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解读】禹会区财政局局长胡龙解读:《禹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管理的通知》
发布主题:《禹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管理的通知》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4年6月20日下午3:00
发布单位:蚌埠市禹会区财政局
发布地点:禹会区政府208会议室
主 持 人:胡龙
发 布 人:杨九菊
新闻发布会通稿
大家好!我是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持人胡龙,首先我谨代表蚌埠市禹会区财政局对各位的光临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2年以来,政府采购及招标投标既作为激活市场、服务企业的重要工作,也是优化政府营商环境的重点工作。随着近两年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增加,招投标活动变得越来越复杂和频繁。区政府作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者和监管者,需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
为了提升招投标工作的管理水平,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规性和高效性,区财政局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公管局的指导下,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禹会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深化招标采购制度改革,确保所有参与者在同一标准下进行竞争,有效防止不正当竞争和腐败行为,从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有助于整个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鼓励企业不断创新和提升服务质量。
答记者问
主持人: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
记者1:请问适用于该制度的项目范围是什么?
胡龙:好的。本次出台的制度适用于我区范围内纳入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或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
记者2.请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方式有哪些?
胡龙:一是公开招标。公开招标为建设工程招标的主要方式。工程施工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及以上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及以上、与工程有关的服务(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及以上;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预算达到400万元及以上,应公开招标。
二是邀请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含政府采购工程)符合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不超过3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大于15%;在推广示范阶段,列入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且装配率超过50%等情形,依据《关于规范招标采购项目邀请招标推荐供应商的通知》(便函(公资)〔2020〕71号)要求,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交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记者3:请问文件规范了招标主体的哪些行为?
胡龙:规范了六个方面的行为,一是招标计划发布,二是招标方式选择,三是代理机构选择,四是项目单位代表选派,五是评定分离方式应用,六是合同订立及履行。
记者4:请问下一步工作安排有哪些?
胡龙:下一步,我区将按照文件要求,持续做好四个方面的监管。一是标前监管,关注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二是招标文件监管,关注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倾向性限制性条款;三是招标信息发布监管,关注招标公告、中标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的及时发布;四是标后监管关注项目履约管理,落实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