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培育
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
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3 11:28 来源: 禹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做好我省 2024 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 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 11 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 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农〔202476 号)、《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关于做好 2024 年培育壮 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经综)函 202455 号)要求,现将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 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快构建 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以内强素质、外强能力为重点,以提 升指导服务能力为抓手,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


 

 

业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支持农 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 动能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 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引领 带动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对象

农民合作社:全省范围内正常运行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入社成员数量高于当地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的 30%以上, 年经营收入高于当地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的 30%以上。未  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的农民合作社,不予支持。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注册创  办多个主体的,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家庭农场:全省范围内正常运行且运用 一码通  随手记  两个系统软件的家庭农场。年经营收入高于当地同行业家庭农场 平均水平的 30%以上,成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  30%以上。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注册创办多个主体的, 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具体支持条件为: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 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 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


 

 

相关合同定理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 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编制符合要求的 《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 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 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 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有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 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 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 1 次成员大会, 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已纳入全国 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并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 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 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 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 实行使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 成员范围一致;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 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 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 60%

六是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


 

 

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 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贷记录,未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

支持方式:资金采取 以奖代补 的方式予以支持。

支持标准: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承担的绩效任 务、当地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实际制定,原则上对单个主 体的奖补不超过 20 万元,防止人为 垒大户 

四、支持内容

(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组织基础。支持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 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 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 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支持家 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通过政府购 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供给。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运营质量。支持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 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 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 经营。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农 产品电子商务。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广泛开展合作,支持农邮


 

 

合作、农化合作、农垦合作等。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抱团发展, 积极参加新农人协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等。鼓励以家庭农场 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 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形成产业规模优势。鼓励农民合作 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延长产业链条。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服务带动能力。支持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参与 千亿斤江淮粮仓 设,通过技术集成组装方 案,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 十大 千亿级绿色食品产业发展 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打造具有安 徽标识度的 新农优品  皖美农品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 提升电商运行设备,臻选优质产品,参加市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展 示展销会,带动小农户销售。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应用推 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 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 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支持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对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构建现代农业 经营体系的重要意义,加强对项目的统筹实施和监督管理,严格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使用资金,及时掌握项目 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细化实施方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经营主体的


 

 

发展实际,科学合理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支持对象、支持内 容、目标任务、补助额度、完成时限、保障措施等内容,报市级 农业农村部门审批。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于 7  30  日前将所属县 (市、区) 项目实施方案统一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三)科学组织实施。项目县(市、区)要建立健全项目实 施管理机制,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对项目内容、补助对象、补助 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并做好咨询、培训和服务工作。对项目实 行精细化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绩效管控,通过农 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https://zyzf.xnzb.org.cn)及时据实 填报资金执行情况。要创新工作方式,对获得奖补支持的主体实 行名录管理,在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记录获得奖补支持 的家庭农场信息。

(四)强化绩效考评。项目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和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严禁以拨 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 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 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 升无关的支出。建立完善项目绩效考核机制,要按照财政部门相 关要求,采取县级自评、市级评价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于 2024  12  31  日前由市级农业农村局统一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将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适时开展 项目情况调度和绩效评价,各项目县(市、区)资金到位率和支


 

 

出进度将纳入绩效考评内容,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 配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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