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禹会区教体局副局长孙倩解读:《禹会区教育系统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03 08:15 来源: 禹会区教育体育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处置长效机制的通知》(皖教秘〔2020 475号)、《关于印发〈禹会区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禹政〔202018)等文件精神,根据我区实际,制定了《禹会区教育系统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方案》。禹会区教体局副局长孙倩对《禹会区教育系统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方案》进行解读。

问:为什么要出台《禹会区教育系统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方案》文件?

孙倩:为加强对全区教育资产的管理,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资产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

问:出台此文件可以达到什么样的效果?

孙倩:通过制定《禹会区教育系统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方案》,根据规定将闲置校园校舍处置给所在地乡镇或相关部门使用,促进教育资产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盘活闲置资源,推进财政资金投入效益最大化。

问:此文件出台后,主要任务是什么?

孙倩:全面摸清我区中小学(幼儿园)闲置校园校舍情况,并及时明确产权、完善手续,完成处置工作。

问:本次工作有哪些举措?

孙倩:按照“一校一案”“一校一策”实行分类处置,实施动态管理,统筹推进原有和新增、教育部门继续使用和不再使用的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完成后,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结合的方式,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处置工作“回头看”。发现新情况、新变化及反弹回潮问题,要及时调整处置方案,防止出现再次闲置。

问:开展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的要求是什么?

孙倩:一是强化责任。区教育体育局要做好闲置校园校舍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清查,建册立档;区财政局做好闲置校产处置行为及处置收入使用的管理监督;区教育体育局应规范处置操作,区财政局做好业务指导,禁止任意、违规、变相处置资产和随意开支处置资金行为,同时对不规范的行为予以纠正;各接收闲置校产的相关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以及按规定合理使用的工作。二是严明纪律。在闲置校产处置利用过程中,要严守纪律,加强廉政教育,严禁弄虚作假,擅自处置,要按照相关原则和程序进行,严防国有资产损失和流失,确保教育资源得到最佳利用。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部门联动,强化监督检查机制,对未经规定审批出卖、出借、转租以及其他造成国有(集体)资产流失、损失的行为,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问:相关政策咨询电话是多少?

孙倩:咨询电话0552-4045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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