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30846/201812-01734 信息分类: 其他,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市政基础设施 发布日期: 2018-12-11 16:04
发布机构: 禹会区 成文日期: 2018-12-11
来源单位: 性: 有效
名  称: 城市桥梁维修、养护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
文  号: 词:

城市桥梁维修、养护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

发布日期:2018-12-11 16:04 浏览量:

一、办理依据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第四条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负责对其所有的或者受托管理的城市桥梁进行检测和养护维修。

《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市政设施,由其委托的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专业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二、承办机构

蚌埠市第二市政工程公司

三、服务对象

社会公众

四、服务条件

城市主次干道上桥梁(立交、下穿但不含跨淮河桥梁)的日常巡查,监控、检测、维修、养护,桥梁结构主体存在安全隐患、桥梁面层及附属设施损坏。

五、服务流程

1.受理:日常巡查及定期的检测数据以及市民投诉。

2.现场查勘:接到反映问题即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勘,确定附属设施损坏具体情况等信息,通过网络上传图片信息,并及时安排维修。

根据检测数据如桥梁主体存在安全隐患,或招到外力破坏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修复:未影响安全的附属设施损坏,维修班组接到维修信息后即到场进行安全防护, 及时修复。

六、服务时限

全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蚌埠市行政执法局市政园林科   电话:0552-3121735

蚌埠市第二市政工程公司       电话:0552-376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