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24-02-21 15:45 来源: 禹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2023年10月26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蚌埠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1月1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入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我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固化改革措施

以法治推动营商环境优化

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高竞争力。“十三五”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2019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既有国家法规在前,为何再出地方性法规?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把“改作风、优环境”作为全市工作主线之一,制定出台一系列重要举措,千方百计为企业排忧解难,全力以赴优化营商环境,奋力推动企业在蚌埠做大做强、集聚集群,但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仍存在一些短板和问题。这些问题的有效解决,需要进一步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运用法治力量规范和促进我市营商环境的持续改善。

根据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要求,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将优化营商环境立法列入当年立法计划。立足蚌埠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制定一部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有利于解决我市营商环境中的突出问题,同时也有助于通过法治方式对创优营商环境、创新服务内容上的改革措施进行固化。

“《条例》从问题导向出发,致力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也将过去的工作经验进行固化,以便更好地指导今后的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实施实现了我市地方立法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坚持问题导向

增强法规针对性实用性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是法治的“最先一公里”。多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开门立法,注重立法地方特色,找准“小切口”,突出“小快灵”,力求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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