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禹会区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区特色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现增强经营风险抵抗能力,优化产业发展模式的目标,根据省市特色农业保险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区农村经济和农业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优化特色农业保险运行机制,建设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农户风险保障相契合的特色农业保险政策体系,推进特色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增强特色农业抵御生产经营风险的能力。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将市场化的金融产品同保险政策工具相结合,实现多主体多要素的社会化参与,实现全区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机结合。
二、特色保险承保单位
经保险公司申请,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审核,我区2023年度特色保险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成立地方特色农险服务联合体共同承保;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中心支公司承保。
三、经办模式
保险经办机构在政府保费补贴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特色农业保险业务,该机构要做到尊重农户意愿,符合农事生产特点,扎实做好理赔、查勘定损和防灾减损等各项保险服务工作。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等相关单位负责区级部分保费的筹集,按照参保时间节点,将应承担部分的保费及时划至保险经办机构,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级的有关管理办法规定,规范各级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
四、特色农业保险的政策内容
(一)保险对象。全区具有一定规模的种养特色农业产品生产经营主题(大棚蔬菜种植达到5亩以上,露地蔬菜、水生蔬菜50亩以上,瓜蒌、经果林20亩以上,水产养殖连片水面50亩以上)。
(二)保险标的。特色农业产品,主要分为水生蔬菜(莲藕、芡实、菱角、茭白、水芹等);大棚蔬菜;经果林(石榴、桃、梨、葡萄等); 淡水养殖(精养四大家鱼、鳝鱼、甲鱼、小龙虾等);中药材(瓜蒌、白芷、芍药、菊花、金银花等);家禽养殖(鸡鸭鹅)等地方特色农业产品,结合禹会区特色农业发展实际情况,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工作。
(三) 保险金额、费率和保险费
保险品种 |
保额金额 (元/亩) |
保险费 率(%) |
保费金额 (元/亩) |
财政补贴 比例 |
备注 |
果树石榴 |
1000 |
5.00 |
50 |
60% |
|
果树 |
2000 |
6.00 |
120 |
60% |
果实 |
小龙虾 |
2000 |
6.00 |
120 |
60% |
|
莲藕 |
2000 |
7.50 |
150 |
60% |
|
苗木 |
10000 |
2.5 |
250 |
60% |
树木 |
高粱种植 |
2000 |
5.00 |
100 |
60% |
|
家禽养殖 |
20 |
6.00 |
1.2 |
60% |
土鸡 |
家禽养殖 |
15 |
5.00 |
0.75 |
60% |
鸭 |
大棚蔬菜 棚架 |
1000 |
2.50 |
25 |
60% |
大 棚 蔬菜 |
大棚蔬菜 棚膜 |
800 |
8.00 |
64 |
60% |
|
大棚蔬菜 |
3000 |
3.50 |
105 |
60% |
|
大棚瓜果 棚架 |
1000 |
2.50 |
25 |
60% |
大 棚 瓜果 |
大棚瓜果 棚膜 |
1000 |
8.00 |
64 |
60% |
|
大棚瓜果 |
3000 |
3.50 |
105 |
60% |
(注:依据省政府相关文件,保额和费率可适当调整。)
(四) 保险责任。特色农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火灾、暴雨、暴风、洪水(政府行洪蓄洪区除外)、泥石流、冰雹、霜冻、 台风、暴雪、 雨灾、 虫灾、病害等,造成特色农产品的减产或绝产。
(五)保险期限。除另有约定外,经果林、淡水养殖、瓜蒌、大棚钢架和棚膜保险期限为1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财政局负责特色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水利局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指导、协调,特色农险服务联合体在区政府相关部门监督和管理下开展承保、理赔等保险业务。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共同推进特色农业保险工作。
(二)广泛深入宣传。区有关部门、各乡镇和特色农险服务联合体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以发放明白纸、悬挂横幅、广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干部群众对特色农业保险知晓率和参与度,引导广大农户自愿投保,力争做到应保尽保。
(三)提升服务水平。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承保理赔各项服务工作,切实提高承保理赔效率;要建立健全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基层保险服务体系,对专职农险人和基层协保员开展政策和技能培训,提高特色农业保险操作规范性。
(四)严格监督管理。区财政局、农业农村水利局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农业保险监督检查机制,督促保险机构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扎实做好保险服务工作,真正做到提高农户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