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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030846/201005-00003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禹会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其他,通知,其他
成文日期: 2010-05-28 发布日期: 2010-05-28 16:54
发文字号: 禹政办〔2010〕15号 性: 有效
标  题: 禹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禹会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教育体育局 > 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52-4018347

禹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禹会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

禹政办〔201015

 

各中小学校,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禹会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禹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528日        


禹会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方案

(试  行)

   

    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积极性,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教师[2009]10号)及《蚌埠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全区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和区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

    二、考核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群众公认的原则;

(三)注重能力与实绩的原则;

(四)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办法

由区教育局制定《禹会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考核评分细则》,根据评分细则,先由校长自评,在此基础上,由校长本人和教育局相关职能部门提供考核材料,考评小组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照评分细则进行量化评分。  

    四、考核程序

(一)校长自评。由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对照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自评,并填报《禹会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考核自评表》,同时提交与考核评分相关的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二)公示评审材料。对校长提交的考核材料由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登记,并在一定的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组织考核评分。在禹会区学校校长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考评小组审核材料,并根据有关证明材料,按照《禹会区学校校长考核评分细则》进行量化评分。

(四)公示评分结果。对校长的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接受参评校长对自己考核结果的核查。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将作为乡镇中心学校、区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津贴、年度考核、校长聘任的重要依据。

(一)经费核算

校长绩效工资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实行经费单列,按照校长与该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平均水平1.31的标准核算。

(二)确定校长津贴

    1、津贴的总量核算

1)工作量津贴总量: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津贴总量×10%

2)管理绩效考核津贴总量: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津贴总量×90%

2、根据对每位校长工作量的考核和绩效考核得分来确定校长应得津贴。

1)校长个人所得工作量津贴=全区校长工作量津贴总量÷校长工作量考核总分×校长个人工作量得分。

2)校长个人绩效考核津贴=全区校长管理绩效考核津贴总量÷校长绩效考核总分×校长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3)校长个人最后所得津贴=校长个人所得工作量津贴+校长个人绩效考核津贴。校长不再在校内领取任何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专业技术年度考核与本绩效考评合并进行。根据区人事局下达的“优秀”比例,按照校长管理绩效考核的得分由高到低确定年度考核“优秀”人员报送人事局,考核得分为60分以下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四)校长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确定校长绩效的依据。将全区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和直属学校校长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各级的比例为 12331。根据绩效考核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校长的职级。校长职级将作为校长特别奖、续聘、交流等的主要依据。

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发放工作参照校长的办法进行。

    六、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禹会区学校校长考核领导小组,由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区教育局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科,负责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的日常工作。在禹会区学校校长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评小组。

    七、本方案由禹会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禹会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

 

禹会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考核评分细则

   

    为客观公正地对我区乡镇中心学校和区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进行考核,根据《禹会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方案》,特制定本评分细则。

    一、工作量考核

    根据校长所在学校学生人数,按以下标准确定校长工作量得分:学生人数1000人以上、800999人、600799人、400599人、400人以下,工作量分别按100分、95分、90分、85分、80分计算。

    二、管理绩效考核

    主要考核校长德、能、勤、绩、廉,总分为100分。

(一)德和廉

    经查实校长本人有以下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不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在招生、考试等工作中有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的;

    2、在征订校服、教辅资料、学生保险、大宗物品采购等方面有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的;

    3、在财务管理中严重失职,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

    4、在国有资产管理上严重失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5、采取违法手段表达利益诉求的;

    6、有其它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党风廉政建设、在社会上造成较坏影响行为的 。

    如经查实校长有一般违背职业道德和党风廉政建设行为,及其班子成员及校长本人家属有违背职业道德行为的,对校长本人实行扣分制,每次在总分中减25分。

(二)能(20分)

    1、民主测评(15分)

    教师民主测评(9分)。由任职学校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每年对班子及个人进行一次民主测评。校长个人民主测评得分=[(优秀人数×1+合格人数×0.8+基本合格人数×0.6+不合格人数×0.3)÷总有效人数]×9

    主管部门中层及班子评价(4分)。由区教育局中层干部及班子成员每年对校长进行测评。校长个人测评分=[(优秀人数×1+合格人数×0.8+基本合格人数×0.6+不合格人数×0.3)÷总有效人数]×4

    社区和学校关工委成员及法制副校长、学生家长代表评价( 2)。由街道社区及居委会、学校法制副校长、关工委成员、学生家长代表等每年对校长测评。校长个人测评得分=[(优秀人数×1+合格人数×0.8+基本合格人数×0.6+不合格人数×0.3)÷总有效人数]×2

    2、执行力(5分)。主要考核各乡镇中心学校、区直属学校落实教育局安排的工作情况。这项由局班子和机关各科室测评。

    3、教研科研(5分)

    (1)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发行(有CN刊号)的教育报刊上发表教研教改文章,按篇记分:市级1分、省级2分、国家级3分。

    (2)承担主研工作的科研课题并结题 。按项记分:市级3分、省级4分、国家级5分。

    该项最高分低于5分时按实记分,当最高分高于5分时,记分办法为:校长教育科研得分=该校长得分÷全区校长该项最高分×5

    4、学校管理经验交流或专题报告(5分)

    (1)被聘请进行学校管理经验交流或专题报告:市级2分、省级3分、国家级4分;

    (2)参加区学校管理经验交流: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该项记分办法与“教研科研”相同。

    “教研科研”与“学校管理经验交流或专题报告”考核时段为每年11日——1231日。

    34两项考核得分做为附加分计入个人总分。

(三)勤(20分)

    1、常规工作情况(9分)。

    (1)常规检查情况:包括对所辖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安全维稳、德育等各种常规工作督查落实情况,有专门的记录本,有详细的检查情况记载,有被检查教师(或学校校长)的签字。

    (2)教育局安排工作的落实情况。实行扣分制,凡书面通报一次,该项扣减13

    2、自身任务完成情况(6分)

    (1)校长兼课情况。校长每周兼课3节以上,有完整的授课笔记、原始课表、记分册。

    (2)听课任务完成情况。完成教育局规定的听课任务,有听课笔记本,有详细的听课记录和意见交换记载,有被听课教师的签字。

    (3)调研任务完成情况。完成教育局安排的调研工作,并形成调研报告。

    (4)教育局临时安排任务的完成情况。对教育局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实行扣分制。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减13分。       

    3、出勤情况(5分)

    (1)全勤记2分。事假1天扣0.5分,病假1天,扣0.2分,扣完为止,校长因公外出不扣分。

    (2)区级及以上的会议、活动3分。校长每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缺席一次扣1分;所在学校教职工每迟到、早退一人次扣0.2分,缺席一人次扣0.5分。此项扣完为止。

(四)绩(60分)

    1、年度目标管理评估(50分)。依据《禹会区中小学目标管理评估细则》评估学校目标管理完成情况。年度目标管理评估得分=本校当年年度目标管理评估得分÷全区当年年度目标管理评估最高分×50

    2、安全维稳、师德师风、廉政建设、信访工作(10分)。如果所辖区域安全、维稳、防疫等工作出现较大责任事故,或因师德师风、廉政建设问题在社会上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的,本人受到行政处分、党纪处分,此大项(管理绩效考核)不得分。若有安全、维稳、防疫等责任事故或师德师风、廉政出了问题,情况不很严重的,根据其程度酌情扣减1-5分。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不到位,造成上访,根据上访情况,酌情扣分。该小项(安全维稳、师德师风、廉政建设、信访工作)扣完为止。此项考核时段为每年11日——1231日。


发布时间:2010-05-28 16:54 信息来源:禹会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