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会区2024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度聚焦产业集群发展,围绕我区新一代信息显示、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商业航天为主的四大主导产业,高位推进招商引资质量和实效,全面提升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2024年蚌埠市“双招双引”指导目标》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2024年全年新签约亿元项目不低于60个,其中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不低于50个,10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不低于5个、50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不低于1个,全年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不低于33个,开工入库10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不低于3个。全年利用省外到位资金增长不低于8%,不低于76亿元。
二、任务分工
一类单位(7家):区发改委、区科技经信局、区商务外事局、区住建交通局、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禹投集团、昇荣集团。每个单位全年完成新签约亿元项目不少于3个,其中制造业项目不少于2个。
二类单位(19家):区委办公室(督查考核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区委组织部(编办)、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统战部(工商联)、区财政局、区教育体育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大洪山管委会、区涂山风景区管委会。每个单位全年完成新签约亿元项目不少于2个,其中制造业项目不少于1个。
三类单位(14家):区直机关工委、区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文明办、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每个单位全年完成新签约亿元项目不少于1个。
四类单位(4个片区招商小分队):禹会区4个片区招商小分队(具体名单,见附件1)。
副县级领导每人全年完成新签约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不少于1个,其余小分队成员结合所在单位项目数完成全年新签约亿元项目;
每个小分队完成新签约10亿元制造业项目不少于1个、完成新签约外商直接投资(FDI)到资200万美元以上项目不少于1个。
鼓励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积极参与招商引资,但不安排招商引资任务,对引进亿元以上项目签约落地实际引荐人,参照市有关文件规定,给予记功、嘉奖、先进个人奖励。
强化招商效率,严禁借招商名义外出游玩。招商小组成员外出活动安排,需精简随行人员、压缩拜访行程、厉行节约,原则上每次外出活动出行人员不超过三人,每天至少拜访两到三家企业。若需要项目引荐人一起前往的,由招商小分队自行报销解决差旅费用。
备注:4个片区招商小分队涉及单位成员有工作变动,按职务自动调整。
三、认定范围
(一)在我区注册经营,有持续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协议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的项目。
(二)不列入招商引资考评范围的项目:道路、供水、供电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电讯、石油、天然气、电力等企业经营服务网点,保险,政府投资运营(含PPP项目)的项目,社会各界捐赠项目等。
(三)本地企业投资新的亿元以上产业项目(新增用地或新租赁厂房、新签订投资协议、在发改部门新备案、新入固定资产投资库)给予认定。综合商业开发项目只认定企业自持部分。
四、认定标准
新签约并注册,指当年签订正式合同(协议),且已在我区注册;新开工新运营项目,指当年基础开挖或租赁厂房开始装修或运营,且已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或纳入“四上”企业统计库,当年新签约但未注册、未开工的项目,可纳入下一年度认定。
五、运行机制
成立禹会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2),主要运行招商引资接洽考察机制、审查签约机制、帮办调度机制、政策兑现机制。
在禹会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对重点重大项目下设资金要素、法律审查、产业尽调3个专班(具体名单,见附件3)。
涉及领导小组成员有工作变动,按职务自动调整。
(一)接洽考察机制
为高位推进招商引资项目信息挖掘、精准筛选项目,由行业分管区领导任组长,一、二、三、四类单位任组员。责任部门由区投资促进局牵头。
1.信息收集。区投资促进局收集汇总由一、二、三、四类单位及其他来源有明确意向项目信息。项目信息包含企业简介和项目简介,主要包括投资企业名称及简介、投资内容、政策诉求、项目选址要求、项目联系人等基本内容(填写有效线索表)。
2.分类承办。区投资促进局对汇总的信息进行初步研判,建立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信息库台账,区分重点对接、重点在谈、力促签约项目信息表,按产业类型统筹分管领导、引荐单位(引荐人)、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接洽考察。
3.接洽考察。先期由引荐单位(引荐人)按产业类型提请分管领导、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接洽考察,确定初步合作意向,区投资促进局全程跟踪参与、指导形成初步合作协议,适时提请区主要领导接洽考察。
4.提请审查。区投资促进局收集合作协议、项目可研报告等,提交审查。
(二)审查签约机制
为高位推进招商引资项目审查质效、提升签约流程,由分管招商领导任组长,行业分管区领导任副组长,行业相关单位任组员。责任部门由区投资促进局牵头。
1.项目审查。统筹、指导、审核,项目引荐单位(或引荐人)收集项目计划书、起草招商合作协议等,行业相关单位按职能划分,按2021年8月印发的《禹会区招商引资项目联合预审暂行办法》(禹办发〔2021〕36号)进行项目预审,提出明确意见。资金要素、法律审查、产业尽调3个专班对重大项目进行研判。
2.集体审议。亿元以上招商项目报请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按程序报区委区政府审议。
3.签约交办。按照协议约定用地(租赁厂房)、开工时间、投产时间、配套保障等,区分项目类型、引荐单位(或个人)、帮办事项等,制定帮办清单(包含帮办领导、帮办单位(具体负责人、帮办事项,完成时限等),移交帮办调度(禹会区帮办服务交接单,见附件4)。
(三)帮办调度机制
为高位推进招商引资项目开工建设、推进投产达效,项目明确一个副县级领导牵头,行业相关单位负责帮办。制造业项目责任部门由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商贸类项目责任部门由区商务外事局牵头;建筑房地产、物流类项目责任部门由区住建交通局牵头;文旅类项目责任部门由区文化旅游局牵头;其他类项目分别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
1.接收交办。接收帮办清单,明确项目牵头领导及具体负责人、细化帮办事项横道图及项目进展、及时掌握项目全生命周期新需求及帮办服务等。
2.交办督办。挂图作战、催办督办、提级调度、全面掌握及时更新项目进展,推进项目开工建设、投产达效等。
3.政策执行。按项目协议约定,统筹制定、指导、收集政策兑现所需清单、材料等,完善法定程序,提交审查、审核履约、跟办兑现等。
项目引荐单位(引荐人)全程参与引荐项目协调服务,统筹协调从项目落地、开工建设、投产过程中需要协助或协调的事项。
(四)政策兑现机制
为高位推进招商引资项目政策兑现、优化营商环境,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招商引资工作分管区领导、行业分管区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任组员。责任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
1.接收兑现。接收兑现材料,制定拨付计划,调集资金保障等。
2.会议决策。提请招商引资政策兑现专班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兑现。
3.兑现反馈。及时抄送反馈政策兑现数额、兑现款项、兑现时间等情况。
六、议事通报
(一)审查签约等招商引资专题会议,由牵头责任部门根据项目情况组织实施,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
(二)提级审议或调度的,按区委、区政府会议议事规则执行。
(三)每半月下发招商引资工作提示单,重点传达市、区主要领导关于招商最新工作要求,结合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方向,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提示。
(四)全区招商引资调度会由区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四大班子全体成员及成员单位参加,定期召开,主要进行招商引资通报、分析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及讲评点评好的单位(个人)、好的做法经验等。
七、考核办法
(一)区委督查考核办将一、二、三类单位招商引资任务列入本单位年度考核指标,占比为10%。同时将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重点工作,根据在全市考核排名情况加(扣)分,结果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等次综合评定。
(二)区委组织部对四类单位(4个片区招商小分队)成绩特别突出的招商个人,优先予以提拔、晋升职级职称。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表现不合格的招商人员视情况由组织部门对其进行约谈、调整。会同区投资促进局每月招商通报评定一次,年度综合评定一次。
(三)全区县级领导(除承担参与市招商考核的县级领导和区投资促进局,按市级文件执行外),按所分管一、二、三类单位,每季度结合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实际,对完成情况不佳的,视情况由区主要领导进行谈话。
八、政策保障
(一)招商引资项目享受优惠政策,实行项目公司和地方经济贡献度对等原则,按照主导产业类、其他类项目,分别给予项目公司地方经济贡献奖励扶持政策。按照2022年4月印发的《禹会区招商引资工作政策指导意见(试行)》(禹办发〔2022〕11号)执行。
(二)招商引资企业可享受优惠政策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补贴、房屋租赁费用补贴、土地使用政策奖励、融资贴息、高管个税奖励、搬迁补贴、物流费用补贴、入规奖励、住房及就学保障等。
(三)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中装修补贴不再执行,但可视情把厂房改造工程列入固定资产补贴,参照固定资产补贴比例、方式执行。
(四)招商引资政策奖励补贴一般采取先产出后兑现的原则,特殊情况需政策前置类等,报请区政府常务会和区委常委会审议。
(五)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协助企业争取,不纳入地方经济贡献对等范围内。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本行业上级政策、产业特点、区情实际等,积极研究制定出台相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九、经费保障
全区各单位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由财政局纳入本年度财政预算,采取实报实销,统一保障(禹投集团、昇荣集团自行保障)。
十、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确保招商引资项目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查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年度招商引资考评资格,已兑现的奖励全部追回,对涉及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取消当年招商引资评优资格。
(二)本实施方案实施中出现的其他情况,按程序报请区委区政府研究审议后执行。
咨询机关:禹会区投资促进局
联系方式:0552-493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