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禹会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政策解读
《禹会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已经2024年12月17日区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12月18日印发实施。为更好理解和落实《规则》,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禹会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和省、市有关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制定意义
制定本《规则》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禹会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完善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深化法治政府建设。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2024年11月初,全面启动该工作,于11月中旬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情况
12月中旬,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包括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部门意见,反馈无意见,并结合本区实际形成了《禹会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送审稿)。
(三)合法性审查
2024年12月16日,通过合法性审查。
(四)会议审议
《规则》已经2024年12月17日区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五)正式印发
2024年12月18日正式印发实施。
四、总体目标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持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深化法治政府建设。
五、《规则》的整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一)《规则》的整体框架
《规则》共五个章节30条,依次为总则、组织管理、工作程序、考核评价、附则。
(二)《规则》的主要内容:
《规则》分为五个章节:
第一章,总则,本章共5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工作体制和经费保障等相关内容。
第二章,组织管理,本章共11条,主要包括组建法律顾问、遴选外聘法律顾问、担任条件、权利义务规定、职责规定、解聘情形、责任追究、材料保管等相关内容。
第三章,工作程序,本章共5条,主要包括法律顾问合同签订、履职程序规定等相关内容。
第四章,考核评价,本章共6条,主要包括考核主体、考核内容依据、费用支付、走访座谈等相关内容。
第五章,附则,本章共3条,主要包括参照执行、不适用情形等相关内容。
六、创新举措
一是加强组织管理。建立以内部法律顾问为主体、外聘法律顾问为补充的法律顾问队伍。从本区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和其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并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公职人员中择优选任内部法律顾问。
二是强化考核评价。建立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考核机制,区司法局负责根据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对法律顾问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聘任、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完善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考核机制等制度机制,根据实际需要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验交流活动,提高区政府法律顾问的综合素养和业务水平。
咨询机关:蚌埠市禹会区司法局
联 系 人:汪燕
联系方式:0552-4952775
皖公网安备 340300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