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蚌埠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目录清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蚌埠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目录清单的通知
蚌发改价管〔2020〕4号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切实保障缴费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等规定,编制了《蚌埠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清单》。
一、《收费目录》归集了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为依据,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加“▲”号的项目为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
二、各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收费目录》所列明的文件规定执收,凡未列入《收费目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支付。
三、各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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