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禹会区第十二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1-16 16:57 来源: 禹会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都高度重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公租房保障方式较好地解决了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蚌政办〔201313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蚌政办秘﹝20151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辖区公租房现有存量房源情况和往期配租经验,经多次征求意见修改后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过程

本方案由区住建交通局牵头起草。2025年9月至10月,区住建交通局深入调研辖区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并梳理现有空置公租房房源情况。在此基础上,结合市级相关住房保障政策,初步制定了本方案。
2025年11月初,方案印发前,广泛征求了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残联等相关职责部门以及各街道(乡镇)、社区的意见。根据各部门和社区反馈的意见,区住建交通局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2025年11月10日,修改后的方案报分管副区长审阅。在审阅过程中,根据副区长提出的意见,又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
2025年11月14日,经过多轮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了本批次的公租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政策框架涵盖房源配置、保障范围、申请条件、受理程序、配租原则、入住手续办理和组织实施等板块,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房源端:明确80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房源的具体位置、分布,集中在秀水新村一村、秀水新村二村、金伟熙城观邸、吴湾路旧城改造配建廉租住房项目四个成熟小区。

二是准入端:明确保障范围是符合保障条件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家庭可推选禹会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满18周岁的同户籍家庭成员(首选户主)至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申请,同时对已享受保障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集资建房)等政策性住房的情况进行限制,严格按我市公租房保障条件受理、保障。

三是审核端:建立社区初审、街道再审、区级审批三级审核体系,通过“三审两公示”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操作,并同步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房产查验等规定动作,总审核周期约45天。


四是分配端:此次实物配租将进行抓阄随机配房,在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中按照最困难优先原则,直至配完为止。第一批次优先保障双腿截肢、高位瘫痪、双目失明等二级以上重度残疾、70周岁以上老年人、军烈属、因公牺牲人员家属、失独申请家庭;第二批次面向第一批次剩余未抓阄配房申请人,按申请时间排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四、工作目标

短期目标是于20251231日前,完成80套公共租赁住房的实物配租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春节前入住新居。中长期目标是通过规范化的批次配租机制,逐步构建“申请透明、审核严格、分配公平、管理有序”的住房保障体系,实现辖区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

五、创新举措

一是数字化审核手段:依托《安徽省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和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立体化监督格局:引入申请家庭现场监督、公证处全程公证、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媒体社会监督,形成“”四位一体"监督模式。

三是弹性化保障衔接:设置公租房配租轮候制度和公租房配租转公租房租金补贴工作机制,当房源不足时,申请人可自愿选择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方式,通过领取补贴在外租房过渡,避免出现“一等了之”的情况。

六、下一步打算

配租完成后将重点转向后续入住后管理工作:

一是建立年度资格复核机制,通过申请公租房家庭自行申报与大数据比对相结合的动态核查方式,精准掌握承租家庭房产、收入等变化情况,根据动态变更情况落实住房保障政策;

二是完善退出管理,对年审及日常申请家庭房产、收入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实行公租房退出机制,实现公租房承租资格动态变更、有出有进;

三是总结本批次经验,优化下一批次配租流程,探索将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逐步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四是强化与物业公司、社区联动,提升公租房小区物业服务水平,确保困难群众“住得进、住得稳、住得好”。

 

解读机关:禹会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人:禹会区住建交通局局长 叶峻

咨询电话:0552-401930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