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会区政府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禹会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yuhui.gov.cn/zwgk/index.html)。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禹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蚌埠市涂山路429号604室,电话:0552-4950623,邮编:23300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蚌埠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各类信息发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全年共发布信息22103条,其中,区政府办公室发布信息5755条,乡镇社区发布信息10201条,区直部门发布信息6147条。 (一)主动公开情况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禹会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责任分解表(2019年版)》,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具体要求、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将每个栏目维护分解到单位,责任到人。 根据新目录对全区栏目进行了优化,区级栏目新增三大攻坚战、“放管服”改革、高质量发展等专题栏目;对已有的社会公益事业及重点民生领域、公共资源配置、公共监管等栏目进行再细化、再调整;重点推进财政、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领域信息公开。同时,积极推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等领域实现全生命周期信息公开,制定了《重大决策宣传解读方案编制参考》《新闻发布要素提醒》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内容,提高信息质量。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及时更新了禹会区依申请公开指南,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流程,制定了统一的信息登记表,要求对申请人、申请时间、申请内容、申请方式、答复时间、答复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2019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21件,已完成办理20件,1件正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其中:从申请方式看,网络申请13件,书面申请8件;从答复方式看,予以公开5件,部分公开4件,不予公开3件,非本机关掌握7件,其它处理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严格履行制作、审核、公开等工作规范,严把质量关的同时,对信息的涉密性同步审核,严把保密关;进一步提高信息时效性与准确度,尤其是对于一些政策要求等要确保及时性、准确性。 (四)公开平台建设。根据目录调整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网站栏目设置,新增了“三大攻坚战、放管服改革、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贯彻落实新条例”等55个专题专栏;同时加大政务微信、政务微博的监管力度,严格要求信息发布、互动回应的质量,2019年,全区微信发布信息1132条,微博发布信息131条。 (五)加强监督保障。一是以文件为依据。为确保工作落实,先后印发《禹会区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禹会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的通知》等文件,对各乡镇社区、区直有关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再分解、再规范;研究制定《禹会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责任分解表(2019年版)》,全面梳理栏目内容,进行任务分解。二是以培训为支撑。定期召开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并组织乡镇、社区、区直部门骨干力量参加全市培训;强化各部门之间沟通交流,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相互交流,相互学习。三是社会评议监测。完善社会评议制度,不定期邀请社会评议员对政务信息公开栏目进行监测,针对评议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确保发布信息内容的权威性、精准性、时效性,切实发挥评议监测制度的激励鞭策作用。四是以考核为抓手。除了将省市级考核成绩作为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依据,还将依申请公开工作完成情况,日常信息维护情况,政务公开工作创新举措等也纳入考核中。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增添《条例》贯彻落实专栏,并在5月15日,暨第十三个全国“政务公开日”,根据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我区在市行政中心会议厅前广场、市民广场等多地举行学习贯彻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集中宣传活动。活动现场,禹会区积极宣传了信息公开工作亮点和成果,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全面宣传了政务公开工作,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奠定基础;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等相关文件,确保落实新《条例》有序衔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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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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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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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6 |
5 |
0 |
0 |
0 |
0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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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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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2 |
0 |
0 |
0 |
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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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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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3 |
0 |
0 |
0 |
0 |
3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7 |
0 |
0 |
0 |
0 |
0 |
7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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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15 |
5 |
0 |
0 |
0 |
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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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1 |
0 |
0 |
2 |
0 |
1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乡镇、社区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新人员业务不熟,需要重新培训,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二是信息公开形式多样性不够,仍需进一步改进;三是部分新开设栏目信息公开不全面,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完成度不高。
下一步,我区将持续规范完善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加强三大攻坚战、“放管服”改革、财政、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重点领域信息发布;加强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能力;完善测评机制,引入第三方测评机构,通过对各乡镇社区、各部门的测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全面提升公开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