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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
禹政办〔2011〕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禹会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禹会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禹会区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11日
禹会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环境保护措施管理办法
为加强全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的安全生产、运输,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提供无污染、安全、优质食品原料,为全区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实现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原料安全生产宣传。进一步加强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的意义和作用的宣传,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生态环境,教育农民树立生态意识、环保意识,创建文明卫生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坚持林木采伐证制度,加强林业资源管理,营造农田林网、道路林网,提高林木覆盖率。
三、加强肥水管理,合理使用肥料。坚持优先施用农家肥、有机肥;坚持优化配方施肥;坚持优先施用植物易吸收、易分解化肥;坚持在植物生长需肥高峰期前施肥。
四、加强农药的安全使用与管理,防止农药污染,保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原料的安全、可靠。
五、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推广普及秸秆还田、人工覆盖、高温堆肥、秸秆氨化过腹还田等综合技术利用,减轻二氧化碳污染,变废为宝。
六、加强工业污染的控制,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处理厂,严禁生活和工业污水直接进入沟河污染水源。新上企业要配备污染处理系统。
发布时间:2011-08-11 17:12
信息来源:禹会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