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禹会区教育系统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03 08:17 来源: 禹会区教育体育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制订背景及政策依据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对全区教育资产的管理,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资产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我区实际,制定了本区教育系统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方案。

(二)政策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处置长效机制的通知》(皖教秘 2020  475号)

《关于印发〈禹会区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禹政〔202018号)

二、制定意义

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资产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

三、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处置长效机制的通知》(皖教秘〔2020〕 475号)《关于印发〈禹会区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禹政〔2020〕1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我区实际,2023810日形成了文件初稿。

(二)征求意见

2023811日征求了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纪委监委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政策初稿。

(三)合法性审查通过

2023823日,区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审核意见。

(四)正式印发

 202391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91日,区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禹会区教育系统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目标

加强禹会区教育资产合理化利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五、主要内容

一是对处置范围进行明确。主要包括因布局调整、生源减少等原因而被撤并停办的校园校舍,其土地、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以及不作为教学使用的门面房屋。

二是对处置程序进行明确。主要程序:排查登记,即摸底汇总、登记造册,确定可以处置利用的资源;明确产权,闲置校园校舍土地、房屋的产权明晰归属,依法报批后完善手续和权证。审批流程,相关单位根据合理需要,向政府提出申请,由区教育体育局核实闲置校产情况,区政府批示同意后,报区财政局备案。区教育体育局牵头办理相关手续。

三是对处置方式进行明确。主要包括教育系统内部调整使用,如优先用于托幼、儿童活动基地等;调整用于公益事业,如用于留守儿童活动室、养老院等公益性事业;对已明确产权归属,且不适合用于教育等公益事业的闲置校园校舍,可以采取置换、出借、出租、移交、变卖等方式。

四是对处置收益进行明确。原则上优先用于发展教育事业,同时兼顾乡镇街道及集体经济利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创新举措

按照“一校一案”“一校一策”实行分类处置,实施动态管理,统筹推进原有和新增、教育部门继续使用和不再使用的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处置工作 “回头看”。发现新情况、新变化及反弹回潮现象要及时调整处置方案,防止出现再次闲置。

    

解读机关:蚌埠市禹会区教育体育局

解读人:计财科 尹洁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2-4045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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