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禹会区2024年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血液保障能力,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蚌政办秘〔2024〕1号)文件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禹会区2024年无偿献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7月11日(周四)、12日(周五)上午8:00-11:30;7月18日(周四)、7月19日(周五)上午8:00:-11:30;7月25日(周四)、7月26日(周五)上午8:00:-11:30,共6个半天。
地点:禹会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会议室。
二、人员条件和范围
凡年满 18-55 周岁的健康公民(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 周岁),均应参加无偿献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关于“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的规定,各单位应广泛动员,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无偿献血,原则上一次完成。完成献血任务的单位,市献血办将颁发“无偿献血计划完成证书”,作为相关考核证明文件。
三、享有的优惠政策
公民无偿献血累计在 600 毫升以上(含 600 毫升)者,本人终身享受无限量免费用血;献血累计在 600 毫升以下者,本人终身享受献一还二;献血者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子女、孙子女)享受等量偿还。实行无偿献血相关人省内异地用血报销制度和医院直接减免制度。符合条件的献血者可以申请办理“无偿献血荣誉证”,享受相应的“三免政策”。
四、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部门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无偿献血工作,广泛宣传无偿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教育,确保完成无偿献血计划任务。有关单位对参与无偿献血人员可以给予适当营养补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六条),补贴经费由各单位各部门自行解决。
联 系 人:赵军红,联系电话:4953329。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