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
发布日期:2018-04-11 16:04 浏览量:
一、办理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城市道路,按照城市道路的等级、数量及养护和维修的定额,逐年核定养护、维修经费,统一安排养护、维修资金。
第二十二条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和管理的道路,由其委托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道路,由投资建设的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道路,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二、承办机构
蚌埠市第二市政工程公司
三、服务对象
社会公众
四、服务条件
城市主次干道的日常巡查,主次干道路面及附属设施损坏。
五、服务流程
1、受理:日常巡查及热线投诉。
2、现场查勘:接到反映问题即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勘,确定损坏设施的具体位置,设施损坏具体情况等信息,通过网络上传图片信息,并及时安排维修。
3、修复:维修班组接到维修信息后到场进行安全维护,井盖缺失、损坏2小时内完成修复,路面局部破损48小时内修复。
六、服务时限
全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蚌埠市行政执法局市政园林科 电话:0552-3121735
蚌埠市第二市政工程公司 电话:0552-3762111
皖公网安备 340300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