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30846/201812-01735 信息分类: 其他,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市政基础设施 发布日期: 2018-04-11 16:04
发布机构: 禹会区 成文日期: 2018-04-11
来源单位: 性: 有效
名  称: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
文  号: 词: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

发布日期:2018-04-11 16:04 浏览量:

一、办理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城市道路,按照城市道路的等级、数量及养护和维修的定额,逐年核定养护、维修经费,统一安排养护、维修资金。

第二十二条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和管理的道路,由其委托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道路,由投资建设的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道路,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二、承办机构

蚌埠市第二市政工程公司

三、服务对象

社会公众

四、服务条件

城市主次干道的日常巡查,主次干道路面及附属设施损坏。

五、服务流程

1、受理:日常巡查及热线投诉。

2、现场查勘:接到反映问题即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勘,确定损坏设施的具体位置,设施损坏具体情况等信息,通过网络上传图片信息,并及时安排维修。

3、修复:维修班组接到维修信息后到场进行安全维护,井盖缺失、损坏2小时内完成修复,路面局部破损48小时内修复。

六、服务时限

全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蚌埠市行政执法局市政园林科   电话:0552-3121735

蚌埠市第二市政工程公司       电话:0552-376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