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七中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蚌埠七中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2019年10月16日教代会讨论通过)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建立科学、规范的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激励长效机制,根据《禹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修定本办法。
一、考核基本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复杂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完善绩效考核的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以岗位绩效为核心,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二、绩效考核的组织管理
1、学校设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党支部、行政、工会、教师等方面的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
2、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是依据学校有关规定领导和组织本校绩效考核工作,确定教师绩效考核等次,对有异议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和确认。
3、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进行考核,对绩效考核过程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的,必须严肃处理。
4、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师绩效考核档案,并落实专人负责档案管理。
三、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1、对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的教职工,全额发放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不含平时考核已扣减的部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其下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不超过50%的标准发放。
2、对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履行岗位职责、不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教职工不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3、对有下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减发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①参与有偿家教、私自在校外兼课、进行有偿招生的,扣除其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20%—50%;
②损害学生利益,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扣除其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10%—30%;
③不服从学校管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扣除其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20%—30%;
④其它有损教育形象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扣除其基础性绩效工资的10%-20%。
⑤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在处分期间,按月扣除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警告及严重警告扣10%,记过扣15%,记大过扣20%,降级扣25%,撤职扣30%。
⑥凡涉及第5条的按第5条执行,不再重复执行1-4条。
4、教职工的绩效考核要注重平时考核,对未达到法定工作日或未完成学校规定工作任务的教职工,按一定比例扣减基础性绩效工资;扣减在下一个月实施,直到教职工恢复正常工作的下一个月恢复。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分配办法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本级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学校公开。
奖励性绩效工资设考勤奖励、工作量奖励、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年度考核奖励等项目。
(一)、考勤奖励
1、学校实行坐班制度,具体办法见:《蚌埠七中教职工考勤制度》
(二)、工作量奖励(300元/系数单位,含班主任工作量)
采用工作量系数计算和职务补贴相结合的办法,按每个系数单位300元计发(除办公室主任、代办员、教务员、外勤采购按规定享受公交月票补助外,其他岗位均没有岗位特殊津贴)具体工作量核定:
1、教学岗
教学人员满工作量标准:语文、数学、英语:11课时/周;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13课时/周;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15课时/周。
跨头:加1课时/周;跨科:加2课时/周。
体育老师组织课间操:2课时/周。
2、教辅岗
教辅岗位设置、岗位系数,以每年暑假开展的“区管校聘”工作核定的系数为准。
3、管理岗位
副校长:0.9 ;中层正职:0.6 ;中层副职:0.5 ;
班主任:0.5 ;年级组长:0.4 ;教研组长:0.2 ;
备课组长:0.1
4、高龄教师工作量照顾
对即将退休的老教师,充分考虑其身体状况,遵循力所能及的原则,在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情况下,在计算工作量时给予每月0.1的特殊照顾,逐年递增,0.5封顶。男教师从满55周岁执行,女教师从满50周岁执行,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女教师,如果选择60岁退休,在年满55周岁就不再享受上述的特殊照顾。
(三)、教育教学成果奖
1、教学质量奖
具体按照《蚌埠七中教学质量监测奖发放办法(试行)》,从学校获得的奖励中另行发放。
2、业务奖
(1)教学评比
①优质课:
获得校级一等奖:15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50元。
获区一等奖以上,按照区奖励标准另行发放;二、三等奖参照校级一、二等奖发放。
②学科带头人、教坛新星:
获区以上荣誉称号,按照区奖励标准另行发放。
③名师、骨干教师
获区以上荣誉称号,按照区奖励标准另行发放。
(2)课题研究:
课题研究顺利结题的,奖励给课题组,按照区奖励标准另行发放。
(3)公开课:
对于承担省、市、区、校级公开课的教师分别奖励500元/节、200元/节、100元/节、50元/节。
(4)校本教研:
①学科或个人编写的校本教材被学校确认使用的,奖励学科组或个人500元。
②校本培训讲座:100元/次。
(5)论文:
①论文评比: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区一等奖以上,按照区奖励标准另行发放。区级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
②论文发表:在有统一刊号的教育期刊发表的论文,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分别奖励800元、400元、200元、100元,或以稿费的三倍予以奖励。
③教育随笔:在学校组织的教育随笔评比中,获得校级一等奖:80元;二等奖:60元;三等奖:50元;
3、竞赛成果奖
(1)学科竞赛(含各学科、科技、文艺等)成果奖
教师辅导的学生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比赛中:
①团体:获区一等奖以上,按照区奖励标准另行发放;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②个人:教师辅导学生参赛,学生个人获区一等奖以上,按照区奖励标准另行发放。
(2)、体育类奖励
在各级各类体育比赛中,评选前八名的,第1、2名按一等奖兑现,第3、4、5名按二等奖兑现,第6、7、8名按三等奖兑现。
获区一等奖以上,按照区奖励标准另行发放。区级二等奖:500元;三等奖:200元。
说明:
(1)所参加的竞赛须是教育系统行政部门组织的正规赛,通讯赛、社会民间组织的,同级别分赛区赛以及以推销等为名而进行的竞赛不在奖励范围之列。各类证书必须是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
(2)教师、学生在同一项活动中,多级别获奖,按照最高级别奖兑现奖金。
(3)如果活动设置了一、二、三等奖,优胜、优秀均不予以奖励,如果没有设置一、二、三等奖,仅设置优胜、优秀奖,分别按一、二等奖来计算。
4、管理奖
(1)校级:完成管理目标且考核合格的150元/月人。
(2)中层:正职完成管理目标且考核合格的100元/月人;副职(年级组长)完成管理目标且考核合格的80元/月人。
(3)班主任:
①、在班级目标管理中,由政教处牵头负责考核,奖励总额为人均3500元。
②、在教导处组织的考试中,各层次排名在前的班级对班主任予以奖励。具体办法见《蚌埠七中教学质量监测奖发放办法(试行)》
5、校长奖金
经过校长办公会研究,可适当的奖励那些临时性的、特殊性的岗位。
监考20元/场;集中阅卷30元/次;加班20元/半天;假期值班10元/半天(以上不重复计算,已有补助的不计)
(四)、年度考核奖励
每年度对全体教职工进行师德考核、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1、年度考核优秀奖励300元,师德考核优秀奖励200元,校级先进奖励100元,上述不重复奖励,已享受上级表彰奖励的不再奖励。
2、校内其他荣誉表彰奖励100元,同类荣誉已享受上级表彰则不重复奖励。
3、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根据奖金余额平均奖励。
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此项奖励并且其下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不超过50%的标准发放。
五、本办法从2019年9月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