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禹会区2022年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年度复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4 16:24 来源: 禹会区民政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问: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年度复核范围?

禹会区党组书记、许祥顺:持有我区户籍,2021年12月(含12月)之前审批,且正在享受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待遇的家庭和人员。


问:具体的实施步骤是怎样的?

禹会区党组书记、许祥顺:年度复核工作从2022年6月1日起至2022年9月20日结束,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1日—6月9日):宣传动员、部署任务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采取召开会议、印发资料、入户宣讲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低保和特困救助政策和年度复核的方法步骤,提高广大群众政策知晓率。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并集中时间对村居工作人员进行复核工作动员及业务培训,使参与年度复核工作的所有人员都能全面准确的掌握低保、特困政策,熟悉工作环节和程序。统筹谋划,精心组织,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严明工作纪律,按程序、按时限圆满完成年度复核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6月10日-7月20日):经济核对、入户调查、审核确认、公示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逐一对在保家庭和困难家庭开展进行入户调查,详细、规范填写入户调查表和审核确认表,完善档案资料。对全区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核查家庭成员就业和收入、财产情况是否有变化;有赡扶养人的家庭要着重核查子女的赡养能力,有无财产超标;核查共同生活成员与保障对象是否一致和准确,符合整户施保的是否应保尽保;核查所有在册人员及赡扶养人信息是否正确),对于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要及时清退并做好解释工作,对于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有明显变化的对象,要及时调整保障金额。各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小组根据市政府公布的救助标准和相关政策规定作出继续享受或取消保障决定,对继续享受的低保家庭和人员按照分档分类要求足额核准月保障金额,并将结果(低保特困家庭户主姓名、家庭人数、保障人数、保障类别、月保障金额等)在各村(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编制发放花名册。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形成年度复核情况报告,近亲属备案表,相关入户、会议照片,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年度复核统计表(复核前保障情况、复核后保障情况及动态调整情况等)连同发放花名册报送区民政局。低保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干部有近亲属关系的,要严格执行低保对象近亲属备案制度,设立监督举报热线电话,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阶段(7月21日-8月20日):区民政局审查复核阶段。区民政局在发放低保和特困供养资金前,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对保障情况变动较大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组织人员进行审查复核并按照一定比例入户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加强监管。

第四阶段(8月21日-9月20日):信息维护阶段。按照《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中关于低保对象分类管理的规定,完善救助对象分类统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完善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档案数据。一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社会救助对象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对不完善、不规范的档案要进行补充、完善,做到档案资料完整、规范,并将纸质材料扫描上传至安徽省低收入人口认定信息化平台。二要完善系统信息,将入户核查表、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等相关信息全部录入信息系统中,确保安徽省低收入人口认定信息化平台中的信息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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