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禹会区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禹会区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24年7月17日区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7月19日印发实施。为更好理解和落实《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及依据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区政府及各部门、乡镇(街道)签订的政府合同日益增多,为规范政府合同管理,强化合同履行,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合同纠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蚌政秘〔2023〕77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
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政府合同管理,强化合同履行,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合同纠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安全。通过明确政府合同的含义、主要类型、订立和履行政府合同应遵循的原则以及责任要求等,为政府合同的全过程管理提供制度保障,深化法治政府建设。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2024年6月,全面启动该工作,于6月底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情况
经征求意见程序,长青乡人民政府、区发改委等30家单位无意见,区政府办、区卫健委、区审计局、区应急管理局共提出8条修改意见,相关意见已协调一致,并结合本区实际形成了《禹会区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
(三)合法性审查
2024年7月8日,通过合法性审查。
(四)上会讨论
《办法》已经2024年7月17日区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五)正式印发
2024年7月19日正式印发实施。
四、总体目标
规范政府合同管理,强化合同履行,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合同纠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安全。
五、《办法》的整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一)《办法》的整体框架
《办法》共七章43条,依次为总则、合同订立、合同合法性审查、合同履行、备案与归档、监督管理、附则。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本章共7条,主要包括出台本办法的背景及依据、政府合同含义及主要类型、订立和履行政府合同应遵循的原则、重大合同的情形及政府合同管理原则制度等内容。
第二章,合同订立,本章共11条,主要包括以区政府名义订立合同的情形及要求、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文本内容及要求等内容。
第三章,合同合法性审查,本章共9条,主要包括为合法性审查工作要求、合法性审查应履行的程序、合法性审查的送审材料、合法性审查的内容和时限等内容。
第四章,合同履行,本章共6条,主要包括为合同承办单位的责任要求、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形、合同履行过程应当注意的问题、合同履行发生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五章,备案与归档,本章共4条,主要包括重大合同备案制度、备案重大合同应附材料、合同档案规范化管理等内容。
第六章,监督管理,本章共4条,主要包括督查要求、相关部门的监管要求、追责问责情形等内容。
第七章,附则,本章共2条,主要包括依照参照本办法执行的单位及施行时间等内容。
六、创新举措
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特点:
一是聚焦合同“起草关”,加强“事前”程序化。合同承办单位在订立政府重大合同前,应当调查核实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质、资产、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对合同风险进行科学评估、论证,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合同承办单位在磋商和起草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单位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的作用,根据需要邀请其参与。
二是聚焦合同“审查关”,加强“事中”法治化。政府合同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度。明确合法性审查工作要求、合法性审查应履行的程序、合法性审查的内容和时限等内容。
三是聚焦合同“管理关”,加强“事后”规范化。政府合同订立后,合同承办单位应当全面跟踪合同履行情况,每半年向区政府或者部门报告工作进展。合同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档案工作制度,实行合同档案规范化管理。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强化组织协调,切实规范政府合同管理,区司法局加强对区直部门培训;二是强化风险防范,进一步提高审查质量,有效防范政府合同风险;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全面加强政府合同签订“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
咨询机关:蚌埠市禹会区司法局
联 系 人:司法局党组成员 汪燕
联系方式:0552-4033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