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30846/202101-00096 信息分类: 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行政给付类 发布日期: 2024-01-08 11:26
发布机构: 禹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01-08
来源单位: 禹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性: 有效
名  称: 禹会区2021年度“三项制度”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待对象资格确认的实施方案
文  号: 词: 三项制度

禹会区2021年度“三项制度”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待对象资格确认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1-08 11:26信息来源:禹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量:

禹会区2021年度“三项制度”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待对象资格确认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做好我区2021年度“三项制度”和城乡保优待对象资格确认工作,根据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长效节育奖励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以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待计生家庭政策管理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施“三项制度”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待计生家庭工作,是鼓励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适度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国家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以十大、十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工作取得成效。

二、认真做好“三项制度”对象资格确认工作

(一)准确把握政策口径。

“奖励扶助对象资格条件按照《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皖人口发〔2009〕5号)和有关补充解释执行。根据“半边户”纳入奖励扶助范围的要求,以申报对象本人户口性质界定。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对象资格条件按照《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皖人口发〔2008〕21号)和有关补充解释执行。按照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通知》(皖人口发〔2011〕16号)要求,稳妥做好手术并发症特扶对象资格确认工作。“三项制度”对象特殊案例参照省卫健委发布的个案答疑进行界定。

(二)做好新增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对象确认和往年对象年审工作。

新增对象的确认,要坚持“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确认、公开公示”的规范程序,做实做细政策宣传和摸底登记工作,做到不错不漏,切实提高资格确认及时率。加强“过程监控”,对村、乡、区三级评议审核过程中否决的奖扶、特扶个案,都必须留存《申报表》,记录否决原因和依据,区卫健部门全部进行重新审核,统一政策口径,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对奖扶资格确认及时率低于90%的乡镇(街道),区卫健委要重点联系,及时分析原因,加强督查指导。新增独生子女死亡特扶对象确认时,情况清楚的可由村(居)直接予以申报,避免多次上门核实给申报对象心理带来影响,在认真组织村(居)评议的基础上,可不进行公示。
        认真组织往年对象的年审工作。奖扶对象年审要求乡村两级干部与奖扶对象见面并签字,区级对年审质量进行检查评估。上年度死亡的对象,以及其他情形不再符合条件的对象应及时退出奖扶范围,不得继续领取奖扶金。独生子女死亡特扶对象年审可与帮扶慰问工作结合起来,信息清楚的,不要求与扶助对象见面签字,直接填报年审表进行年审。
        (三)严格长效节育奖励对象资格确认和规范管理。

长效节育奖励制度全覆盖以后,奖励对象确认和奖励资金发放已成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各单位要制定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上环奖励对象可按月或季度进行资格确认,由乡镇街道卫健部门审核、汇总当期落实上环措施的对象,通过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渠道及时发放奖励金。绝育奖励对象要填写申报表,乡街卫健部门要对申报对象的生育史情况进行细致调查,确认为依法生育并实施绝育手术的才能申报奖励。对依法生育并选择落实上环措施的双女户,按时参加孕检的,每年发放一定数额的奖励金。

一要严格核实申报对象生育和手术信息。对在本市、县(区)内落实绝育手术的,要求到施术单位调查核实,须有施术医生签字、施术单位盖章,对发现的假结扎、假证明等问题要逆向追究,严肃查处;对在市外省内生育或落实绝育手术的,可通过“城市和流动人口办公平台”与流入地联系,对有关信息进行核查、确认,流入地要积极协助做好相关信息核查和结果反馈工作;对从省外寄回生育和手术证明的,可通过与申报对象签订承诺书、加强群众监督等办法进行确认,生育子女情况和手术真实性不能确定的暂缓确认。二要严格执行规范程序。拟确认对象名单和基本情况须在申报对象所在村、组张榜公示10天,同时公布省、市、、乡举报电话。建立奖励对象动态退出机制,对发现的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须书面报告说明情况,经审核批准后予以退出,已发放奖励金要及时收回。三要严格问责制度。建立完善工作责任和监督考核制度,对工作失职、弄虚作假以及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资金等问题,要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并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中直接扣分。

三、切实抓好城乡保优待对象资格确认和补贴发放工作
       单位要依据《安徽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待计生家庭政策实施办法》(皖人口发〔2012〕7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好年度优待对象资格确认工作。优待对象的资格确认与城乡保申报登记同步进行,新增优待对象当年申报、一次确认、逐年年审。按照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实行优待对象公示制度。严格把握资格条件,相关材料和手续齐全,真实可靠,确认有据。
       要切实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对城乡保优待政策落实情况的考核采取直接入户调查或查阅农保信息系统的方式进行。
       四、精心组织政策宣传与信息管理,加强督查
       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好工作计划、序时进度和工作流程,加强政策与管理培训,组织指导乡村两级做好摸底调查、填表申报、群众评议、调查审核、张榜公示等工作,更要做好调查复核、审批确认、信息录入、数据上报和资料归档等工作。

(一)深入宣传,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

落实好“三项制度”和城乡保优待政策是卫生健康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一项经常性工作。要坚持把宣传教育贯穿利益导向政策实施全过程,切实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努力提高群众知晓率,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扩大政策的影响力。要结合利益导向政策受益人群资格确认、资金发放工作,组织人员进村入户与群众面对面地宣讲政策,让群众了解政策的主要内容、资格条件和申报方式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宣传品要张贴到村组和居民小区,发放到户,切实加强“三项制度”和城乡保优待计生家庭政策宣传工作,组织好集中宣传月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改进宣传方式,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深入人心,努力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进一步增强政策效应,扩大政策的影响力和感召力。   

(二)强化资金管理,及时足额发放各类利益导向资金。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坚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直接补助、打卡发放、到户到人”的原则,由区财政部门统一拨付,统一管理,封闭运行,减少中间环节,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保证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资金运行安全。

在资金发放上,按照市卫健委的部署引入市场机制,采用招标、协议等方式,选择金融机构代理发放。区财政局、区卫健委与代理发放机构签订代理委托协议书,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实行专账核算,采用“直通车”方式实行直接打卡发放,姓名、身份证、卡号等信息高度一致,扶助对象领取资金需持身份证或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和被代理人身份证领取。
  (三)加强指导督查,建立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卫生健康委加强对乡镇街道工作督查调度,尤其要加强对资格确认、资金发放等重点环节和工作薄弱乡镇的督查指导,规范操作程序和方法,促进工作平衡发展,确保工作质量。严格执行“三榜四级”公示程序,公开咨询、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区卫健委设立举报信箱:yhqjswb@126.com,并设立举报电话:0552-4012405。乡村两级做好摸底调查、填表申报、群众评议、调查审核、张榜公示等工作,区卫健委要做好调查复核、审批确认、信息录入、数据上报和资料归档等工作。确保利益导向政策落实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好事办好、群众满意。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待政策落实情况纳入2021年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