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方案
目 录
前言
《长青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于2012年经蚌埠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规划》实施以来,对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生态环境用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十三五”时期禹会区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推进,长青乡发展形势发生了变化,用地需求增大,《规划》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需求。
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依据《国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6〕1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长青乡土地利用情况和规划实施情况,长青乡组织开展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重点调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优化基本农田及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合理安排落实“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保障经济社会健康稳步发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保障各行各业用地需求,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节 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在“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下,稳步推进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局部优化调整耕地、基本农田及建设用地布局,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严格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按照应保尽保、数量质量并重原则,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除因城镇村及重点项目建设占用外,其余耕地均予以保护,并将其中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统筹增量与存量建设用地,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提升人居环境水平,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增强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保障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与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助推全镇“十三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第三节 调整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二、文件通知
1.《国务院关于深化土地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2.《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4.《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21号);
6.《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有关事项的函》(国土资规函〔2011〕68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47号);
9.《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10.《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前期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5〕312号);
11.《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12.《国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1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6〕125号);
14.《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6〕1799号);
15.《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16-2020年)的意见》(皖国土资〔2016〕95号)。
三、技术标准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 21010-2007);
2.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
3.《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4.《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5.《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
四、相关规划
1.《蚌埠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2.《蚌埠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
3.《蚌埠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
4.《禹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5.《禹会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6.其他相关规划。
第四节 规划期限与范围
一、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2005年;
规划期限:2006-2020年;
规划调整基期年:2014年。
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范围为长青乡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4080.96公顷。
第二章 自然与社会经济情况
第一节 区域概况
长青乡位于蚌埠市禹会区北部,北临淮河,西依荆涂山,东与蚌山区交界,南与秦集镇隔河相望。境内有千里淮河第一大港——蚌埠港,另有206国道横穿全境。长青乡是禹会区政府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城镇化水平较高。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现状
2014年底,全镇土地总面积4080.96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853.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92%;建设用地面积2794.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47%;其他土地面积432.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61%。农用地中,耕地面积426.65公顷,园地面积36.19公顷,林地面积289.1公顷,牧草地面积1.37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100.57公顷;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2451.21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342.89公顷;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430.96公顷,自然保留地2.02公顷。
二、土地利用特点
1.城镇用地比重大,城镇化水平较高
长青乡城镇用地比重较高。2014年,长青乡城镇用地重占长青乡总用地面积的比重为56.55%,远大于蚌埠市平均水平的12.11%,比重较大且较为集中。
2.林地、水域比重较大,且分布较为集中
长青乡内林地、水域面积比重较大。2014年林地、水域用地占长青乡总面积的8.32%,高于蚌埠市平均水平的12.35%。主要集中在镇区的北部和西部。
三、土地利用问题
1.耕地流失速度过快、“占补平衡”任务难以落实
随着长青乡城市规模的快速扩张,大量耕地被占,但是长青乡辖区面积较小,补充耕地潜力不大。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长青乡建设占用及其他因素导致的耕地减少较多,补充耕地面积较少。
2.土地资源紧缺、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随着长青乡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各类建设用地,特别是城镇工矿用地和区域性基础设施用地需求量将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较高水平,同时,随着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的加大,长青乡内可用于新增建设用地的空间十分有限,各项建设用地的供给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第三章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第一节 耕地保有量目标实现情况
2014年底,长青乡实有耕地面积426.65公顷,比2020年耕保有量目标(295.6公顷)多131.05公顷,耕地保护情况较好。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长青乡坚持耕地保护数量和质量并重,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废弃建设用地复垦及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工作,并建立耕地养护机制,较好得完成了耕地保护目标。但是随着“十三五”时期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将有大量耕地被建设占用,未来长青乡的耕地保护形势将异常严峻。
第二节 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实现情况
《规划》未安排长青乡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第三节 建设用地总规模等指标实现情况
一、建设用地总规模实施情况
《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218.31公顷以内,采用线性插值法计算出2014年阶段目标为2998.07公顷。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长青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794.10公顷,未超出评估时点规划阶段控制目标。
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实施情况
《规划》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542.15公顷以内, 2014年阶段目标为2090.53公顷。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长青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2451.21公顷,超出评估时点规划阶段目标360.68公顷。随着城镇村用地需求逐年增加,现行规划安排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难以保障用地需求。
三、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实施情况
《规划》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248.47公顷以内, 2014年阶段目标为1006.99公顷。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长青乡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为2348.06公顷,超出评估时点规划阶段目标1341.07公顷。随着城区迅速扩张,未来城镇工矿建设用地需求较大,现行规划安排的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指标难以保障发展需求。
第四节 各类增量指标实现情况
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施情况分析
《规划》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80.86公顷,采用线性插值法计算出2014年阶段目标为228.52公顷。至2014年底,长青乡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已使用168.24公顷,未超出评估时点规划阶段目标。
二、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指标实施情况分析
《规划》到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为342.15公顷,采用线性插值法计算出2014年阶段目标为205.29公顷。至2014年底,长青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为162.84公顷,未超出评估时点规划阶段目标。
三、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实施情况分析
《规划》到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206.85公顷,采用线性插值法计算出2014年阶段目标为124.11公顷。至2014年底,长青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为137.61公顷,超出评估时点规划阶段目标13.5公顷。
四、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分析
《规划》到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206.85公顷,采用线性插值法计算出2014年阶段目标为124.11公顷。至2014年底,长青乡实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0公顷,未超出评估时点规划阶段目标。
第五节 林业等生态用地变化情况
一、林地变化情况
2005年长青乡林地面积为361.55公顷,根据最新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2014年长青乡林地面积为289.1公顷,较规划基期年减少72.45公顷,林地面积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各类建设占用。
二、河流水域变化情况
2005年长青乡水域面积为273.76公顷,根据最新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2014年长青乡水域面积430.96公顷,较规划基期年增加157.2公顷,水域面积增幅较大,主要是由于2009年国家第二次土地调查采用了新的现状地类,统计方法、口径与“一调”不同,导致全镇林地面积减少过多。
第六节 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2006至2020年间,长青乡共安排重点建设项目13个,为城市中环线、城市轻轨项目、蚌埠新港、蚌埠复线船闸等项目,在规划选址上与原规划基本保持一致。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第一节 规划目标调整
一、总量指标
1.耕地保有量
调整后耕地保有量为258.64公顷,较原规划目标295.60公顷减少36.96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18.87公顷,较原规划目标0公顷增加218.87公顷。
3.园地面积
调整后园地面积为21.8公顷,较原规划目标92.61公顷减少70.81公顷。
4.林地面积
调整后林地面积为299.02公顷,较原规划目标283.58公顷增加15.44公顷。
5.牧草地面积
调整后牧草地面积为0公顷,较原规划目标1.80公顷减少1.80公顷。
6.建设用地总规模
调整后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080.70公顷,较原规划目标3218.31公顷减少137.61公顷。
7.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调整后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2759.18公顷,较原规划目标2542.15公顷增加217.03公顷。
8.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调整后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900.02公顷,较原规划目标1248.47公顷增加651.55公顷。
9.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调整后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321.52公顷,较原规划目标676.16公顷减少354.64公顷。
二、增量指标
1.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
调整后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480.17公顷,较原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380.86公顷增加99.31公顷;调整后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为442.78公顷,较原规划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342.15公顷增加100.63公顷;调整后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397.00公顷,较原规划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206.85公顷减少190.15公顷。
2.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调整后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0公顷,较原规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206.85公顷减少206.85公顷。
三、效率指标
调整后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10平方米,较原规划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00.37平方米增加9.63平方米。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农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耕地利用布局调整
2014年,长青乡耕地面积为426.65公顷,2015-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0公顷,规划建设占用及其他因素减少168.01公顷,到2020年耕地面积不低于258.64公顷。
规划将九龙村、黄山村、王岗村等需占用的耕地调出,并结合土地整治规划情况,将徐庄村、石巷村规划复垦的村庄规划为耕地,调整后长青乡可完成耕地保有量任务。
2.基本农田布局调整
按照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结合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局部调整基本农田布局,调入基本农田位于石巷村、八里桥村,至2020年末,长青乡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218.87公顷以上。
3.园地、林地布局调整
结合规划下达的园地、林地指标及农业生产、生态保护需求,规划期间,园地、林地布局总体上维持现状,不做大幅度调整。
二、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优化城乡用地布局
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重点进行宋滩村、九龙村、许庄村等建设,推进城乡协调发展。调整后,长青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759.18公顷以下。
2.优化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配套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优化基础设施用地布局,推进蚌埠港改扩建工程、沿淮行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等项目建设,提高基础设施配套水平。
3.新增建设用地落实和调整情况
(1)新增建设用地落实情况
区级下达长青乡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为480.17公顷,较原规划目标380.86公顷减少了99.31公顷。根据长青乡各类建设时序及轻重缓急情况,追加的指标主要用于蚌埠港改扩建工程、天公河工程等项目建设。
(2)原有新增建设用地布局调整情况
为满足“十三五”期间城镇用地合理扩张需求,本次规划在原规划允许建设区范围基础上扩大建设用地边界,原有新增建设用地在本次调整完善中基本仍然布局为允许建设区。
(3)建设用地布局避开重要生态敏感区情况说明
在各类建设用地布局时,避开了淮河岸边湿地和荆涂山风景区。规划期间,长青乡各类建设不会造成生态敏感区环境的破坏。
第五章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
一、划定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规范划定
按照市级下达的目标任务,以禹会区现行规划基本农田布局和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为基础,严格按照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的有关规定,规范有序开展划定工作。
2.坚持统筹规划、协调推进
与禹会区城镇周边和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充分衔接,同步推进,严格落实县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3.坚持保护优先、优化布局
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的要求,优先确定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把城镇周边“围住”、把公路沿线“包住”,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4.坚持特殊保护、管住管好
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强化全面监测监管,建立健全“划、建、管、护”长效机制。
二、划定依据
1.2016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国务院);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
3.《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
4.《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5.《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5〕1648号);
6.《安徽省市、县级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编制技术指南》。
三、划定方案
本次划定工作中,长青乡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19.21公顷,较原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增加219.21公顷,比调整完善指标218.87公顷多划0.34公顷。完成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时,根据长青乡实际建设需求调出基本农田0公顷,并结合基本农田布局要求调入基本农田219.21公顷。
四、保护措施
执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把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纳入政府目标和领导政绩考核指标;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设立保护牌和标志,层层建立保护网络,将责任落实到人和具体地块;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土地动态巡查,定期不定期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大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侵占基本农田案件。
第六章 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第一节 交通水利项目
规划期间,安排交通水利建设项目4个,为G345公路连接线、天公河工程、八里沟整治等项目,规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23.93公顷。
第二节 其他类型项目
规划期间,共安排迎河景观带、城市水源地安全保障建设工程、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等3个其他类型项目,规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4.07公顷。
第七章 土地整治安排
第一节 土地整治总体目标
市级下达长青乡规划期内(2006-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0公顷,至2014年,已补充耕地面积0公顷,2015-2020年补充耕地目标为0公顷。通过土地整治,农业综合能力逐步提高,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城镇土地集约程度进一步提高。
第二节 土地整治重点项目
由于长青乡位于城市主城区,建设用地面积较大,按照“限定范围、控制规模、项目管理、定期考核”的统一要求,安排禹会区长青乡黄山村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项目、禹会区长青乡九龙村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项目、禹会区长青乡许庄村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项目等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项目,补充耕地0公顷。
第八章 规划调整方案可行性分析
第一节 规划调整完善对规划目标影响分析
一、对耕地保有量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长青乡调整后耕地保有量为258.64公顷,较2014年现状426.65公顷减少了168.01公顷,从长青乡历年补充耕地和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对比分析来看,到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目标可以完成。
二、对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长青乡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18.87公顷,较原规划目标0公顷增加218.87公顷,主要是考虑到长青乡今年来的发展,建设用地需求量较大,同时结合区级基本农田保护形势及长青乡承担的建设任务,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较为合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能够完成。
三、对建设用地规模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长青乡调整后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为3080.70公顷,较2014年现状2794.10公顷增加了286.60公顷。考虑到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及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潜力,调整后的建设用地总规模能够满足“十三五”期间长青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第二节 规划调整完善对土地利用布局变化影响分析
一、对耕地布局变化情况影响分析
调整方案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的前提下,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局部优化调整耕地布局。将2020年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耕地调出,并将规划期内安排复垦的废弃村庄、采矿用地以及林地调入。调整后,确保耕地保护面积不小于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同时优化了耕地布局。
二、对基本农田布局变化情况影响分析
调整方案充分落实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符合上级规定,同时布局得到了进一步优化、集中连片程度得到一定提高。
三、对建设用地布局变化情况分析
调整方案依据上级下达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挖掘存量、用好流量”的原则,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满足长青乡“十三五”期间各类用地需求。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基础上,将规划期内急需用地调整为建设用地,同时注重对存量建设用地内部挖潜,推行旧城改造,并加大对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推进旧村整治。调整后,建设用地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十三五”期间各类建设用地项目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节 规划调整完善对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一、对土地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调整方案强化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各类建设用地尽量避免占用具有生态功能的林地、河流、湖泊等,有效地保护了生态环境。
二、对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影响分析
充分与“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衔接,将已建及拟建高标准农田项目范围耕地纳入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实施严格保护。
第四节 规划调整完善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分析
一、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分析
调整方案编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有效统筹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切实解除耕地保护和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一方面加大对耕地保护力度、合理调整耕地布局,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了有力保证,同时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需求,优化了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落实了“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相关规划衔接情况
1.与《蚌埠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衔接
落实《蚌埠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中对长青乡提出的土地利用目标,优化各类用地布局,确保规划期末完成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同时,有力保障长青乡建设用地需求。
2.与《蚌埠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衔接
规划调整方案编制过程中,规划编制技术组反复与住建委就《蚌埠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进行广泛深入的对接,从城市规模与用地布局、城市发展方向、城镇体系结构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协调。
3.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
《禹会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是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重要依据。通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方案,落实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经济发展目标、城镇体系结构、产业发展方向,安排了规划中提出的重点项目用地规模与布局,并提出了保障规划实施的有关措施。
4.与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衔接
本次调整完善工作严格落实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结果,做到布局完全一致。
5.与美好乡村规划衔接情况
本次调整完善工作与美好乡村规划充分对接,落实了美好乡村用地,可保障美好乡村建设用地需求。
6.与相关部门规划协调
与县级发改、交通、水利等部门协调,更新补充“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校核项目名称、位置、规模等信息,通过“列清单、留通道、控规模”的方式,保障“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第九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健全规划实施的法律制度
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二、加大违反规划用地的监督查处力度
建立健全土地规划实施的监管体系,实行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严肃查处违反规划的用地行为,对涉及相关人员责任的,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节 强化规划实施的行政措施
一、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农用地转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需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在批准、核准前必须进行用地预审,未经预审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用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 完善规划实施考核制度
建立规划实施的问责制,完善规划实施考核评价制度,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
三、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严格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的考核体系,将耕地数量、质量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实施耕地保护地方政府负责人离任审计。落实政府相关部门保护耕地的共同责任,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耕地监管机制;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现耕地保护目标,提高耕地质量。
四、强化土地利用计划控制
依法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约束性管理;新增建设用地必须按计划审批,不得超计划或无计划批地;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和管理,以实际新增建设用地作为计划考核的依据。
五、加强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管理
改进和完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按各类建设项目的性质和用地标准,强化项目立项前的规划审查;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审批的协调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及时做好建设项目用地的供应。
第三节 发挥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
一、完善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机制
加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成本,鼓励各类建设利用存量土地和未利用地;提高农民保护和改良耕地的积极性,落实对农户保护和利用耕地的补贴政策;建立与耕地保护权益相关联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
二、加大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资金支持力度
进一步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全部用于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建设和保护、土地整治等支出。整合各项支农资金,鼓励吸收社会资金,支持土地整理和复垦、宜农未利用地的开发、基本农田建设以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开发。
三、形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奖惩机制
全面推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考核奖惩激励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各类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结果纳入政府年度责任目标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挂钩。着力推进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和集约利用,进一步加大闲置建设用地清理处置力度,建立节约集约用地专项奖励基金,用于对节约集约用地先进企业和单位的奖励。
四、加强土地资产管理
逐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自我约束机制,培育完善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引入市场机制,用经济手段促进土地利用结构的优化,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
第四节 丰富规划实施的社会手段
一、建立健全规划的公众参与和公示制度
建立健全规划编制与实施的公众参与和公示制度,公开规划内容、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公开按规划审批和审查用地的结果。完善规划编制与修改的听证制度,广泛听取各社会阶层群众的意见。
二、加强规划的舆论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主要内容进行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
三、建立专家咨询评议制度
建立规划专家库,利用专家资源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定期组织专家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就规划和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以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第五节 提高规划实施的技术水平
一、 建立土地管理信息系统
加快建立涵盖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权属、土地市场、土地整治等基础数据的统一地政管理数据库。加快土地管理审批、供应、使用、补充耕地各环节的统一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建设用地监管,确保规划目标落实。
二、加强土地调查统计和监测评价
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分类标准,认真做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统计和变更调查。全面完成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加强土地适宜性评价和城镇、开发区用地集约利用潜力调查评价。加强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建立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系统,结合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构建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实施监测体系。
三、推进规划科技创新与队伍建设
加强土地规划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研究,建立土地利用和管理合作交流平台,借鉴土地利用与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方法。加强对规划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规划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管理水平。
附 表
附表1 长青乡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表
指标 |
2014年现状 |
调整前2020年目标 |
调整后2020年目标 |
调整后-调整前 |
耕地保有量 |
426.65 |
295.6 |
258.64 |
-36.96 |
基本农田面积 |
-- |
0 |
218.87 |
218.87 |
园地面积 |
36.19 |
92.61 |
21.80 |
-70.81 |
林地面积 |
289.10 |
283.58 |
299.02 |
15.44 |
牧草地面积 |
1.37 |
1.8 |
0.00 |
-1.80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2794.10 |
3218.31 |
3080.70 |
-137.61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2451.21 |
2542.15 |
2759.18 |
217.03 |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2348.06 |
1248.47 |
1900.02 |
651.55 |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
342.89 |
676.16 |
321.52 |
-354.64 |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
-- |
380.86 |
480.17 |
99.31 |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 |
342.15 |
442.78 |
100.63 |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 |
206.85 |
397.00 |
190.15 |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 |
-- |
206.85 |
0.00 |
-206.85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 |
113.55 |
100.37 |
110.00 |
9.63 |
附表2 长青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地类 |
规划基期 |
2014现状 |
调整前2020年 |
调整后2020年 |
调整后-调整前 |
|||||
面积 |
占总面积 |
面积 |
占总面积 |
面积 |
占总面积 |
面积 |
占总面积 |
|||
农用地 |
合计 |
1117.94 |
27.39% |
853.88 |
20.92% |
684.21 |
16.77% |
618.37 |
15.15% |
-65.84 |
耕地 |
586.46 |
14.37% |
426.65 |
10.45% |
295.60 |
7.24% |
258.64 |
6.34% |
-36.96 |
|
园地 |
0 |
0% |
36.19 |
0.89% |
92.61 |
2.27% |
21.80 |
0.53% |
-70.81 |
|
林地 |
361.55 |
8.86% |
289.10 |
7.08% |
283.58 |
6.95% |
299.02 |
7.33% |
15.44 |
|
牧草地 |
0 |
0% |
1.37 |
0.03% |
1.80 |
0.04% |
0 |
0% |
-1.80 |
|
其他农用地 |
169.93 |
4.16% |
100.57 |
2.46% |
10.62 |
0.26% |
38.91 |
0.95% |
28.29 |
|
建设用地 |
合计 |
2667.70 |
65.37% |
2794.10 |
68.47% |
3218.31 |
78.86% |
3080.70 |
75.49% |
-137.61 |
城乡建设用地 |
1413.11 |
34.63% |
2451.21 |
60.06% |
2542.15 |
62.29% |
2759.18 |
67.61% |
217.03 |
|
城镇工矿用地 |
644.76 |
15.80% |
2348.06 |
57.54% |
1248.47 |
30.59% |
1900.02 |
46.56% |
651.55 |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768.35 |
18.83% |
103.15 |
2.53% |
1293.68 |
31.70% |
859.16 |
21.05% |
-434.52 |
|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
591.11 |
14.48% |
342.89 |
8.40% |
676.16 |
16.57% |
321.52 |
7.88% |
-354.64 |
|
其他土地 |
合计 |
295.32 |
7.24% |
432.98 |
10.61% |
178.44 |
4.37% |
381.89 |
9.36% |
203.45 |
水域 |
273.76 |
6.71% |
430.96 |
10.56% |
156.21 |
3.83% |
379.68 |
9.30% |
223.47 |
|
自然保留地 |
21.56 |
0.53% |
2.02 |
0.05% |
22.23 |
0.54% |
2.21 |
0.05% |
-20.02 |
|
总面积 |
4080.96 |
100.00% |
4080.96 |
100.00% |
4080.96 |
100.00% |
4080.96 |
100.00% |
0 |
附表3 长青乡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变化情况表
单位:公顷,%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制分区 |
|
|
|
调整前面积 |
调整后面积 |
调整后-调整前 |
比例 |
|
允许建设区 |
2542.15 |
3080.70 |
538.55 |
13.20% |
有条件建设区 |
61.80 |
42.00 |
-19.80 |
-0.49% |
限制建设区 |
1226.21 |
958.26 |
-267.95 |
-6.57% |
禁止建设区 |
250.80 |
0 |
-250.80 |
-6.15% |
合计 |
4080.96 |
4080.96 |
0 |
0% |
附表4 长青乡耕地面积规划平衡表
2014年耕地面积 |
规划期间补充耕地面积 |
规划期间减少耕地面积 |
规划期间净增减 |
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 |
|||||||
增加合计 |
土地整理 |
土地复垦 |
土地开发 |
其他 |
减少合计 |
建设占用 |
生态退耕 |
其他 |
|||
426.65 |
228.99 |
0 |
0 |
0 |
0.00 |
168.01 |
168.01 |
0 |
0 |
-168.01 |
258.64 |
附表5 长青乡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
项目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用地面积 |
建设地点 |
备注 |
交通 |
1 |
G345公路连接线 |
72.60 |
-- |
-- |
水利 |
2 |
天公河工程 |
13.33 |
-- |
-- |
3 |
八里沟整治 |
8.00 |
-- |
-- |
|
4 |
沿淮行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 |
30.00 |
-- |
-- |
|
其他 |
5 |
迎河景观带 |
0.07 |
-- |
-- |
6 |
城市水源地安全保障建设工程 |
3.00 |
-- |
-- |
|
7 |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
1.00 |
-- |
-- |
|
合计 |
128.00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