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会区“十四五”卫生与健康规划

发布时间:2022-10-10 11:12 来源: 禹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禹会区“十四五”卫生与健康规划

 

按照《关于做好禹会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禹政办秘〔2020〕7号)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总体方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十四五”期间,我区基层卫生与健康工作要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当中。创建人民共享的卫生、健康生活环境。改善就医环境,提升服务能力,加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人才队伍、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为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提供支撑。通过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卫生健康法治体系,落实政府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和目标实现。

二、总体目标

建立适应禹会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提高,健康服务体系完善高效,健康生活方式得到普及,健康服务质量和健康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形成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产业体系。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取得明显进展,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区域多元化办医格局基本形成,打造“皖北区域医疗中心”初见成效。到2025年,全区“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日趋完善,辖区城乡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显著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医疗技术水平在省内居前列。

(一)扩展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扩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扩大服务覆盖人群,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体系,疾病防控能力不断加强,职业病综合防治能力逐步提升,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明显提升,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整体提高。

(二)全面提升医疗服务。医疗服务机制更加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日益成熟,基层医疗机构管理制度逐步规范,集团化、多元化、规范化的办医格局基本形成,“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有效缓解。

(三)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中医药防病治病水平不断提升,中医药文化影响不断扩大。加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场馆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流行病救治中的作用,争创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基本实现人人享有中医药服务。

(四)平稳实施人口均衡发展政策。落实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更加注重服务家庭,构建以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为主题的家庭发展政策框架,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出生人口监测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实现自然平衡

(五)优化健康服务。推动医疗、康复、养老等健康服务业的有效融合,健康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大力发展精神卫生和残疾人康复事业,促进“互联网+”服务,发展智慧健康医疗,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健康需求。

(六)打造“区域医疗中心”。加强区域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学术交流等方面合作,提升医疗卫生水平。扩大优质资源技术的辐射范围,加快蚌埠市儿童医疗中心、禹会区人民医院等重点项目建设,推动优质医疗合作项目健康发展,全力打造“皖北医疗中心”。

三、主要发展指标

(一)居民健康素质明显改善。全区居民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8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6/10万、6‰和7‰以下;城乡居民健康素质差异进一步缩小。

(二)健康公平与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合率达95%以上;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例不低于 80%;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例稳定在5%以上,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农村饮用安全自来水比例达到99%以上;食品安全检测覆盖率达到95%。

(三)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更趋合理。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不低于3人,每千人注册护士数不低于4.2人,每千人床位数达到7.6张,每万城乡居民全科医生达到3-5名的目标任务。全面推进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全面落实村卫生室经费保障,促进城乡卫生资源的均衡化水平提升。

(四)居民健康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居民15分钟和农村居民30分钟到达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圈初步形成;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90%;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0%;慢性病、精神病和传染病得到有效管理;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和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不低于95%;新生儿疾病筛查达90%;城乡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五)突发卫生事件应急体系更加健全。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和预警、检测和报告信息网络体系,完善区级卫生应急组织机构、卫生应急网络和应急预案,强化卫生应急管理、培训和演练,有效应对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达95%。

四、重点任务

(一)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构建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

1.稳步推进中心项目建设。市医养护医院(市四院)新院区项目位于蚌埠市东海大道西段,涂山药厂东侧,占地67.5亩,总投资5.3亿元,总建筑面积6.9万平方米。按照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三级甲等康复医院的标准规划建设,由门急诊医技楼、病房楼、急救中心等组成,共设置床位650张,医疗业务用房全部按照无障碍和智慧医疗服务标准进行设计建设,旨在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蚌埠市儿童医疗中心建设,计划占地200亩,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开设床位1000张,计划投资10亿元。(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2.健全基层医疗服务网络。加快推动禹会区人民医院和长青乡卫生院的发展,充分发挥市中医院钓鱼台分院医联体中医专科优势,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提高分级诊疗的承载力,规范发展民营医院和诊所,促进医保资金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全面落实市级卫生健康人才政策,促进优秀人力和资源向基层倾斜。(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医保局)

3.改善就医环境,提升服务能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内涵建设,提高基层卫生综合服务水平,计划在五年内完成一轮村卫生室的修缮改造工程。从而解决基层卫生单位软硬件环境问题,提升群众看病就医感受。(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4.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医疗服务业。鼓励社会资本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规模化、连锁化、规范化的参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优先吸引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儿童医院、护理院等紧缺型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财政局、民政局

(二)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进一步完善以区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全区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建立和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明确、协调运转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机制;提升区级疾控中心业务能力,进一步改善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精神卫生、应急救治、职业病防治、综合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和装备配置。

1.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人均经费标准,稳步扩展服务内容。增强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加强项目管理,规范绩效评价,改革经费支付方式,提高项目实施效果。(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财政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推进防治结合。建立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建立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推广慢性病防治适宜技术,规范慢性病人群的诊治和康复,提高慢性病诊疗效果。加强重点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及监测预警,有效应对霍乱、流感、手足口病、麻疹、疟疾、流行性出血热等 重点传染病疫情。(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强化精神疾病防治和职业病防控。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登记和救治救助管理,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逐步建立和完善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开展职业病危害普查和防控,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救治能力。加强职业人群健康教育,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促进试点。(责任单位:区卫健委、辖区各企业)

4、提高卫生应急能力。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尤其是突发急性传染病综合监测、风险评估和及时预警能力建设,提高监测预警水平和应对能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响应率达到95%以上。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准备和处置能力,新冠肺炎、鼠疫、人禽流感等突发急性传染病规范处置率达到 95%以上。(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局)

(三)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1、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和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日间照料中心,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农村互助性养老,利用村民服务中心、村卫生室、闲置校舍等公共资源,建设养老服务机构。扩大公办养老机构规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卫健委、区民政局)

2、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合作。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养老床位。推动各级医疗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民政局)

3、大力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推动开展远程服务和移动医疗,做好上门巡诊等健康延伸服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卫健委)

4、创新健康管理服务。全科医生人才培育和引进,大力推进全科医生进社区,全面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切实加强签约医生团队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发展健康体检、专业护理、康复、心理健康、母婴照料以及环境消毒与病媒控制等专业健康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四)推进中医药发展。

1、提高中医医疗服务水平。加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场馆建设,提供中医全科服务,力争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均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2、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深入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鼓励养老机构设置中医诊室或与中医医疗机构合作共建。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争创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市文旅局)

3、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推进中医药毕业后教育,全面实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注重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和中医药学术经验继承。(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五)推进健康促进和爱国卫生运动。

1、推进居民健康管理。深入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把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普及合理营养、合理用药和科学就医等知识。加强健康、医药卫生知识传播,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到“十四五”终期全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40%。推进医疗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强化对家庭和高危个体生活方式的指导和干预,积极开展以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和心理平衡为主要内容的全民健康活动。大力开展无烟环境建设,推进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强化居民健康管理,实现健康档案全覆盖。(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卫健委、区教体局、区疾控中心)

2、增强全民体质。加强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构建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逐步对社会开放学校体育场馆等运动健身场所,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开展全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为群众提供个性化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

3、全面推进“健康城区”建设。广泛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学校、健康家庭建设,提高社会参与度,形成政府领导、多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积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级健康促进先进单位。(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爱卫办、区卫健委、区教育体育局、区直相关部门)

(六)大力推进健康产业发展。

1、推动健康旅游融合发展。依托大禹文化资源和淮河涂山的山水资源,培育健康养生特色旅游目的地,发展健康养生旅游。(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2、大力培育健康文化产业。加强健康文化传播与交流,举办健康文化活动。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健康教育功能,建设各类公益性健康教育平台。(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卫健委)

3、促进群众体育快速发展。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开放。加强体育文化宣传,积极促进群众体育社会化、产业化发展。(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七)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

1、全面实施优化生育政策。全面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倡导,继续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实现自然平衡。完善出生人口信息管理,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及时把握出生人口动态,提高人口素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卫健委)

2、统筹推进管理机制改革。合并统筹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撑体系综合改革,更加注重宣传倡导、服务关怀、政策引导和依法行政。(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卫健委、区人社局、区民政局)

3、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政策体系,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扶助力度,实行奖励扶助金标准动态调整,加强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和关爱。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做好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女孩及女孩家庭扶助工作,提升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发展能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提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加大再生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力度。全面推行知情选择,普及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知识。基本实现人人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卫健委)

(八)提升健康信息服务水平。

建设标准统一、融合开放、有机对接、分级管理、安全可靠的区级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平台以服务居民为中心,联通辖区内各类卫生计生机构的信息系统,并与省、市平台互联互通,支撑各项业务应用,支持预约挂号、双向转诊、健康咨询等服务,实现电子病历与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实时更新,记录公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满足居民查询个人健康档案需求。(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五、重点项目

(一)市级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市一院外科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市医养护理院(市四院)建设项目、蚌埠市儿童医疗中心。

(二)区级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禹会区人民医院项目、长青乡卫生院建设项目、迎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慢性病防控项目、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项目、精神卫生项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

(四)健康促进项目。健康促进示范区创建项目、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健康村镇”建设项目、“健康城区”项目、全民健身行动。

(五)医疗服务改进项目。城市医联体建设项目、“优质服务基层行”项目、分级诊疗项目。

(六)中医药发展项目。中医药服务能力项目、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中医馆建设项目、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创建项目。

(七)卫生与健康人才队伍建设项目。基层卫生与健康人才能力建设项目、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区级骨干医师培训项目、乡村医生培训项目、医药卫生创新人才队伍建设项目、妇幼保健人才建设项目、医疗卫生综合监督人才培训项目。

(八)卫生与健康信息化建设项目。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建设、“智医助理”项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规划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本规划的各项工作,把发展卫生健康事业作为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来抓。要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严格重大卫生建设发展项目审查制度,规范项目准入与实施,逐步建立“规划带项目、项目带资金”的管理机制,强化卫生规划的约束力。要细化各项措施,建立健全卫生健康改革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指导、督查和考核,努力形成层层负责、层层落实的良好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各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机制,能力合作,密切配合,及时解决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

(二)深化体制改革,促进事业发展

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统筹推进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进一步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促进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进一步完善各类医疗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监督机制,抓紧落实工作措施,积极推行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合理用药,对群众公示各种收费项目标准和药价,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不断完善服务流程,让病人既能方便快捷舒心看病就诊,又能享有知情权、自主权,切实提高各级各类医院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从业素质培训和医德医风教育,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着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始终把维护群众的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让百姓满意。

(三)完善投入机制,优化筹资渠道。

进一步明确政府、社会与个人的卫生与健康投入责任,建立和完善卫生公共财政保障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坚持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加大政府卫生投入力度,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形成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加强卫生财政资金监管,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各项资金,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完善绩效评价体系,逐步扩大绩效评评价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和谐氛围。

加强卫生系统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以卫生文化引领卫生事业发展。大力倡导卫生人文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新时期卫生发展的核心理念,培育职业精神,树立职业形象,增强全区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进一步激发推动事业发展、服务人民健康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快卫生发展、增进群众健康的支持政策,创造卫生改革发展的良好政策条件和外部环境。进一步加大卫生发展理念、健康科学知识和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力度,巩固和发展全社会支持卫生发展、重视群众健康、关爱医务人员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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