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禹会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
禹政办〔202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禹会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奖补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禹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2日
禹会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奖补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质量强区战略,提升全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助力全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参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三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
第二章 资金的使用范围
第四条 鼓励知识产权创造。申请地在禹会辖区内企业、个人申请注册成功的注册商标奖补300元/件。授予中国发明专利的奖补2500元/件。
第五条 鼓励企业申报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对当年获得商标品牌示范区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当年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省级考核或标准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申报及知识产权贯标实行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对未在区市场监管局备案及限额之外的不予奖补支持。
第六条 鼓励知识产权运用。对新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且申报前在区市场监管局备案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第三章 资金的申报、审批和拨付
第七条 每年由区市场监管局在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照要求向区市场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当年未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条件:
(一)注册、纳税、统计均在禹会辖区内的市场主体;
(二)申请地址在禹会区的个人;
(三)申报主体近三年内未存在信用监管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申报主体近三年内未有严重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记录的;
(五)申报主体近三年内未存在严重违反知识产权、质量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六)其他不适合给予奖励资助行为的。
第八条 区市场监管局受理后,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项目合规性、奖补数额等进行审核。
申报主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知识产权政策奖补申请表;
(二)有效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册证书、获奖证书、资质证书、专利授权证书、相关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 区市场监管局受理、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针对当年有失信、侵权行为、存在安全、环保等一票否决事项、相关成果无实际社会效应以及过度申报的企业所申报项目,可予以否决。
第十一条 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重复申领套取奖补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已经拨付的奖补资金且3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关于扶持资金的申请,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中的所有奖补项目自印发当年起实施,暂定一年。原有关知识产权奖补条款自行废止。在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市和区出台新规定的,如有冲突按上级新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