侨回国定居〕华侨回国定居的,本人应当凭《华侨回国定居证》及护照或者旅行证,在规定时限内向拟定居地县级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 港澳台华侨回国定居入户办理 | 张公山派出所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6297 | |
41 |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字〔2021〕20号)第八十一条 〔出生日期更正一般情形〕确因申报或登记错误等原因,造成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实际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当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更正,并提交确凿充分的证明材料,以及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 | 更正出生日期 | 张公山派出所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5263 | |
42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性别变更 | 张公山派出所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5263 | |
43 |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字〔2021〕20号)第三十一条 〔有《出生医学证明》特殊情形〕符合下列情形,由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后办理: | 婴儿父母双方是现役军人的出生登记 | 张公山派出所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5263 | |
44 |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字〔2021〕20号)第三十六条 〔公民个人收养登记〕公民收养未成年人的,收养人应当凭居民户口簿、《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被收养人已登记户口的,参照子女投靠父母情形办理。 | 被收养人员的户口登记 | 张公山派出所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76730 | |
收养人依据法律法规提出保守收养秘密申请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在居民户口簿上将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关系登记为父母子女关系。 | 张公山派出所 | 0552-4076730 | |||||||
第三十七条 〔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登记〕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且尚未落户的其他儿童,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凭入院登记表和民政部门接收意见、公安部门出具的DNA采样证明等相关材料,向该机构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 张公山派出所 | 0552-4076730 | |||||||
45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国务院决定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2.《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补贴标准: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月7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月60元。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残疾人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提高补贴精准性。3、鼓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提高补贴标准。目前含山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均为80元/月。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受理初审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76730 | |
46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承担,省级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第八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明确相关内设机构或者专门人员,负责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支持、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76730 | |
47 | 1.《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各级政府重要工作内容,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强化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76730 | |
48 | 《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儿童)福利中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皖民福函〔2011〕180号)第五条:孤儿的认定和接收:(一)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二)由孤儿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孤儿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孤儿,经孤儿本人同意,父、母所在单位或者孤儿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向住所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市辖区向市级民政部门申请),并签订入住协议后,可以接收入住本地福利中心;由民政部门担任孤儿监护人的,经孤儿本人同意,可以接收入住本地福利中心。(三)孤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的,无抚养能力的,经孤儿本人同意,由监护人向住所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市辖区向市级民政部门申请),签订入住协议后,可以接收入住本地福利中心。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经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经孤儿本人同意,可以接收入住本地福利中心。(四)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病残无劳动能力、在押服刑、查找无着等原因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放弃监护权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因病残无劳动能力、在押服刑、查找无着等原因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放弃监护权的未成年人,经未成年人本人同意,由监护人向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市辖区向市级民政部门申请),并签订入住。 | 孤儿救助申请材料转报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76730 | |
49 | 社会弃婴救助申请材料转报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76730 | ||
50 |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第二条:民政部负责全国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县(市、区)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具体工作。 | 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材料转报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76730 | |
51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皖政〔2011〕20号):(六)适时建立并逐步完善全省高龄老人津贴制度,重点对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建立并完善政府为低收入老人购买服务机制。 | 80岁以上高龄津贴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76730 | |
52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4年第649号)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2.《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2016年第268号)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由政府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一)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第十条:生活困难的家庭可以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由家庭成员中的成年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由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登记表格式,证明材料目录和要求,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3.加快推进低保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至乡镇(街道),在乡镇(街道)建立党(工)委领导、政府(办事处)负责、部门等参与的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制度,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 |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76730 | |
53 | 《关于对1958年前农业劳动模范给予困难补助的意见》(皖农人〔2014〕68号):四、审批程序 由补助对象个人或委托村委会(社居委)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见附件),并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并建档(依据省农委印发的《安徽省1958年前农业劳模名录及有关资料选编》)。以后每年复核一次。 | 1958年前省农业劳动模范困难补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76730 | |
54 | 《安徽省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与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二)生活救助经费补助标准:对因艾滋病导致劳动能力丧失的特困艾滋病病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因艾滋病导致父母双亡的孤儿,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因艾滋病导致父母一方亡故的子女,按照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按照每人每月 1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因艾滋病导致子女亡故且无其他人赡养的60岁以上的老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第十一条:资金使用要求:(二)生活救助经费实行“一卡式”发放。生活救助经费由被救助对象提出申请,报当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当地乡镇政府或街道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同级民政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救助对象凭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通知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领取救助资金。 | 重大传染病与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金申请转报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76730 | |
55 | 1.《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六条: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2.《民政部关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06号):(一)生父母作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2.生父母与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计划生育协议。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是指生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根据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之一出具的能够确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相关证明:(1)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重特大疾病证明;(2)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重度残疾证明;(3)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死刑的判决书。生父母确因其他客观原因无力抚养子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关证明可以作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使用。 |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证明出具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76730 | |
56 | 关于《安徽省社会(儿童)福利中心管理暂行规定》(民福函〔2011〕180号)第三章第六条:城镇“三无”人的认定和接收:(一)城镇“三无”人员是指具有当地户籍的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二)城镇“三无”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并签订入住协议后,可以入住本地福利中心。其中未成年人认定和接收参照第五条第四款规定。 | 城镇“三无”人员入住福利中心申请转报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76730 | |
57 |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四、完善促进殡葬事业发展配套政策 (二)保障困难群众基本需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时,对享受民政部门各类救助的城乡困难群众、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人员以及经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基本服务收费减免政策及政府补偿办法,报请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面向辖区所有居民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标准及政府补偿办法,逐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殡葬救助保障体系。 | “四类”特困群体实施殡葬救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76730 | |
58 | 《安徽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行动计划》(皖政办<2018>6号),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象范围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经评估确定为轻、中、重度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分档提高补贴标准,统筹用于照料护理支出。补贴形式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服务网络不健全的农村地区可以惠农“一卡通"方式支付。 | 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76730 | |
59 |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第二章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第七条:“设区的市及其管辖的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网站,应当公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信息公布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主动服务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76730 | |
60 | 1.《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16〕185号)第十六条:全面落实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策,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申请低保的,其获得低保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市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自行制定。 | 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申请低保认定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76730 | |
61 | 1.《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16〕185号)第十五条:生活困难、单独立户(靠家庭供养无法单独立户,可按照单人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申请低保的,其获得低保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市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自行制定。 | 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申请低保认定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76730 | |
62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 临时救助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6212 | |
63 |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八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应当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交供养亲属身份证明、户口簿,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被供养人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 | 出具被供养人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证明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6212 | |
64 | 《安徽省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经营服务规范(试行)》(皖民救字〔2015〕148号)第六条 农房保险由基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村民委员会(社区)等单位组织农户投保。保险公司不得将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个人或组织确认为被保险人。第七条 组织农户投保时,组织单位应填写投保清单提交保险公司,并将投保清单导入核心业务系统。投保清单应包含以下信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姓名(组织名称)、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联系方式、保险标的坐落地址(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门牌)、房屋结构类型和面积、是否属于三类人群(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保险起期、保险止期、银行账号(农户“一卡通”账户)和被保险人签字等。组织农民投保的基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村民委员会(社区)等单位对上述信息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对当年新增或退出的参保农户信息要作出说明并予以公示。 | 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服务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6212 | |
65 | 《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教助〔2007〕2号):四、认定程序 1、高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出具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6212 | |
66 | 1.《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皖政办〔2008〕47号):(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2)贷款申请: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 | 经济困难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资料审查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6212 | |
67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六条: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 特困人员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6212 | |
68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6212 | |
69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6212 | |
70 |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6212 | |
71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922966 | |
72 |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六十一条:……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受的相应扶持政策。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具体程序和登记证的样式,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 《就业创业证》申领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922966 | |
73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922966 | |
74 |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四)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922966 | |
75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6297 | |
76 |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地方人民政府要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加强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尽快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与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促进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和融入城镇社会,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准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办理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922966 | |
77 |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印发<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的通知》(建村〔2015〕170号)第十条:危房改造户的确定应遵循以下程序:1.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发放到户,明白卡的内容包括补助对象条件、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资金发放等环节的有关规定;2.符合条件的农户申请;3.村委会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对申请农户进行评议;4.评议结果在村委会公示栏及村民组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5.乡镇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危房改造户进行逐一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6.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各乡镇报送的危房改造户资料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审批,提出审批意见,并公示;7.经县级审批的危房改造户,由村委会在村公示栏进行公布;8.各乡镇根据审批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名单,组织与各户签订实施改造协议书,明确改造内容、要求、补助资金、完成时限等。 |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转报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922966 | |
78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第四十条: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 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 城镇家庭住房救助申请转报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922966 | |
79 |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调整农村老兽医工龄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农办〔2018〕148号):在现有农村老兽医工龄月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即每一年工龄补助每月增加 6元,从20元/月提高到26元/月。 | 农村老兽医身份和工龄补助认定材料转报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922966 | |
80 | 1.《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为农村老农民技术员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皖农办〔2014〕96号):为妥善解决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老有所养问题,对我省农民身份曾受聘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过的农业(包括种植业、渔业)技术推广人员发放工龄补助。现为安徽省户籍、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9号)出台之前,曾经受聘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结构工作1年以上(含1年)、离开岗位后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老农民技术员,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工龄补助,补助标准按工龄计算,每一年工龄每月补助20元。 | 农村老农民技术员工龄认定材料转报和补助发放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922966 | |
81 | 《省农委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为农村老拖拉机手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皖农办〔2014〕97号):现为安徽省户籍、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之前,曾经受聘在基层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工作1年以上(含1年)、离开拖拉机手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老拖拉机手,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工龄补助,补助标准按工龄计算,每个工龄每月补助20元。《省农委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调整农村老拖拉机手工龄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农办〔2018〕147号):在现有农村老拖拉机手工龄月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即每个工龄补助每月增加6元,从20元/月提高到26元/月。 | 农村老拖拉机手身份和工龄补助认定材料转报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922966 | |
82 | 1.《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 农机安全宣传教育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主动服务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922966 | |
83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1号):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加大对土地承包纠纷的调处力度。 | 调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 综合执法队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922966 | |
84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六条: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融资担保)合同备案 | 综合执法队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922966 | |
85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68号):强化抗旱物资储备。干旱灾害频繁地区要根据灾害特点、规律和分布情况,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以满足抗旱工作的需要。要加强抗旱物资储备、使用和调拨的管理,优化储备方案,不断提高应急抗旱能力。 | 水旱灾害防御抽排水应急救援服务 | 平安建设办公室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922966 | |
86 | 1.《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要着力提高水利科技创新能力,力争在水利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核心技术上实现新突破,加快水利科技成果推广转化。 | 水利技术成果转移推广 | 平安建设办公室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主动服务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922966 | |
87 | 1.《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全面推动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在推进免费开放的过程中,建立与其职能任务相适应的基本文化服务内容和方式,加强管理,深化改革,提升服务能力。 | 图书馆免费开放服务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主动服务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6212 | |
88 | 1.《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GB/T28220—2011):公共图书馆的基本服务是保障和满足公众的基本文化需求的服务,包括为读者免费提供多语种、多种载体的文献的借阅服务和一般性的咨询服务,组织各类读者活动以及其他公益性服务。 | 图书馆文献借阅和咨询服务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主动服务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922966 | |
89 | 1.《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GB/T28220—2011):公共图书馆应分别根据有效持证读者和服务人口的总数,计算已外借文献量(册)占有效持证读者总数和服务人口总数的比例,以反映流通馆藏对有效持证读者的服务使用情况。 | 图书馆办证(补证)服务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77068 | |
90 | 1.《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全面推动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在推进免费开放的过程中,建立与其职能任务相适应的基本文化服务内容和方式,加强管理,深化改革,提升服务能力。 |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服务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主动服务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6297 | |
91 | 《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第三条第二款: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时政法制科普教育、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指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 | 文化馆(站)群众文化创作、活动辅导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主动服务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6297 | |
92 | 1.《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 | 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服务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5263 | |
93 | 1.《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强调,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强化家庭和高危个体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及干预,开展健康体重、健康口腔、健康骨骼等专项行动,到2030年基本实现以县(市、区)为单位全覆盖。开发推广促进健康生活的适宜技术和用品。 | 卫生健康宣传品免费发放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主动服务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5263 | |
94 | 《关于印发中国居民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4〕814号):“建立慢性病与营养监测信息管理制度,完善我国慢性病与营养监测体系。从2014年开始,每3年完成1轮中国居民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工作”。每年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下达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预算及项目任务,在安徽省抽取部分县(市、区)开展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工作。 | 开展慢性病与营养监测服务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主动服务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5263 | |
95 | 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指导方案(2019年修订)的通知》(中疾控慢病发〔2019〕96号):指导各地开展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推动其成为全社会落实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和预防为主方针的有力抓手,努力维护全生命周期、全人群的健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2.《关于印发安徽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5年)的通知》(皖卫疾控〔2017〕58号号):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动员社会、全民参与,以“和谐我生活,健康中国人”为主题,开展涵盖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控烟限酒、心理健康等内容的专项行动,积极开展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科学传播健康知识,广泛传授健康技能,提升个人健康意识和行为能力,引导群众塑造自主自律的健康生活方式,营造广泛关注健康的社会氛围,为全面推进健康安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指导服务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主动服务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5263 | |
96 | 1.《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明确要求开展十五类专项行动。 | 健康教育与促进健康行动服务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主动服务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5263 | |
97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七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一)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二)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三)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第十四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一)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提供医学意见;(二)孕妇、产妇保健: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三)胎儿保健: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四)新生儿保健: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 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主动服务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5263 | |
98 | 1.原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10号令《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及《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草案)》: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主要承担以下任务:拟定计划生育关于药具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拟定药具专项经费分配和需求计划方案;编制计划生育药具业务工作经费年度预算和决算;承担本级的药具专项经费管理及使用、计划统计、仓储调拨、质量管理、发放服务等工作和对下一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 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免费发放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主动服务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5263 | |
99 | 1.国卫宣传发〔2014〕15号《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4-2020年)》和《安徽省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5-2020年)》:健康素养是指个人获取和理解基本健康信息和服务,并运用这些信息和服务做出正确决策,以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能力。健康素养不仅是衡量卫生计生工作和人民群众健康素质的重要指标,也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综合反映。世界卫生组织倡导各国大力开展健康素养促进工作,为实现千年发展目标提供保障。我国健康素养从基本健康知识和理念、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基本技能三个维度提出居民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从2008年起,在全国开展健康素养监测,逐步建立起连续、稳定的健康素养监测系统。根据2012年监测结果,我国居民基本健康素养水平为8.80%,还处于较低水平。实施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倡导树立科学健康观,促进健康公平,营造健康文化,对于推进卫生计生事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 中老年人健康教育服务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主动服务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5263 | |
100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 提供老年人权益保障服务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主动服务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5263 | |
101 | 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 |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含手术并发症)资格审核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5263 | |
102 |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对象的资格确认,按照本人申报、失能评估、审批确认、建立档案、年度审查的程序进行,每季度或半年集中组织一次。 二、资格确认。 |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核实转报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5263 | |
103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包括下列内容:(一)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主要指按照避孕、节育技术常规,为了排除禁忌证、掌握适应证而进行的术前健康检查以及术后康复和保证避孕安全、有效所需要的检查;(二)各种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鉴定和治疗;(三)施行各种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术等恢复生育力的手术以及与施行手术相关的临床医学诊断和治疗;(四)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卫生部共同制定的有关规定,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五)病残儿医学鉴定中必要的检查、观察、诊断、治疗活动。 | 计划生育临床医疗服务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主动服务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5263 | |
104 | 《关于认真做好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卫基层〔2015〕17号) :一、补助对象 现为安徽省农业户籍(含原属农业户籍,因地域划转、征地拆迁或购买城镇户口的),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2009年底前进入生产大队合作医疗站(卫生室)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村卫生室(含村改居的原村卫生室),从事村医工作累计超过3年(含3年),2014年12月31日前已退出村医岗位或在岗已年满60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从到龄(年满60周岁)且退出的次月起发放补助(不满60周岁退出的村医,从到龄的次月起发放补助;年满60周岁退出的村医,从退出的次月起发放补助)。因刑事犯罪、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辞退、开除的,不享受此项补助。四、认定办法:坚持以县(市、区)为主,按照尊重历史、公开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认定工作,确保认定信息准确无误。人员身份和工作年限的认定程序:1.个人向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2.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初审结果在乡镇、村医原工作的村卫生室公示不少于2周。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市、区)审核。3.县(市、区)退出村医生活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再次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审核。4.县级审核结果在村医原工作的乡镇以及村卫生室再公示不少于2周。公示内容包括审核通过的人员及依据。5.县(市、区)退出村医生活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乡两级审核公示均无异议的人员,核定发放补助名单;并经设区的市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工作小组汇总,将发放名单报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 退出村医身份、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核实转报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5263 | |
105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其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百分之百发给退休金或者给予一次性补助。一次性补助标准,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资格申办与发放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5263 | |
106 | 1.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登记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生育登记服务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5263 | |
107 | 《关于做好2022 年度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22〕8 号)附件《2022 年度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实施计划表》第1条:紧急慰藉项目。对当年新发生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救助。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紧急慰藉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主动服务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5263 | |
108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十八条: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征兵条件的,优先批准服现役。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征兵条件的,优先批准服现役。 |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优先批准服现役优待政策咨询服务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5263 | |
109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 重点优抚对象政策咨询服务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5263 | |
110 | 《光荣院管理办法》(2010年12月25日民政部令第40号公布,2020年4月10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3号修订)第七条第一款: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为集中供养对象,可以申请享受光荣院集中供养待遇。 | 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5263 | |
111 |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部分复退军人短期疗养工作的通知》(皖民优函〔2015〕113号) 一、入院疗养对象。疗养对象为全省范围内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无重大疾病、传染病和生活能自理、心理健康的五至十级残疾军人、年老体弱复员军人。 | 优抚对象短期疗养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5263 | |
112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十三条: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 义务兵家庭和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5263 | |
113 | 《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规定》(民优字〔2013〕128号)第十一条: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因各种原因突然遭遇严重生活困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临时性或一次性生活救助。 | 重点优抚对象困难临时性救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5263 | |
114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5263 | |
115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十条: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 | 四级以上残疾军人、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护理费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77068 | |
116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六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76730 | |
117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秘〔2021〕76号)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76730 | |
118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四十四条: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 | 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76730 | |
119 | 《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166号)四、审批机关认为符合条件的,在《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签署意见,批准其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补助及享受其他相关待遇。对于由县级或地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的,审批机关需同时将有关材料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上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纠正。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76730 | |
120 | 《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一、部分烈士子女是指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 部分年满60周岁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76730 | |
121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 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76730 | |
122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秘〔2021〕76号):七、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调整,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提高后的补助标准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提至每人每年10440元(每人每月87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年9720元(每人每月81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年8760元(每人每月73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待遇的老党员,每人每年600元(每人每月50元)。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各承担50%。 | 建国前入党的部分老党员生活补贴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76730 | |
123 | 1.《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发〔2007〕102号):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实施,由参战、参试人员本人户籍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组织调查、申报和审定。 |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76730 | |
124 | 1.《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 开展“6•16”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 平安建设办公室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主动服务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76730 | |
125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 号):(三十五)强化普法和科普宣传。……在中小学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有条件的主流媒体可开办食品安全栏目,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改变不洁饮食习俗,避免误采误食,防止发生食源性疾病…… |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 平安建设办公室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主动服务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76730 | |
126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第十一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 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 | 平安建设办公室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主动服务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76730 | |
127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质检科普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科〔2013〕392号):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科普工作方针政策,在质检系统内不断增强科普意识,充分发挥质检科技资源优势,将科普工作与质检业务工作有效结合,通过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科普活动,积极向全社会普及科技知识,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宣传质检工作,充分展示科学权威、可亲可信的人民质检形象,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对质检工作的信心与信任,为持续提高全民科技素质做出不懈努力,为国家科普事业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应有的贡献。 | 市场监管科技周宣传 | 综合执法队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主动服务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76730 | |
128 | 《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开展好相关宣传活动。 | 开展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 张公山司法所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主动服务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76730 | |
129 | 《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方案》(皖政〔2016〕64号):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型教育,加强知识产权公益宣传和咨询服务,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使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理念深入人心,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 知识产权有关知识宣传 | 张公山司法所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主动服务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76730 | |
130 | 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整合建设12315行政执法体系更好服务市场监管执法的意见》(国市监网监〔2019〕46号):二、工作任务(一)统一热线号码,实现一号对外。整合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知识产权等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即将12315、12365、12331、12358、12330等统一整合为12315热线,以12315一个号码对外提供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服务。 | 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服务 | 综合执法队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主动服务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6297 | |
131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 消费者投诉受理 | 综合执法队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6297 | |
132 | 《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五)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和消费者的意见进行调查、分析,按照国家规定开展诚信企业评选。 | 县诚信企业评选推荐 | 综合执法队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6297 | |
133 | 国际消联确定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作为国际消联成员中国消费者协会每年发文要求各省市区消保委(消协)组织开展好3•15宣传活动。 |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 综合执法队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主动服务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922966 | |
134 | 1.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33家单位联合发文《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实施意见》(皖工商消字[2018]32号):五、创建方法(二)公示程序中明确规定,由各级消保委联合牵头职能部门予以公示、授牌。2.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共安徽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31家单位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活动加强消费环境建设的意见》(皖市监发〔2021〕29号):一、总体要求(三)主要目标明确规定,以开展“五个放心”承诺、培育示范典型为主要内容,实施新一轮放心满意消费创建评选认定“百千万工程”,新增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省级百家、市级千家、县级万家。 | 县级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 综合执法队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3821330 | |
135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17号令)第三十五条: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二)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材料符合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补(换)发 | 综合执法队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3821330 | |
136 | 1.《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2.《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市监食生〔2020〕2 号)第三十五条: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补办申请;(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原件。材料符合要求的,原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登记证编号不变,登记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坏补(换)发 | 综合执法队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922966 | |
137 | 1.《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收到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材料的,应当派人到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发放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 | 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补(换)发 | 综合执法队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922966 | |
138 | 1.《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收到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材料的,应当派人到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发放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 | 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补(换)发 | 综合执法队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922966 | |
139 | 《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保护意识,鼓励和促进古树名木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古树名木保护的科研成果和技术,提高古树名木的保护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古树名木保护级别,安排专项经费,专项用于古树名木的资源调查、认定、保护、抢救以及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培训等工作。第十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养护技术规范的宣传和培训,指导养护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照技术规范进行养护,并无偿提供技术服务。 | 古树名木保护政策宣传服务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主动服务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922966 | |
140 | 1.《森林防火条例》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 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 平安建设办公室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主动服务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922966 | |
1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九条: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沙治沙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沙治沙意识,提高公民防沙治沙的能力。 | 开展防沙治沙宣传教育 | 综合执法队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主动服务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922966 | |
142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技术推广单位,应当为土地使用权人和承包经营权人的治沙活动提供技术指导。 | 治沙技术指导 | 综合执法队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主动服务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922966 | |
143 | 《退耕还林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退耕还林活动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生态建设和保护意识。 | 退耕还林活动宣传教育 | 综合执法队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主动服务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922966 | |
144 | 《退耕还林条例》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技术推广单位或者技术人员,为退耕还林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 退耕还林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 综合执法队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主动服务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922966 | |
14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十一条第一项: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关键农业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第二十四条: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认真履行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益性职责,向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农业技术,实行无偿服务。 | 林业科技推广 | 综合执法队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主动服务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922966 | |
146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本法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包括:(一)良种繁育、栽培、肥料施用和养殖技术”。第十一条第一项: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关键农业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 | 林业新品种引进 | 综合执法队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922966 | |
14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条第一款 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 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 综合执法队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主动服务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6212 | |
14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工作,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新闻媒体、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志愿者等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宣传活动。 | 森林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 | 综合执法队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主动服务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6212 | |
149 | 《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补偿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认定、核实和补偿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民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补偿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调查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 野生动物造成损害补偿调查核实转报 | 综合执法队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6297 | |
15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 | 野生动物危害预防和控制 | 综合执法队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6297 | |
151 | 《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保护意识,鼓励和促进古树名木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古树名木保护的科研成果和技术,提高古树名木的保护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古树名木保护级别,分别安排经费,专项用于古树名木的资源调查、认定、保护、抢救以及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培训等工作。第十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养护技术规范的宣传和培训,指导养护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照养护技术规范对古树名木进行养护,并无偿提供技术服务。 | 古树名木保护技术推广与培训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主动服务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6297 | |
152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二、主要任务(三)强化灾害预防措施。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技术指导、生产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发展规划......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咨询 | 综合执法队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主动服务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6297 | |
153 | 《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9号)第六条 林业工作站承担政策宣传、资源管理、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职能,具体职责是:(八)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 | 林业技术培训和咨询指导服务 | 综合执法队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6297 | |
154 | 1.《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9号)第六条 林业工作站承担政策宣传、资源管理、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职能,具体职责是: (一)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 林业普法宣传 | 综合执法队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主动服务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6297 | |
155 |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 | 重点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标准公布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主动服务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76730 | |
156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登记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3821330 | |
157 | 《信访工作条例》(中发〔2022〕11号)第六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人民群众服务。第十四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二)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三)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第二十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各级机关、单位应当落实属地责任,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引导信访人就地反映问题。 | 接待来乡(镇)上访群众 | 平安建设办公室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主动服务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5263 | |
158 | 《信访工作条例》(中发〔2022〕11号)第六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人民群众服务。第十四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二)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三)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第二十一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信访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依规依法有序推进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 受理网上信访投诉事项 | 平安建设办公室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95263 | |
159 | 《信访工作条例》(中发〔2022〕11号)第六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人民群众服务。第十四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二)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三)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 办理群众来信 | 平安建设办公室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922966 | |
160 | 《信访工作条例》(中发〔2022〕11号)第六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人民群众服务。第二十一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信访事项录入信访信息系统,使网上信访、来信、来访、来电在网上流转,方便信访人查询、评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 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查询 | 平安建设办公室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76730 | |
161 | 《信访工作条例》(中发〔2022〕11号)第十八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网络信访渠道、通信地址、咨询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以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 信息公开 | 平安建设办公室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76730 | |
162 | 《信访工作条例》(中发〔2022〕11号)第十六条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将信访工作作为党性教育内容纳入教学培训,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第二十八条 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加强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 开展信访宣传活动 | 平安建设办公室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主动服务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76730 | |
163 | 1.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第三条第(二)项:大力实施“雨露计划”,对贫困家庭子女在中、高等职业院校就读的实施资金补助。2.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雨露计划作为专项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引导和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是培养技能型人才、促进稳定就业、实现脱贫致富的治本之举,是提高贫困人口素质,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3.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印发〈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5〕106号) | 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新成长劳动力“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主动服务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76730 | |
164 | 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为农村老放映员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广字〔2014〕34号):三、认证办法 人员身份和工龄的认定程序:(一)个人向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二)乡镇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报县(市、区)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三)县(市、区)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审核。(四)审核结果在乡(镇)、村及县电影公司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审核通过的人员情况及依据。(五)审核后的发放名单报设区的市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并报省新闻出版广电、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备案。(六)县(市、区)根据批准备案的名单发放工龄补助。 | 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和工龄核实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76730 | |
165 | 《安徽省农村电影放映管理暂行办法》(皖新广发〔2015〕82号)第七条 全省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由各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乡镇文化站积极配合,放映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 农村电影放映服务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76730 | |
166 |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药监综〔2022〕26号)三、主要任务(三)完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5.强化多部门治理协同。发挥药学科技社团组织、新闻媒体作用,加大科普宣传力度,举办全国安全用药月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等品牌活动,提升全民安全用药用械用妆科学素养。 | 开展安全用药月活动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主动服务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76730 | |
167 | 关于印发《安徽省居民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皖食药监药化流〔2016〕20号)第四条: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 居民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主动服务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76730 | |
168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 开展地方病与血吸虫病及寄生虫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主动服务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76730 | |
169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区域内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 | 预防接种服务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主动服务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76730 | |
170 | 《关于做好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四) 充分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县乡两级综治中心全部建立妇女儿童维权站或婚姻家庭纠纷专门调处窗口, 为相关工作开展提供必要场所; 村(社区) 综治中心, 全部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室, 并与警务室(站)、相关调解组织工作实现衔接, 及时发现、处置婚姻家庭纠纷。 | 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 | 张公山司法所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76730 | |
171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有关内容。2.中国科协等单位《关于举办2020年全国科普日活动的通知》(科协发普字〔2020〕14号) | 开展全国科普日活动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主动服务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76730 | |
172 | 1.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建立健全应急科普协调联动机制,显著提升基层科普工作能力,基本建成平战结合应急科普体系。 | 开展应急科普工作 | 平安建设办公室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主动服务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76730 | |
173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84 号):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到2025年,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 残疾儿童康复补助申请受理初审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76730 | |
174 | 1.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 | 困难精神病人医药费补助申请受理初审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76730 | |
175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84号)。 | 听障儿童康复技术服务申请及转介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76730 | |
176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84号)。 | 智障儿童康复技术服务申请及转介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76730 | |
177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84号)。 | 孤独症儿童康复技术服务申请及转介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76730 | |
178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84号)。 | 脑瘫儿童康复技术服务申请及转介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76730 | |
179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84号)。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实施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76730 | |
18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工作。按照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 | 第二代残疾人证申请受理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依申请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76730 | |
181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第三条: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2.《安徽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第十条:各地要建立健全逐级审核机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报县(市、区)残联审核。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第十一条 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县(市、区)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工作,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附件2)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受理并初审服务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主动服务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76730 | |
182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第三条: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受理并初审服务 | 党群服务中心 |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2.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 主动服务类 | 20个工作日 | 0552-4076730 | |
监督主体:张公山街道纪工委 监督电话:0552-4077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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