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禹会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
签证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禹政办〔201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结合《禹会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暂行办法》(禹政办〔2011〕3号)实施情况,特制定本补充规定,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蚌埠市禹会区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1日
禹会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签证
管理补充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补充规定适用于我区政府运用国家、省、市预算内(外)资金和区财政资金、国债资金等进行的大型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条 工程变更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二是工期变更。鉴于工程合同不可能对整个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情况作出完整的预见和约定,当在施工中发生与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材料变更、预算项目或工程量不相符时,需要调整工程造价、进行工期顺延、经济索赔等,从而产生了工程签证。它是合同的补充协议,是工程结算的凭据。
第二章 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划分和要求
第三条 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划分:
(一)可签证内容:
1.基础土石方工程量(开挖、平整、回填、场区内倒转、外运、购买、强夯及地下障碍物的拆除与处理等等)。
2.地基及基础处理工程量(凡依施工图纸不能计算的)。
3.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增减。
4.因材料变更造成的价格增减。
5.非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返工、质量处理产生的工程量、人员、机械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
6.零星用工、机械台班(施工现场发生的与主体工程施工无关的用工,如定额费用以外的搬运、拆除用工等)。
7.临时设施增补项目、零星工程、隐蔽工程签证。
8.其他需要实测、实量、实际询价的。
(二)不可签证内容:
1.属于施工因素增加费范围的内容。
2.合同或协议中规定包干支付的有关事项。
3.因施工方原因发生施工质量造成的损失。
4.组织施工不当造成的停工、窝工等损失。
5.违规操作造成的停水、停电和安全事故损失。
6.施工方为增加利润提出的要求及虚报工程内容增加的费用。
7.与工程没有直接关系的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
8.施工方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工程无法计量或隐蔽工程未经过验收就进行下一步施工的、
9.其他因施工方责任而增加的费用。
第四条 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要求:
(一)形式规范:
签证应采用统一格式的《工程签证单》,一式四联且连续编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施工单位各执一联以作为结算凭证。
(二)内容真实:
工程签证内容须实事求是,数据真实可靠,相关资料齐全。
(三)验审及时:
施工方应在分部工程隐蔽前及时通知建设、监理、审计单位办理工程量验收和签证。如隐蔽前不能及时办理正式签证,可根据草签的验收记录7日内补办正式签证。
第三章 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办理程序
第五条 工程设计变更签证办理程序:
(一)施工方经与设计图纸、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核验,认为确需发生工程设计变更时,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关资料(须经监理单位证实)。
(二)建设、监理单位接到施工方预先申报后或建设、监理单位自己发现设计图纸需要变更时,可邀请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到施工现场论证。经论证后,认为需要变更设计的,该申请经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后交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通知或变更设计图纸。
(三)施工方收到变更设计图纸后,必须在《工程签证单》中填写需发生工程量等具体内容,由该工程项目经理及技术主管签名且加盖施工方公章后,并附所发生签证部分的工程图纸、说明及加盖施工方公章的预算书,一式四份报建设单位申请签证。
(四)建设单位收到施工方报来的《工程签证单》及相关资料后(现场监理应先对其进行审核)送审计单位核算费用。审核中如有疑问,应通知有关人员进行澄清,根据实际情况对签证进行调整,作为工程结算时调整造价的依据。
第六条 合同外工程量签证办理程序:
(一)合同外工程量,包括零星工程和零星事项(零星用工和零星使用机械台班),发生时由施工方在《工程签证单》中填写零星工程或事项名称、位置、范围、主要工程量和增加原因等具体内容,《工程签证单》由该工程项目经理及技术主管签名并加盖施工方公章后,并附所发生签证部分工程简图、说明及加盖施工方公章的预算书,一式四份,报建设单位申请签证(须经监理单位证实)。
(二)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零星工程量或零星事项工作量提出建议,送审计单位核算费用。
(三)审计单位收到建设单位核准的《工程签证单》及相关资料后,对工程监理签证的工程量和施工方提交的预算书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作为工程结算时调整造价的依据。
第七条 不涉及经济变更的工程设计变更办理程序:
(一)施工方经与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核验,认为确需发生工程设计变更时,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关资料(须经监理单位证实)。
(二)建设、监理单位接到施工方预先申报后或建设、监理单位自己发现设计图纸需要变更时,可邀请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到施工现场论证。经论证后,认为需要变更设计的,该申请经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后交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通知或变更设计图纸。
(三)该变更设计通知或变更设计图纸即为工程竣工验收依据。
第八条 变更签证审批办理程序:
(一)凡变更签证预算跟踪审计后承担数额在50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区长批准。
(二)凡变更签证预算跟踪审计后承担数额在50—100万元的,由分管区长审定后,报区长批准。
(三)凡变更签证预算跟踪审计后承担数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由项目主管部门向区发改委报送变更申请。区发改委在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组织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进行现场踏勘核实会审,并于3个工作日之内出具书面意见,项目主管部门根据会审意见报经区长办公会议同意后,由区发改委下达意见批复。
项目变更签证幅度按照《关于印发禹会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禹政办〔2011〕3号)文件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补充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禹会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禹政办〔2011〕3号)与本补充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