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公布《禹会区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禹会区乡镇(街道)配合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6 11:35 来源: 禹会区委组织部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基层治理体制机制、持续为基层减负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要求,规范乡镇(街道)权责事项,并为权责事项以外委托工作提供相应支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要求,厘清不同层级、部门、岗位之间的职责边界,科学规范“属地管理”,防止层层向基层转嫁责任。省委省政府就贯彻落实工作做出一系列部署安排,提出具体要求。

2021年年底,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委关于为基层减负的决策部署,省委编办印发了《关于开展优化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厘清县乡职责边界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21〕320号),市委编办印发相应通知到各县区,要求制定印发2个清单。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委编办牵头对省委编办下发的《乡镇(街道)权责清单指导目录》《乡镇(街道)配合事项清单指导目录》进行了梳理及认领,起草了2个清单建议稿。

二、起草依据

主要依据为省委编办《关于开展优化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厘清县乡职责边界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21〕320号)、市委编办《关于开展优化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厘清县乡职责边界工作的通知》(蚌编办〔2021〕93号)文件精神、区直各单位“三定”规定以及我区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党政机构改革实际

三、清单形成过程

1.第一轮征求意见。2021年11月,区委编办通知部署了此项工作,征求了各区直单位和乡镇街道意见。

2.逐级审核。区委编办根据各单位职责和反馈意见,在征求市委编办和市直部门的基础上,对清单事项进行审核把关,初步形成我区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及配合事项清单报市委编办、省委编办审核。省委编办审核后,2021年12月份,下发了2个指导目录,市委编办转发给各县区要求认领,并在月底前上报认领情况。

3.第二、三轮征求意见。区委编办于12月份就2个清单征求了各乡镇街道意见,于月底前上报至市委编办。市委编办审核同意后,近日,区委编办对调整后的清单再次征求汇总了各区直部门意见报上级部门审核,并通过了合法性审查,形成了2个清单(建议稿)报请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四、主要内容

1.禹会区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建议稿)共31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规划2项,行政裁决2项,其他权力19项。清单中的事项为梳理乡镇(街道)法定权责事项编制形成,乡镇(街道)承担主体责任,区级职能部门承担配合责任,并依法划分区级职能部门与乡镇(街道)职责边界。

2.禹会区乡镇(街道)配合事项清单(建议稿)共64项,涉及27个区直部门,是聚焦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对法律法规明确由区级职能部门行使,工作实践中需要乡镇(街道)配合的事项进行梳理形成,区级职能部门承担主体责任,乡镇(街道)承担配合责任,并依法划分区乡职责边界。

五、重要举措

权责清单有助于帮助工作部门厘清自身权责边界,既规范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也要求政府法定职责必须为。对于公众而言,既方便公众在办事时了解部门具有哪些权力,为市场主体及普通民众的生产、生活提供便利,又推动社会各界对行政权力的广泛监督,从而保证行政权力的正确合理行使。目录公布后,《禹会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禹会区区级、乡级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禹政〔2021〕6号)中的《禹会区乡级权责清单(2021年本)》即行废止,体现了清单内容的时效性。

六、保障措施

司法局和本次涉及赋权下放和回收的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和对接,帮助协调基层在权限行使方面出现的问题,并建立起上下联动的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及时对本清单予以公开。同时,要制定权力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点,调整权力运行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和裁量基准。

 

 

解读部门:区委组织部

 解读联系人:朱学海

 解读联系方式:0552-495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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