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会区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0〕44号)要求,结合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平台建设情况、监督保障工作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禹会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http://www.bengbu.gov.cn/public/content/47635481)。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禹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蚌埠市涂山路429号604室,电话:0552-4950623,邮编:2330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市政务公开办指导下,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引领,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我区不断加强用权公开、着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助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政策解读、扎实推进基层政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优化政务公开平台服务能力、强化政务公开各项保障措施,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政府信息发布基本情况。我区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信息范围发布或更新信息。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全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202条,其中区政府(办公室)发布信息5172条;区直属各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发布信息5484条;乡镇街道发布信息5546条。
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聚焦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政府信息,2020年我区新增“六稳六保”、“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等7个专题专栏,累计发布专门性政府信息约500余条。同时,持续推进三大攻坚战、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公共资源配置、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基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规范更新“信息公开指南”、“机构职能”、“政府领导”等基础类信息。提升政策文件公开质量,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详细清理。截至目前,删除已废止或者失效的公开文件18个,整理并公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3个。并列明文件的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时间、有效性等信息,提供文本下载功能。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新《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规定,适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受理渠道和办理程序,按时、按要求回复申请人。今年,收到依申请公开19件,网上申请6件,均已按时回复申请人。其中,从答复结果上看,予以公开12件;部分公开3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3件;其他处理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管理机制,不断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制度,探索政务信息规范化管理。按照“谁制作、谁发布、谁负责”的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保证信息发布权威、及时、准确、安全。在区政办的牵头下,我区今年开展两次敏感词、严重错别字等重大表述错误信息以及个人隐私信息全面排查工作,并总结“易错词库”。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优化网页栏目布局,做到栏目功能设置清晰、规划合理、层次分明,便于群众查找;二是扩宽信息展现方式,针对点击率高、关注度强的公开栏目,加大运用图表、动画、超链接等通俗易懂的方式呈现公开信息;三是聚焦重点领域,新建公开栏目和专题专栏,突出群众关注的热点;四是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功用,将微博微信作为信息公开重要平台予以推进。目前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达1300余人,2020年以来,共推送信息444条;微博533人关注,发布信息585条。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为确保工作落实,先后印发禹会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责任分解表(2020年版)》、《禹会区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具体要求、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将每个栏目维护分解到单位及个人。二是定期开展培训。定期组织乡镇、区直部门骨干力量参加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并建立工作群,强化工作人员之间沟通交流,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三是社会评议监测。完善社会评议制度,不定期邀请社会评议员对政务信息公开栏目进行监测,针对评议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确保发布信息内容的权威性、精准性、时效性,切实发挥评议监测制度的激励鞭策作用。四是做好测评考核。进一步完善工作考核办法,在考核中引入第三方测评,提升考核工作的客观性与科学性。除了将省市级考核成绩作为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依据,也将依申请公开工作完成情况,日常信息维护情况,政务公开工作创新举措等也纳入考核中,提升各单位日常工作的积极性。
(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持续“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7×24小时自助服务”。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落实“最多跑一次”“只进一扇门”“一网通办”等工作。加强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确保减税降费等各项经济政策在实际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扎实推进“四送一服”常态化工作,坚持“首席服务官”机制,全面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累计公开相关信息80余条。新建公开栏目“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公开质量”,以监管规则和标准的确定性助力保障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加大经济政策的发布数量,同时注重对其解读的发布质量,增强解读回应实际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5 |
5 |
24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55 |
15 |
9653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31 |
8 |
750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34 |
3 |
333 |
|
行政强制 |
33 |
9 |
13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98 |
307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8 |
0 |
0 |
0 |
0 |
0 |
1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19 |
0 |
0 |
0 |
0 |
0 |
1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业务人员流动性较大,部分同事工作交接不够到位,影响工作效率;二是信息公开质量有待提升,部分单位对所属领域目录标准指引研究不透彻、理解不深入,对公开事项标准不清楚,存在信息不准确、不规范、缺项漏项、要素不全等突出问题;三是少数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工作存在等靠思想,往往是测评发现问题后集中整改,没有做到常态化公开。四是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力度仍需加强。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全链条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加强政务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公开等相关流程。
二是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水平。针对考核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加大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调研和业务培训力度,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强化工作落实。
三是进一步加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成果推广运用工作力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指导基层开展研究和探索,加大基层决策公开推进力度,完善基层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全力推动新时代政务公开不断向纵深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运用推广工作。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编制26个试点领域目录,并开设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专题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