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领导解读】区住建交通局周维刚局长解读《禹会区征收区域公有住房征收手续办理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4-03 10:10 来源: 禹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区住建交通局周维刚局长解读《禹会区征收区域公有住房征收手续办理试行办法》

 

一、起草背景

我区旧城改造项目大多处于老工业企业所在地。在房屋征收实践中,具体承担房屋征收实施的街道,遇到了一些难以解决的单位公有住房处置问题,如:公房产权单位因改制不规范造成现在公有住房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公房产权单位不主动配合征收部门来明确公房使用人、公房产权单位想借助政府征收之机来解决自己多年落下的遗留问题、公房使用权存在争议等。这些问题导致了公房使用人难以确定、房改工作无法推进、征收工作无从下手、居民搬迁长期受阻。

二、起草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公有住房征收手续办理,加快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进度,保护群众和国家的合法权益,在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分清职责的基础上,倒逼产权管理单位认真主动履行其产权管理职责,尽快依法明确公有住房合法使用人,区住建交通局在市房屋征收管理处指导下,根据《蚌埠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市政府26号令)、《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蚌埠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蚌政﹝1995124号)及系列规定,起草了《禹会区征收区域公有住房征收手续办理试行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办法送审稿》首先明确了办理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征收区域公有住房的出售原则,并对手续办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相关情形和争议提出处理意见,最后对征收协议签订和房改手续办理做出具体规定。

四、协调会议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办法送审稿》的起草质量,使《办法送审稿》能够最大限度地解决公有住房征收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且更加规范、可操作,从去年10月份以来,区住建交通局与市房屋征收管理处一道,在我区大庆、张公山等社区征收项目现场进行了细致的工作调研,与社区一线征收工作人员一道,收集公有住房征收工作中疑难问题的各种情形,讨论难点问题的成因,寻求破解办法。

20191122日,区人大况素琴主任召集了市房屋征收管理处顾友齐主任和王振强科长、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科于伟峰科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肖庆川副主任和张桂芃科长、市房改办缪晓静科长,以及区住建交通局、区司法局、区两治三改办、区征收办、大庆社区、张公山社区、锦绣社区主要负责同志等,对办法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今天的《办法送审稿》。

五、征求意见情况

《办法送审稿》形成后,已征求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司法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保障中心、马城镇、长青乡、涂山风景区、朝阳街道、纬四街道、张公山街道、大庆街道、钓鱼台街道等单位意见。

六、合法性审查情况

《办法送审稿》已提交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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