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禹会区推行部门首席统计员制度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禹政办〔2016〕19号
区直相关部门:
《禹会区推行部门首席统计员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禹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
禹会区推行部门首席统计员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为实现部门统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实现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的协调发展和资源共享,更好的服务宏观决策,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政办〔2015〕4号)精神,结合我区部门统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部门首席统计员工作制度,推动部门统计规范化,充分发挥部门在服务全区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二、工作重点
(一)明确首席统计员工作职责。首席统计员在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协调本部门职能机构之间、与本级政府统计机构之间、与上级部门之间的统计业务工作以及本部门统计数据的审核、对外报送和发布等工作。向上级领导机关和本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和提供相关统计资料,开展统计分析、预测和统计监督。
(二)创造良好的统计工作环境。在硬件建设方面,部门要为首席统计员创造必要的工作环境,配备统计专用计算机,网络传输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办公设施,保证统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三、具体措施
(一)首席统计员的设置。部门应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或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统一管理本部门统计工作。有经常性统计任务的部门应建立首席统计员工作制度,从本部门在编在岗人员中择优明确1人担任首席统计员。其中:发改委、经信委、住建交通委、商务外事局、人社局、财政局、农林水委、科技局等部门首先配备首席统计员,建立部门首席统计员制度。暂未配备首席统计员的部门要确定一名专(兼)职统计人员,负责部门统计事务。
(二)首席统计员的选用。首席统计员的基本条件:(1)政治表现好;(2)部门在编在岗人员;(3)热爱统计工作;(4)身体健康;(5)大专以上文化程度;(6)掌握一定的统计基本知识,具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或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三)首席统计员的管理。(1)首席统计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变动的,按照先进后出原则,接任者在原统计员离任前1个月到岗交接;(2)区统计局负责首席统计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使其具备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的领导,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部门首席统计员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根据本部门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抓好落实。
(二)明确分工,协调安排。部门的“一把手”是统计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及时研究解决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政府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开展部门首席统计员的业务技术培训;部门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培训一般每年不少于1次。
(三)加强督导,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区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强指导、管理、定期组织检查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禁政策措施不到位、走过场,逐步实现部门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