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桥梁维修、养护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
发布日期:2018-12-11 16:04 浏览量:
一、办理依据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第四条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负责对其所有的或者受托管理的城市桥梁进行检测和养护维修。
《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市政设施,由其委托的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专业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二、承办机构
蚌埠市第二市政工程公司
三、服务对象
社会公众
四、服务条件
城市主次干道上桥梁(立交、下穿但不含跨淮河桥梁)的日常巡查,监控、检测、维修、养护,桥梁结构主体存在安全隐患、桥梁面层及附属设施损坏。
五、服务流程
1.受理:日常巡查及定期的检测数据以及市民投诉。
2.现场查勘:接到反映问题即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勘,确定附属设施损坏具体情况等信息,通过网络上传图片信息,并及时安排维修。
根据检测数据如桥梁主体存在安全隐患,或招到外力破坏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修复:未影响安全的附属设施损坏,维修班组接到维修信息后即到场进行安全防护, 及时修复。
六、服务时限
全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蚌埠市行政执法局市政园林科 电话:0552-3121735
蚌埠市第二市政工程公司 电话:0552-3762111
皖公网安备 340300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