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和示范区(点)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5 09:57 来源: 蚌埠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55号)、《蚌埠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蚌政办秘〔2020〕4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和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部署,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以下简称“两化”)建设,加快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和示范区(点)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合力推进政务公开“两化”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人民群众,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执行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对于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以来,各县(区)按照《实施方案》和工作安排,精细谋划,狠抓落实,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但在检查测评中发现除怀远县外,其他县(区)线下专区建设进度慢,个别县(区)因场地原因未启动线下专区建设,工作落实滞后,影响到省级政务公开示范区(点)创建工作开展,影响到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落实。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两化”建设,年底前对照《实施方案》对标对表,加强工作调度,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合力推进,严格按照时限要求高标准推进政务公开 “两化”建设重点任务落实。

二、专区建设与示范区创建融合,加快推进 “线下”政务公开专区建设

政务公开专区(线上、线下)建设要与省级“示范区(点)”创建工作融合推进。2021年底前,各县(区)要对基层政务公开“线上”专区维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线上”专区栏目和信息匹配,进一步完善栏目和信息,不断提升“线上”专区维护水平和质量。各县(区)要尽快启动政务公开“线下”专区建设,选取县级政务服务大厅(中心)入口处明显位置建设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线下”专区,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查询、依申请公开受理、办事服务咨询、政策解读咨询等服务。参与省、市级“示范区”创建的县(区)要选择工作基础好,人员队伍强的乡镇、街道、县(区)直部门、经济开发区建设“线下”专区。各县(区)要出台推进示范区、示范点建设的政策措施,把“专区”建设纳入“示范区”创建工作一并推进,加大对示范区和示范点建设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参与创建工作。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公开理念,不断提升政府信息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坚持信息为本,把信息发布质量摆在突出位置抓,采取县、区统筹,分级维护的方式推进基层信息公开,全面提升信息发布质量。县(区)要通过开展集中培训,常态化调度推进,采取测评反馈、通报等方式,加大26个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检查督促力度,确保信息发布到位。各(区)要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基层政务公开专题等形式,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信息检索功能,完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依托皖事通平台、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利用皖事公开移动专区,精准推送政府信息。探索适时采用移动APP、微信小程序等形式,积极借助县级融媒体中心的优势和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

各县(区)要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宣传交流,依托政府网站及专题专栏等,广泛宣传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和特色做法。市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对口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各单位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作为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附件:1. 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和示范区(点)创建工作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

2. 市直26个试点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名单

 

2021年11月29日

 

 

附件1

 

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和示范区(点)创建工作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

 

序号

 作 任 务

牵头责任单位

主体责任单位

时限要求

1 

县区政府(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政府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对已发布的信息要定期评估、动态调整。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021年底

2 

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各县区政府

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021年底

3 

完善基层解读回应工作机制。

各县区政府

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021年底

4 

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各县区政府

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021年底

5 

完善基层政务公开考核评议机制。

各县区政府

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021年底

6 

县级政府门户网站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基层政务公开专题等形式,集中发布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信息检索功能,完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

各县区政府

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021年底

7 

各县区政府选择工作基础好和人员队伍强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开发区作为县级示范区和示范点开展创建工作,其他乡镇(街道)可以自主开展创建工作并申报市级示范点。

各县区政府

各县区政府,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部门、开发区

2021年底

8 

编制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指引目录。

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2022年6月底

9 

各县(区)要尽快启动政务公开“线下”专区建设,在县级政务服务大厅明显位置建设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线下”专区,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查询、依申请公开受理、办事服务咨询、政策解读咨询服务。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各县区政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022年6月底

10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编制公开事项清单。

各县区政府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022年6月底

11 

2018年通过验收的省级试点单位发挥试点单位引领作用,率先完成各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推进任务。

怀远县政府

怀远县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底

12 

怀远县、固镇县、蚌山区先期开展市级示范区创建工作 ,并同步组织各乡镇(街道)开展市级示范点创建工作,围绕公开领域、公开内容、公开渠道等方面积极创新,发挥典型带动作用。

市政府办公室

怀远县政府办公室、固镇县政府办公室、蚌山区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底

13 

将其他领域公开事项纳入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各县区政府

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022年底

14 

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并按目录公开各类信息。

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持续推进

15 

依托“皖事通”平台、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利用“皖事公开”移动专区,精准推送政府信息。

市政府办公室、市数据资源局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持续推进

16 

适时采用移动APP、微信小程序等形式,积极借助县级融媒体中心的优势和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

各县区政府

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持续推进

17 

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县、乡级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

各县区政府

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持续推进

18 

出台推进示范区、示范点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大对示范区和示范点建设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

各县区政府

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持续推进

19 

开展省级示范区创建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创建主体向省政府申报确定为“安徽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示范区”。市同步开展“蚌埠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示范区”和“蚌埠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示范点”挂牌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办公室

持续推进

20 

加强政务公开培训,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

各县区政府

各县区政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持续推进

21 

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作为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县区政府

各县区政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持续推进

22 

会同市直有关单位加大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的考核力度,提高分值比重,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评估,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持续推进

 

附件2

 

市直26个试点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名单

 

市发展改革委(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市公共资源局(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领域)、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领域)、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养老服务领域)、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市财政局(财政预决算领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社会保险领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征地补偿领域)、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领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市政服务领域)、市农业农村局(涉农补贴领域)、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市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领域)、市应急局(安全生产、救灾领域)、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市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领域)、市税务局(税收管理领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