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解读】禹会区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主任张佳佳解读:《禹会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发布主题:禹会区民政局《禹会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4年5月24日
发布地点:禹会区政务服务中心1008会议室
发布人:禹会区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主任张佳佳
发布单位:禹会区民政局
参会媒体:禹会区人民政府网站、禹会区人民政府政务微信、禹会区人民政府政务微博等。
2024年5月24日(周五)上午, 禹会区政务服务中心1008会议室召开禹会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发布会。
禹会区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主任张佳佳 负责发布相关信息和解答记者提问。以下是发布会部分现场实录:
主持人:大家好!欢迎参加 禹会区民政局关于《禹会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 。本次新闻发布会,将由社会救管理服务中心张主任就有关情况进行介绍。下面,请张主任情况介绍。
张佳佳:根据有关安排,现对《禹会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进行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禹会区临时救助审核确认工作,完善分层分类的临时救助体系,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兜底保障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可分为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
二、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采取资金救助、实物救助、转介服务三种救助方式。
三、救助标准如下:
(一)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
一次性给予家庭或个人当地城市月低保标准2-5倍的基本生活救助,特别困难的,可适当增加,最高不超过当地城市月低保标准的10倍。
救助对象为个人的一般给予实物救助或提供转介服务,实物救助标准以满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为限。确有必要的,可发放临时救助金。
(二)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
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视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给予救助,按照个人自付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一次性给予当地城市月低保标准2-10倍的基本生活救助;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结合教育费用支出情况给予救助,一次性给予当地城市月低保标准 2-6倍的基本生活救助。
(三)特殊对象临时救助标准
对特殊困难对象,发生重大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乡镇(街道)审核后上报区民政局,经“一事一议”研究后根据具体情况一次性给予当期城市月低保标准的10倍以上最高不超过20000元的救助。
救助金额在当期城市月低保标准2-5倍的小额临时救助,由乡镇(街道)民政站所审核确认并报区民政局备案,区民政局定期抽查督导。救助金额在当期城市月低保标准6倍-20000元的临时救助,区民政局通过“一事一议”审核确认。
主持人:下面进入提问环节,大家可对临时救助关心关注的相关问题进行提问。
记 者:今年临时救助有哪些创新举措?
张佳佳:一是推行非户籍地人员遇困临时救助。逐步取消临时救助户籍地、居住地救助申请限制。落实长三角区域基本民生兜底保障一体化发展要求,取消临时救助户籍地、居住地救助申请限制,外来遇困人员可直接向急难发生地乡街、社区中心民政部门提出救助申请。二是增设了临时救助与低保、特困救助的衔接条款。针对新申请的低保对象或特困人员,当月审核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照该申请对象审核确认的人均月补助标准发放临时救助金,相关程序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时一并进行。三是修改了临时救助金额限制。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同一申请人、同一事由一年内原则上只救助一次。对特殊情况以及受持续性传染病疫情影响而提出的临时救助申请,经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一年内最多给予两次临时救助。取消了“第二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首次。”的规定。
记 者:救助程序有哪些?
张佳佳: 落实长三角区域基本民生兜底保障一体化发展要求,取消临时救助户籍地、居住地救助申请限制,个人可直接向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民政站所提出救助申请,各乡镇(街道)民政站所受理审核,区民政局确认。
主持人: 谢谢张佳佳的介绍和回答。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