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
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
(市商务外事局部分)
为支持我市企业发展,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本着透明、高效、规范、公正的原则,根据市委市政府《市级产业扶持政策清单》, 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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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为企业),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有特定要求的在具体条款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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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实施细则政策条款申报时间以市商务外事局官网和蚌埠市市级产业扶持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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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主体首先登录蚌埠市市级产业扶持政策信息管理系统(https:// cyzc.qoa.cn/),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实施细则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再次是关注市商务外事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市商务外事局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对申报材料开展初审并推荐。
市商务外事局根据县区初审转报情况,联合市财政等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形成一致意见经会议研究后在市商务外事局网站和市产业扶 持政策信息管理系统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 5 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商务外事局报市政府审定。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后,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预算下达至相关县(区)、开发区,由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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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农村电商发展
政策内容 1:对年度网络销售额超 100 万元的农村电商品牌, 按品牌年网络销售额 100 至 500 万元、500 至 1000 万元、1000 万元以上,分别给予 10 万元、15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 经营主体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
(2)县域电商企业单一品牌的农村产品年网络销售额不低于100万元;市辖区农村电商企业单一品牌的农产品年网络销售额不低于 100 万元;(3)申报的品牌由申报主体注册和持有;(4)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申报材料:(1)年度单一品牌农村产品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证明材料。(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联系方式:电子商务与信息化科 0552-2153596
政策内容 2:持续推广“电商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模式, 电商企业与市内农业基地、专业合作社签订 2 年及以上稳定购销协议且年采购额达 200 万元及以上,网络销售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涉及直接收购脱贫村、脱贫户产品的,年采购额不低于 100 万元,网络销售额不低于 200 万元)前十家电商企业(按网络销
售额排序),给予网络销售额 5%(涉及脱贫村、脱贫户的上浮 5个百分点)且不超过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电商企业;(2)电商企业与当地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签订 2 年及以上稳定购销协议;(3)年实际采购额在 200 万元以上,网销额在 300 万元以上。直接收购脱贫村、脱贫户产品的,年采购额不
低于 100 万元,网络销售额不低于 200 万元;(4)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申报材料:(1)电商企业与农业基地或合作社签订购销协议相关证明材料、收购脱贫村(脱贫户)农村产品相关证明材料、企业网络销售额证明材料。(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联系方式:电子商务与信息化科 0552-2153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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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为企业),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有特定要求的在具体条款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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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实施细则政策条款申报时间以市商务外事局官网和蚌埠市市级产业扶持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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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主体首先登录蚌埠市市级产业扶持政策信息管理系统(https:// cyzc.qoa.cn/),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实施细则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再次是关注市商务外事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市商务外事局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对申报材料开展初审并推荐。
市商务外事局根据县区初审转报情况,联合市财政等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形成一致意见经会议研究后在市商务外事局网站和市产业扶 持政策信息管理系统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 5 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商务外事局报市政府审定。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后,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预算下达至相关县(区)、开发区,由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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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1:经省商务厅认定,当年实际到资 1000 万美元
及以上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房地产、金融业及类金融业企业除外,下同),或当年新设(含增资)合同外资 500 万美元及以上且一年内实际到资达到 30%以上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按实际到资额给予每美元 0.01 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境外世界
500 强,且当年实际到资达到 30%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在以上奖励基础上再给予 30 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依法在有关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外商投资项目是指经工商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推送至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管理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不包含投资性公司再投资企业;(3)上述所指期限为上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其中新设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自登记之日起 1 年内。
申报材料:(1)申请世界 500 强一次性奖励的外资项目,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3)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联系方式:外资外经管理科 0552-2153705
政策内容 2:对在皖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超过 1 亿美元(含 1 亿美元),省级按企业 1 个年度内实际到位资金额 2% 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 150 万元人民币。
依据省级有关申报通知实施。
联系方式:外资外经管理科 0552-215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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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对在境外设立、合并或收购新兴产业研发机构的
企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命健康、绿色食品、数字创意六大新兴产业),给予当年实际投资额 10%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 100 万元。
申报条件:(1)依法在有关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对外投资项目需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登记,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项目依法生效。按照
《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规定报送统计资料;(3)上述项目所指年限为上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实施的项目。
申报材料:(1)对外投资企业项目申报明细表、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合同商务部分条款;(2)当年度资金投入相关材料(如境外汇款申请书等)、申请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境外中资企业
(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复印件等相关材料;(3)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联系方式:外资外经管理科 0552-215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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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为企业),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有特定要求的在具体条款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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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实施细则政策条款申报时间以市商务外事局官网和蚌埠市市级产业扶持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市商务外事局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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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外事局根据县区初审转报情况,联合市财政等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形成一致意见经会议研究后在市商务外事局网站和市产业扶持政策信息管理系统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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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对首次新增入库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商户分别给予 10 万元、6 万元奖励,对在库限上个体商户转为法人企业的再给 4 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分 3 年拨付完成,第 1 年拨付
40%,第 2 年、第 3 年分别拨付 30%。3 年内退库,停止拨付奖励资金。
申报条件:经市统计部门认定的首次新增入库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商户。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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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鼓励服务业集聚发展。
政策内容:支持电商直播园区(基地)建设。对入驻电商直播企业及电商直播关联限上企业 15 家(含)以上电商直播园区
(基地),年度园区(基地)内企业实现的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 1 亿元、2 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40 万元奖励,分
2 年拨付(每年 50%)。
申报条件:(1)园区(基地)运营主体明确,功能定位准确, 具备开展直播业务的空间载体、基础设施及服务设施;
(2)园区(基地)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3)入驻电商直播企业及电商直播关联限上企业达到15家及以上;
(4)园区(基地)建设直播间达到10间及以上;(5)年度园区
(基地)内法人企业合计实现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
申报材料:(1)初审报告、年度园区(基地)入驻的电商企业的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证明材料、电商直播园区(基地)建设直播间情况汇总表等相关证明材料;(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联系方式:电子商务与信息化科 0552-2153596
2、支持商贸商务和外贸企业发展。
政策内容 1:支持电商企业发展。对实物网上零售额首次达到 1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3 亿元的前 10 限上电商企业
(注册地在本市,按实物网络零售额排序),分别给予 10 万元、
2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实物网上零售额首次达到 1000 万元、5000 万元、
1 亿元、3 亿元前 10 限上电商企业。
申报材料:(1)平台销售额证明材料;(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联系方式:电子商务与信息化科 0552-2153596
政策内容 2:支持电商企业在我市新建其网销产品加工基地
(工厂),或吸引其配套或上下游关联生产型企业迁入我市。对年产值 5000 万元以上、关联限上电商企业网上零售额 5000 万元以上,且年地方贡献 150 万元以上的,给予主体电商企业当年快递包裹费用 10%、不超过 50 万元一次性补助。
申报条件:对年产值 5000 万元以上、关联限上电商企业网上零售额 5000 万元以上,年地方贡献(是指以税务局信息为准,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下同)150 万元以上的给予主体电商企业当年快递包裹费用 10%、不超过 50 万元一次性补助。
申报材料:(1)年度平台销售额证明材料,加工基地(工厂)项目投资协议、与电商企业关联性的年产值及纳税证明材料、关联电商企业年度快递包裹费用明细及发票复印件;(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联系方式:电子商务与信息化科 0552-2153596
政策内容 3:鼓励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对纳入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的服务外包企业,当年离岸执行金额总额达到 25 万美元以上且在全市排名前三位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
15 万元、10 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离岸执行金额总额达到 25 万美元以上且在全市排名前三位的服务外包企业。
申报材料:(1)服务外包企业登记证明、离岸执行金额等相关证明材料。(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联系方式:电子商务与信息化科 0552-2153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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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1:对实现“走出去”零突破的(年度实际对外投资或对外承包工程超过 10 万美元的),给予 10 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依法在有关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对外投资项目需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登记,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项目依法生效。按照
《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规定报送统计资料;(3)上述项目所指年限为上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实施的项目。
申报材料:(1)对外投资企业项目申报明细表、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合同商务部分条款;(2)当年度资金投入相关材料(如境外汇款申请书等)、申请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境外中资企业
(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复印件等相关材料;(3)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联系方式:外资外经管理科 0552-2153705
政策内容 2:对在境外年度实际投资达到 100 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 20 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依法在有关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对外投资项目需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登记,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项目依法生效。按照
《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规定报送统计资料;(3)上述项目所指年限为上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实施的项目。
申报材料:(1)对外投资企业项目申报明细表、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合同商务部分条款;(2)当年度资金投入相关材料(如境外汇款申请书等)、申请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境外中资企业
(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复印件等相关材料;(3)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联系方式:外资外经管理科 0552-2153705
政策内容 3:对当年完成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 500 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 20 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依法在有关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需在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系统进行企业信息登记,按照《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制度》的规定报送统计资料,当年度报送的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超过 500 万美元。没有因发生重大涉外突发事件造成不良影响,或发生安全事故。
申报材料:(1)对外投资企业项目申报明细表、备用金缴存
凭证或保函复印件;(2)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网上备案记录截图等相关材料;(3)产业政策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联系方式:外资外经管理科 0552-215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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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方经营者提供平台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企业,包括提供实
物商品零售或批发服务的自营平台企业,或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交易服务的第三方平台企业,以及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提供餐饮外卖、教育、医疗、文化、旅游、体育、本地生活等服务产品的企业。
2.电子商务应用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企业。
3.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营销(含直播)、技术、运营、数据、信用、咨询、培训、物流、金融支付、网红孵化与运营、外贸综合服务等电子商务相关服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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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直播园区(基地)是指其运营单位在蚌埠市依法注册登记,从事直播带货销售、主播培训辅导、电商直播服务、短视频拍摄和录制等业务,有完善的基础设施设备及服务设施,能为蚌埠市产品线上直播提供公共服务,并产生一定的直播电商产业集聚效应,其表现形式可为园区、商务楼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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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实施细则涉及的奖励补助支出,市与县按照 3:7 比例分担,市与区按照 5:5 比例分担。涉及地方贡献的,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政策兑现资金按照预算总额控制执行,预算
不足时实行择优分配。
(二)此前发布的有关政策与本细则政策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2022 年 1 月 1 日以后申报的项目,按本细则执行。此前政策有具体期限规定的,继续在有效期内执行,到期后执行本政策条款。
(三)申报企业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奖补资金的企业需提交信用承诺书,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予以追回,
3 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
(四)《清单》中各政策条款,均由企业申报主体通过蚌埠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不再要求企业报送纸质资料。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按顺序上传所有申报材料,经各县区(开发区) 商务(招商)、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审核后上报。企业提供的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五)本政策条款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与其他财政政策重叠的,按最高奖励金额奖补,不重复奖补(需政策配套情况除外)。
(六)对于推荐申请省级政策支持的,如省级政策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七)外贸促进政策单独出台,包括:支持做大进出口规模、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发展外贸新业态模式、支持发展加工贸易。
(八)本细则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市商务外事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