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禹会区委办公室 禹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千企万众评科长”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禹会区委办公室 禹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千企万众评科长”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工)委、党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关于开展“千企万众评科长”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蚌埠市禹会区委办公室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关于开展“千企万众评科长”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全面提升工作效能,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大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全区开展“千企万众评科长”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议对象
区直单位具有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职能以及与群众和企业联系密切的局委办负责人及所属二级机构、基层站所负责人为评议对象,由各单位报送,区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二、评议内容
评议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开展:
(一)聚焦整治“虚”的问题。重点围绕是否存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重大部署要求表态多、行动少,要求别人多、自己做得少;出工不出力,坐诊不号脉,在意完成规定动作的多,真心真意为企优环境为民办实事的少;工作满足于走程序,问题原地打转等问题。
(二)聚焦整治“躲”的问题。重点围绕是否存在能推就推、能拖就拖,新官不理旧账,习惯击鼓传花;对群众诉求推诿扯皮、敷衍应付,甚至视而不见;回避矛盾,不敢扛事,责任上推下卸等问题。
(三)聚焦整治“冷”的问题。重点围绕是否存在对服务对象缺乏感情,不能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上级领导不知道;对服务对象高高在上、漠视无视,兑现承诺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
(四)聚焦整治“粗”的问题。重点围绕是否存在满足于当“传声筒”“中转站”,一批了之、一转了之、一交了之;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针对领导重视、社会关切、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落实要求不到位,办理进度不跟踪、办理结果不把关的问题。
(五)聚焦整治“假”的问题。重点围绕是否存在工作不全面不深入,只看现象不看本质,只看成绩不看问题;把说了当做了、把做了当做成了做好了,言不符实、弄虚作假;工作报喜不报忧,不敢担当、不能担当,贪图名利、追求待遇;对纪律规矩说一套做一套,选择性执行等问题。
三、评议方式和步骤
评议方式为服务对象问卷评议。首次评议分四个步骤实施:
(一)信息报送(2023年4月28日前)
各单位将测评对象姓名、职务、主要工作职责(简明扼要不超过100字)和个人照片(提供png或jpg格式一寸红底高清正面照片,不超过5MB)报区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社会公告(2023年5月6日前)
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禹立潮头公众号等主流媒体公布实施方案和评议对象信息。
(三)问卷评议(202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主要由服务对象集中评议、企业代表评议、社会各界评议组成。具体如下:
1.服务对象集中评议。每季度开展一次,委托第三方对服务对象进行电话抽样问卷测评的方式进行,评议结果形成报告及时反馈整改。所有评议对象所在科室都应建立服务对象台账,由所在单位负责统一采集、审核,报送区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督查考核办。
2.企业代表评议。每半年开展一次,采取集中测评和包保干部上门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取“四上”企业、小微企业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负责人等对参评对象评价。
3.社会各界评议。每半年开展一次,采取填写测评表方式评议,包括“两代表一委员”、基层群众代表等。
(四)整改通报(2023年7月31日前、2024年1月31日前)
区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上半年、全年评议情况形成评议报告。评议对象单位根据评议结果,对存在问题及市场主体、群众的意见建议组织整改;区委宣传部组织专题节目报道。
四、计分方法
综合得分=服务对象集中评议+企业代表评议+社会各界评议-扣分项+加分项。
按照百分制对评议对象进行量化评分,各评议模块按分值换算:服务对象集中评议占80%,企业代表评议占10%,社会各界评议占10%。
评议对象贯彻落实“一改两为”不到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规定予以扣分:
(一)在服务企业群众、基层工作中,因工作不力,造成本单位被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每起扣5分;被区委、区政府通报批评的,每起扣3分;
(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依申请公开等工作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或确认违法,经核实确因工作人员没有依法履行职责造成的,每起扣1分;
(三)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简单粗暴等情形,被市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曝光或被市效能办明查暗访发现的,每起扣5分;被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督查考核办发现的,每起扣1分;
(四)不及时或不如实提供服务对象台账的,每起扣1分;
(五)对12345政务便民服务热线、营商环境服务热线、政风行风热线交办、网络问政平台及企业诉求平台反映的事项消极应付、拖延办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起扣0.5分;
(六)被服务对象投诉且查证属实的,每起扣1分;
(七)经纪委监委查处,属于“第一、二、三、四种形态”的,每起分别扣1分、2分、3分、4分;
(八)存在其他应予扣分的情形,参照上述标准扣分。
评议对象存在以下情形的,按规定予以加分:
1.为企业、群众解决问题成效显著,被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加10分;被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加5分(全区参评单位提供);
2.承担的区委、区政府目标任务全年考核居全市第一位的,每项加1分(区委督查考核办提供);
3.上报“一类问题”典型案例被省级采纳的,每次加2分;被市级采纳的,每次加1分(区营商环境办提供);
4.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信息被省有关简报信息刊载、推介的,每次加0.2分;被省政府网站信息等刊载、推介的,每次加0.1分;被市工作简报信息刊载、推介的,每次加0.1分(区营商环境办提供)。
五、评议结果及运用
(一)对综合得分排名前10位的评议对象,评为“优秀科长/局长/所长等”,所在单位班子成员年度目标考核奖或绩效工资分别增加2000元。对“优秀科长/局长/所长等”给予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优秀等次(不占本单位名额),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二)综合得分排名后10位的评议对象,定为“不满意科长/局长/所长等”,所在单位班子成员年度目标考核奖或绩效工资分别扣发2000元。对“不满意科长/局长/所长等”给予通报批评,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取消其一年内评先评优、提拔任用或晋升职级的资格。连续两年被评为“不满意科长/局长/所长等”的评议对象,按照组织程序予以调整。涉及垂直管理单位或企事业单位的,通报其上级有关主管单位。
(三)有1名评议对象被评为“不满意科长/局长/所长等”的单位,由区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对该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约谈1次。一个评议期内有2名以上(含2名)评议对象被评为“不满意科长/局长/所长等”的单位,责令该单位主要领导向区委、区政府作深刻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区纪委书记、区委组织部部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形成区督查考核办、区委组织部、区营商办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广泛参与、新闻媒体积极配合的评议工作机制。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评议活动,明确具体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认真查摆本单位、本系统存在的“虚躲冷粗假”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
(二)明确责任。各参评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阶段的工作任务,提供各部门评议对象名单,及时向区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相关材料,同时将评议活动向本部门、本系统延伸组织查纠整改。宣传部门要加大对评议活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力度,注重宣传正面典型。有关部门要及时按要求办理评议结果运用的相关工作。
(三)注重实效。始终把服务人民群众、优化营商环境放在突出位置,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评议工作重点,着力解决企业和人民群众反映较大的突出问题和最期盼解决的现实问题。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存在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促使各级各单位干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业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
(四)严肃纪律。各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参评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为参评对象拉票、打招呼。若有干扰、影响评议工作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评议工作客观公正。不断健全完善容错纠错工作机制,为担当作为干部撑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