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会区司法局职能目录

发布时间:2024-02-26 09:31 来源: 禹会区司法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主要职责 依据 实施部门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工作部署督查。 《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禹会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蚌办2019〕10号)和《关于蚌埠市禹会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禹发〔2019〕21号) 禹会区司法局
(二)提出区政府制订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计划建议,对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核意见。组织开展区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及清理工作。 《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禹会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蚌办2019〕10号)和《关于蚌埠市禹会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禹发〔2019〕21号) 禹会区司法局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申请区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和区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禹会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蚌办2019〕10号)和 禹会区司法局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禹会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蚌办2019〕10号)和《关于蚌埠市禹会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禹发〔2019〕21号) 禹会区司法局
(五)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禹会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蚌办2019〕10号)和《关于蚌埠市禹会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禹发〔2019〕21号) 禹会区司法局
(六)协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禹会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蚌办2019〕10号)和《关于蚌埠市禹会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禹发〔2019〕21号) 禹会区司法局
 (七)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禹会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蚌办2019〕10号)和《关于蚌埠市禹会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禹发〔2019〕21号)  禹会区司法局
(八)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禹会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蚌办2019〕10号)和《关于蚌埠市禹会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禹发〔2019〕21号) 禹会区司法局
 (九)指导管理全区基层司法所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  《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禹会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蚌办2019〕10号)和《关于蚌埠市禹会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禹发〔2019〕21号)  禹会区司法局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禹会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蚌办2019〕10号)和《关于蚌埠市禹会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禹发〔2019〕21号) 禹会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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