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禹会区财政局敬小蓉解读《禹会区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8-06 18:24 来源: 禹会区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问:请问起草过程是什么?

答:解决实际工作中,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遇到的新问题、新挑战,区财政局在2015年7月实施的《禹会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基础上,依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起草了《禹会区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做了细化和完善。本办法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两个大的方面,对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配置、使用、处置、监督检查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问:请问文件起草过程是怎么形成的?

答:《禹会区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提请区政府常务会审议,起草前区司法局已经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征求了区监委、审计局、禹投集团意见,并在政府网站面向公众征求意见。针对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问:请问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新修订的《禹会区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更加强调各单位履行好国有资产的主体管理职责以及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明确纪检、审计、财政及国有企业的职责和分工。

二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做了明确规定:

(一)资产配置要严格落实相关文件规定并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新增资产要依规登记入账,并在年终报告中披露。

(二)资产使用要求各单位对占有、使用的实物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及时入账、销账,切实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资产出租出借原则上实行公开竞价招租的方式,租期原则上不得高于三年,出租、出借资产的合同及相关材料应报区财政局备案

(三)资产处置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区财政以及区政府的审批额度,单件价值3万元以上的设备,报财政部门审批;单台价值3万元以下的,由占用单位自行处置,报财政部门备案;涉及车辆、房屋、土地使用权和资产原值在50万元以上的重大资产处置由区政府审批。

三是对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做了明确规定:

(一)国有企业处置国有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的,须区财政局审核,报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处置。处置国有资产在300万元以上,对外捐赠30万元以上,报区财政局审批。在30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自行研究决定,并报区财政局备案。

(二)国有企业对外投资中,以承担债权债务等方式兼并重组其他企业,总资产规模在100万元以上的,须经区财政局审核并报区政府批准,重大事项应向区委汇报。兼并重组企业总资产规模在100万元以下的,由企业研究决定,报区财政局备案。对外投资单个项目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须经区财政局审核并报区政府批准,重大事项应向区委汇报。100万元以下投资由企业研究决定,并报区财政局备案。

(三)国有企业资产租赁,应报经区财政局备案。租赁期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五年。原则上采用市场竞争的方法,以评估价为底价,出价高者承租。经公开招租流标的,企业有权在评估价基础上下浮不超过20%或重新委托评估,租赁情况向区财政局备案。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的,或经区园区管委会与区投资促进局共同盖章确认的资产租赁,企业可直接办理。

(四)国有企业融资要按照市场化模式,依法合规在资本市场开展融资,补充自身运营及项目建设需要。国有企业应将融资方案报区财政局初审,经相关议事程序通过后实施。

(五)国有企业资金拨付。对企业重大事项审核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经区委或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涉及资金由企业自行研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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