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财政局蚌埠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和稻谷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2 16:43 来源: 禹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各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和稻谷补贴工作,稳定种粮农民补贴,让种粮有合理收益,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皖财农〔2020〕540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目标价格补贴(稻谷)资金管理的通知》(皖财农〔2023〕6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131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1281号)文件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补贴工作

实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按照中央有关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主动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从2016年起,我市全面推开“三项补贴”改革,将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

实施稻谷补贴政策,是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重要支撑,是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保护农民种粮利益的必然要求,是加快推进优质优价价格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2018年国务院决定完善稻谷补贴最低收购价政策,下调最低收购价格,同时国家对有关稻谷主产区给予补贴,以保持优势产区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我市自2018年起实施稻谷补贴政策。

各县区要站在事关农业绿色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和维护农民利益的大局,充分认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和稻谷补贴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抓紧抓实补贴工作,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二、准确把握补贴政策精神

(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2.补贴依据。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发放依据。对暂未确权到户的耕地,按照原有方式发放补贴资金。按规定已改变用途的耕地、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2024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在2023年度确定的面积基础上,结合实际对符合条件的耕地面积作出调整。

3.补贴标准及资金分配。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中央财政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总量、各地符合条件的耕地面积以及上年结余金额,测算确定年度亩均补贴标准,市辖区、各县分别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2013年我市进行区划调整,部分县(区)间耕地补贴面积有变动,2023年起省拨资金基础数据已做相应调整。

(二)稻谷补贴

1.补贴对象。稻谷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本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对于流转土地,流转合同明确约定补贴归属流出方的,由合同双方按约定执行。

2.补贴依据。稻谷补贴资金原则上以生产者当年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稻谷种植面积为发放依据。2024年度稻谷种植面积,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在2023年度确定的面积基础上,结合实际作出调整。

3.补贴标准及资金分配。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中央财政稻谷补贴资金总量、各地符合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和上年结余金额,测算确定稻谷生产者补贴年度亩均补贴标准,市辖区、各县分别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各县区在分配时要充分考虑本地区种植结构调整和实际播种面积变化等因素,切实防止补贴分配依据与实际种植面积脱节的问题。在将目标价格补贴资金适度向规模经营主体倾斜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小农户利益,合理确定倾斜幅度,不得将小农户排除在补贴发放之外,切实支持保护好小农户的种粮积极性。2023年起稻谷补贴资金全部兑付给实际生产者,各县区不得再作调剂安排。

三、做好补贴工作实施计划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区根据省、市要求,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实施方案。2024年市本级六区将稻谷补贴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等资金安排、兑付工作统筹推进,同步部署。三县结合实际可逐步探索统筹,提高补贴兑付效率,形成补贴政策合力。

(二)做好补贴面积审核登记。各县区要充分利用春节期间外出务工人员返乡,人员相对集中的有利时机,按照补贴政策要求,认真做好补贴面积到户情况登记与审核。有关县区要根据所属经济开发区托管变更调整情况,进一步核实所属地区补贴面积,避免多报、漏报、错报。按时确定补贴对象、补贴面积和“一卡通”账户等基础数据,及时完成登记造册、公示确认。各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稻谷补贴面积应在2024年4月底前同步报送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为补贴资金测算、拨付、兑付等提供依据。

(三)及时兑付资金。市财政局收到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后及时拨入各区财政局开设的专户(各县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拨)。2023年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地国库(不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各县区收到补贴资金后,应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兑付资金。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将补贴基础数据和发放清册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收到上级补助资金和发放清册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兑付给补贴对象。鉴于市本级稻谷种植面积统计与补贴资金发放存在一定时间间隔,各区稻谷补贴发放金额如有不足,可先行垫付,待下年度再行清算。

(四)认真总结评估。各县区要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和稻谷补贴工作认真总结梳理,推动完善补贴政策。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和稻谷补贴政策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确保补贴工作落实到位

(一)明确工作责任。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补贴政策落实。财政部门牵头做好各项工作推进,履行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职责,按要求开展资金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公示和核实本地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和稻谷种植补贴面积数据,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对补贴面积多报、漏报、错报100亩及以上的,将予以追究责任。少报的补贴资金由县区财政先行垫付。

稻谷补贴工作从2023年起,补贴申报主体对相关申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农业农村等部门对补贴面积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向财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及补贴标准。市辖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无误的补贴面积等数据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向市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及补贴标准。财政部门根据业务部门的审核意见以及补贴标准等按程序拨付资金。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当地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各县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必须设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农户、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及媒体咨询、监督,深入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确保补贴工作平稳落实到位。市财政局举报电话:0552-2047460;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552-3115900。

(三)严格工作监管。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将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建立统计通报、问题约谈等制度,督导落实补
贴资金政策。各县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对补贴面积申报和审核、补贴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公示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及时处理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各种行为。不得从省财政厅下达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

 

附件:1.2024年蚌埠市本级中央财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面积统计表

2.2024年蚌埠市本级中央财政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面积统计表

 

 

(此页无正文)

 

 

 

 

蚌埠市财政局        蚌埠市农
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9日

 


附件1

 

 

 

 

 

 

2024年蚌埠市本级中央财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统计表

填表单位(公章):

 

 

 

 

 

 

序号

  

上年资金结余数(万元)

补贴政策

补贴面积增减变动

变动说明

补贴依据

2023年测算补贴
面积(亩)

2024年拟补贴
面积(亩)

合计

 

确权登记颁证到户面积

672577.22

 

 

 

1

龙子湖区

 

确权登记颁证到户面积

38678.23

 

 

 

2

蚌山区

 

确权登记颁证到户面积

44107.39

 

 

 

3

禹会区

 

确权登记颁证到户面积

142556.32

 

 

 

4

淮上区

 

确权登记颁证到户面积

345594.95

 

 

 

5

经开区

 

确权登记颁证到户面积

32096.16

 

 

 

6

高新区

 

确权登记颁证到户面积

69544.17

 

 

 

注:此表需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联合盖章报送

 

 

 

 

 

 

 

 

 

 

 

附件2

 

 

 

 

2024年蚌埠市本级中央财政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面积统计表

填表单位(公章):

 

 

 

 

序号

  

上年资金结余数(万元)

稻谷实际生产者补贴

备注

2024年补贴面积(亩)

      

 

 

 

1

龙子湖区

 

 

 

2

蚌山区

 

 

 

3

禹会区

 

 

 

4

淮上区

 

 

 

5

经开区

 

 

 

6

高新区

 

 

 

注:此表需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联合盖章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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