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工作部署要求,法制(监察司法)工委依法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职责,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现将本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24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一)备案审查总体情况
2024年,法制(监司)工委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依法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全年共接收备案规范性文件1件,为《禹会区合同管理办法》(禹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根据《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法制(监司)工委组织法律顾问、法院、检察院及法工委业务骨干组成联合审查组,对文件内容的合法性、适当性、协调性、程序规范性及制定依据完备性进行逐项审查。
经审查,该文件制定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内容未发现与上位法及《规定》第二十三条(合法性原则)、第二十四条(适当性原则)、第二十五条(协调性原则)相抵触的情形,予以通过备案。
(二)审查工作机制
1. 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备案主体、时限及材料要求,压实“一府一委两院”报备责任。
2. 专业协同审查:引入法律实务专家参与联审,提升审查专业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报备材料规范性欠缺,需要进一步提升
个别单位报送材料未完整提供备案报告、制定依据(如立法依据表、参考资料)等要件,电子文本与纸质文本格式未统一,不符合《规定》第十一条要求。
(二)审查专业力量薄弱,需要进一步加强
基层备案审查人员流动性大,法律专业素养参差不齐,对复杂条款的合法性判断能力有待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改进措施
(一)严格贯彻“三必”原则
1. 推动“有件必备”全覆盖,建立规范性文件动态台账,确保应备尽备。
2. 落实“有备必审”要求,细化审查标准,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
3. 强化“有错必纠”刚性,对审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并跟踪督办。
(二)健全协作机制
1. 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常态化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明确报备流程及材料规范。
2. 建立备案审查联络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对接,提升工作衔接效率。
(三)提升审查能力
1. 组织专题培训,邀请省、市人大专家及法律实务工作者授课,重点解读《规定》及典型案例。
2. 赴先进地区调研学习,借鉴“智能备案系统”“交叉审查模式”等创新经验。
法制(监司)工委将以问题为导向,持续完善备案审查全流程管理,为法治禹会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附件:
禹会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接收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名 称 |
公布时间 |
备注 |
1 |
《禹会区合同管理办法》 |
2024年7月19日
|
|
禹会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名 称 |
公布时间 |
备注 |
1 |
关于批准调整2024年区级财政预算的决定 |
2024年12月23日
|
|
2 |
禹会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禹会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
2024年12月28日
|
|
3 |
禹会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禹会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
2024年12月28日
|
|
4 |
禹会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禹会区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5年计划安排报告的决议 |
2024年12月28日 |
|
5 |
禹会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禹会区202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财政预算报告的决议 |
2024年12月28日 |
|
6 |
禹会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禹会区第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报告的决议 |
2024年12月28日 |
|
7 |
禹会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禹会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2024年12月28日 |
|
8 |
禹会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禹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2024年12月2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