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会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禹会区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行业 |
任务名称 |
联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联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责任分工 |
抽查比例 |
时间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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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作物种子 |
2024年度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企业生产经营资质检查;生产经营档案检查;生产经营品种、标签检查;生产经营品种质量、真实性检查。 |
区级发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市级发证情况确定基数,抽查比例统一按照10%随机抽取。 |
2024年6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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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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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农药经营 |
2024年度农药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1.查处经营违法添加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2.无证经营;3.套用或冒用登记证;4.包装及标签标识不合规;5.未如实记录购销台账。 |
农药经营企业 |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检查指导。 |
按0.5%比例抽查。 |
2024年5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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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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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 |
2024年度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部门联合抽查 |
消防救援机构 |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 |
县(区)级消防救援机构、市场监管部门 |
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统一发起,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检查指导。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5%比例抽取,其他类型社会单位根据实际确定抽查比例。 |
2024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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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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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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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食品生产 |
2024年度全市食品生产企业联合抽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全市食品生产企业 |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 |
市市场监管局统一发起,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
按10%比例抽查。 |
2024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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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 |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非重点排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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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餐饮业 |
2024年度餐饮服务部门联合抽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提供企业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抽查基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覆盖所有监管对象基础上,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情况实施双随机抽查,突出对重点单位的监管。 |
2024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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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部门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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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基层法律服务 |
2024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所部门联合抽查 |
司法行政部门 |
基层法律服务所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上年度财务报表;《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副本;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2024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基层法律服务所 |
区级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5%比例抽查。 |
2024年5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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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发布行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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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宾馆、旅店 |
2024年度宾馆、旅店部门联合抽查 |
公安部门 |
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和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
全市宾馆、旅店 |
区级公安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区级公安部门牵头发起,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不超过5%的比例随机抽取。 |
2024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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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房屋质量安全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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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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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章刻制 |
2024年度公章刻制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公安部门 |
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检查。 |
公章刻制企业 |
区级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公安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辖区印章刻制企业数量情况自行确定。 |
2024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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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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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保安服务 |
2024年度保安服务部门联合抽查 |
公安部门 |
保安从业单位监督检查;保安培训单位监督检查。 |
保安服务企业 |
市级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市级公安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2%比例抽查。 |
2024年5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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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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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
2024年度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
区教体局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督检查。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单位 |
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管局 |
区教体局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100%比例抽查。 |
2024年5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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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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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养老服务 |
2024年度养老服务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
民政部门 |
服务质量安全、资金安全、突发事件应对、从业人员监督等检查。 |
已备案养老机构 |
区级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民政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抽查比例不低于10%。 |
2024年4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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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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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经营性公墓 |
2024年度经营性公墓建设管理部门联合抽查 |
民政部门 |
服务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从业人员监督等检查。 |
经营性公墓 |
区级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民政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全区抽查数量不少于1家。 |
2024年4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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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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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劳动用工与社会保险 |
2024年度全市劳动用工与社会保险部门联合抽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检查;价格行为检查。 |
全区存续企业 |
(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辖区监管对象数在2000家以下的按3%比例随机抽取; |
2024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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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检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检查;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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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劳务派遣与人力资源 |
2024年度全市劳务派遣与人力资源行政许可管理情况联合抽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检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检查;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 |
全区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及已进行分公司备案的单位、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区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5%比例抽查。 |
2024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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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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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
2024年度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部门联合抽查 |
应急管理部门 |
许可(备案)条件保持情况,报告生产、经营的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
全市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
县(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 |
县(区)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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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购销、运输行为和企业年度报告情况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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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工贸行业 |
2024年度工贸行业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企业安全生产情况部门联合抽查 |
应急管理部门 |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条检查要点和涉有限空间作业4条重点检查事项。 |
全市应急管理信息平台涉有限空间企业 |
市、县(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 |
2024年5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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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情况;特种设备检验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置、持证情况;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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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烟花爆竹 |
2024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
应急管理部门 |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
市、县(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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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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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工贸行业粉尘涉爆 |
2024年度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应急管理部门 |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条检查要点和涉粉尘涉爆6条重点检查事项。 |
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 |
市、县(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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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部门 |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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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
2024年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检查 |
区住建交通局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检查 |
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项目 |
区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牵头发起,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2%比例抽查。 |
2024年5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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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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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建设工程质量 |
2024年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
区住建交通局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
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项目 |
区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牵头发起,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3%比例抽查。 |
2024年5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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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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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林草种苗、林草种子 |
2024年度全区林草种苗生产经营、林草种子质量检查 |
林业主管部门 |
生产用地情况;承诺践诺情况;植物新品种引种;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档案;林草种子标签保有及填写;林草种子质量;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检查。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 |
区级林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林业主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 |
2024年4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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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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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野生动植物经营利用 |
2024年度野生动植物经营利用检查 |
林业主管部门 |
是否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猎捕;是否按照行政许可规定的种类、范围、方式等从事野生动物繁育及经营利用相关活动;场地、设施、技术、卫生、台账档案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虐待动物的行为;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及经营利用单位 |
区级林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林业主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 |
2024年4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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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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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林木采伐 |
2024年度使用林地及采伐林木部门联合抽查 |
林业主管部门 |
使用林地及采伐林木检查;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检查。 |
林木采伐企业 |
区级林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林业主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确定抽查比例。 |
2024年5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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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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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物业服务 |
2024年度全市物业服务企业(非电网直供电主体)部门联合抽查 |
禹会区城市管理局 |
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情况监督检查。 |
辖区物业服务企业 |
县(区)级城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同级城管、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不少于2%。 |
2024年4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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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执行价格政策、明码标价、全面公示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情况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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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广告业 |
2024年度广告经营主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情况抽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全区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经营单位 |
区市场监管局区文体旅局 |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发起,区市场监管局、区文体旅局具体实施。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 |
2024年5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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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体旅局 |
“三审三校”制度落实、重大选题备案制度落实、人员资质、主管主办职责落实和所属新媒体内容把关管理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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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行业 |
知识产权代理行为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登记从事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所) |
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发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实际抽查户数制定 |
2024年7月至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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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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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 |
2024年度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
对按规定生产的新型墙体材料检查(装备工艺、质量管理)。 |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的企业 |
区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15%比例抽查。 |
2024年11月底前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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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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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水泥制品(构件)、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 |
2024年度水泥制品(构件)、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抽查 |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
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的行为检查。 |
水泥制品(构件)、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
区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5%比例抽查。 |
2024年11月底前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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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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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餐饮器具集中消毒服务 |
2024年度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卫生健康部门 |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检查。 |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企业 |
县(区)级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20%比例抽查。 |
2024年5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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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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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消毒产品生产 |
2024年度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卫生健康部门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
县(区)级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30%比例抽查。 |
2024年5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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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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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校外培训 |
2024年度全省校外培训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质、培训行为检查。 |
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
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文化和旅游按职责分别发起,同级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时数据,按10%比例随机抽查。 |
2024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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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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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娱乐场所(游艺厅、室,舞厅) |
2024年度全市娱乐场所(游艺厅、室,舞厅)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娱乐场所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
全区娱乐场所(游艺厅、室,舞厅) |
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发起,同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时数据,按10%比例随机抽查。 |
2024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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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发布行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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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检查;价格行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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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2024年度全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取得许可证及经营情况的检查。 |
全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发起,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
按10%比例随机抽查。 |
2024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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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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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营业性演出 |
2024年度全市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检查;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经营情况检查。 |
全市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 |
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发起,同级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时数据,按10%比例随机抽查。 |
2024年4月至11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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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艺术品经营 |
2024年度全市艺术品经营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检查;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情况检查。 |
全区艺术品经营单位 |
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发起,同级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时数据,按10%比例随机抽查。 |
2024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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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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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旅行社 |
2024年度全省旅行社及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抽查;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网站抽查。 |
全区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企业及平台、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 |
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发起,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
按10%比例随机抽查。 |
2024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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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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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电影院 |
2024年度电影发行放映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
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部门 |
放映场所及设备、售票系统、影院票房、放映行为、放映质量、违规违约行为的检查。 |
全区影院 |
区级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各级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30%比例抽查。 |
2024年5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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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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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天然气管道 |
2024年度天然气管道安全检查 |
区发展改革委 |
安全生产工作检查 |
本辖区内天然气管道经营单位 |
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 |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60%比例抽查。 |
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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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登记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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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粮食收购 |
2024年度粮食收购企业备案信息联合抽查 |
区发展改革委 |
备案信息真实性检查 |
在本辖区内办理工商登记、进行收购备案且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 |
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 |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20%比例抽查 |
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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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登记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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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污水处理 |
2024年度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部门联合抽查 |
生态环境部门 |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排污单位)。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
市、县级生态环境、城市管理部门 |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100%比例抽查。 |
2024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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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污水处理厂登记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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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小额贷款 |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抽查 |
区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 |
小额贷款公司机构和高管人员情况、业务范围情况、资产情况、资金来源情况、财务及非信贷资产情况、法人治理和内控制度情况、创新业务情况 |
蚌埠市金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区)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地方金融监管局统一发起,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
按101%比例抽查。 |
2024年5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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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小额贷款公司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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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物业服务 |
2024年度物业服务企业(非电网直供电主体)部门监督检查 |
区城市管理局 |
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情况监督检查。 |
辖区物业服务企业 |
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 |
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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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物业服务价格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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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新车销售 |
2024年度新车销售市场部门联合抽查 |
区商务局 |
对汽车销售行为、汽车销售市场秩序进行检查。 |
新车销售企业 |
市、县(区)级商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税务部门 |
各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生态环境部门、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时数据确定抽查比例。 |
2024年4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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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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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成品油经营 |
2024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行为部门联合抽查 |
商务部门 |
对企业零售成品油经营资质开展检查;对企业购销、出入库、油品来源、销售去向、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相关台账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对企业岗位制度、操作规章、工作制度的建立情况开展检查。 |
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企业 |
市、县(区)级商务部门、公安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省商务厅牵头发起,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总队、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
全省约5000家成品油经营企业,总体抽查比例不超过1%。 |
2024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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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
对企业**工作措施开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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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 |
对企业油气回收装置和其他涉及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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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 |
对企业涉及成品油运输活动开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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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门 |
对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设备设施等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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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对企业登记事项、油品质量、商标使用和经营行为开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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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外卖送餐员权益维护 |
2024年度外卖送餐员权益维护部门联合抽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压实企业合理管控外卖骑手在线工作时长落实情况;压实企业对外卖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配送环节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
外卖餐饮平台及第三方配送合作单位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商务部门 |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统一发起,省人社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指导。 |
按照不低于25%的比例抽查。 |
2024年8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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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
压实企业对外卖送餐员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引导督促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配送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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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压实企业在外卖送餐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主体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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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门 |
优化公共服务;推动外卖送餐服务标准化建设;压实企业在外卖送餐员安全生产等方面主体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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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 |
2024年度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部门联合抽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
全区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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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劳动用工管理;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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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 |
2024年度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部门联合抽查 |
生态环境部门 |
对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企业安全监督管理。 |
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 |
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管理部门 |
区级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起、区级应急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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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门 |
危险化学品执法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