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体制改革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公布。《意见》明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14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2017年全面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意见》确定的主要任务和措施包括:一是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2017年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从2013年的6个百分点缩小至4个百分点以内;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二是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三是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改进录取方式;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四是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加强制度保障;加大违规查处力度。五是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改革考试科目设置,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开展改革试点,2014年上海市、浙江省分别出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从2014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教育部等三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意见》提出,加快建立和不断完善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率先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更大范围内推进。《意见》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后,原则上应交流。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年限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轮岗。对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年限的规定,应与中小学学制学段相衔接。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加强县(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的统筹管理,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国家层面将推动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示范区建设;也鼓励各地从实际情况出发,大胆探索教师队伍管理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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