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指南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指南
申请条件:1、声请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正当理由;
1、新改变的用途必须符合文物保护单位的文化属性和特点;
3、使用单位有能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物保护的规定做好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的财产不受侵害.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第十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家文物局为审批机关。”
申请材料:
1、申请人申请书2、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及现状材料3、使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4、改作其它用途的方案和说明材料5、改作其它用途后的保护措施。
办理流程:环节名称:受理;办理人:章恒趣;办理时限:1天;审查标准:申请材料规范、齐全、有效,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办理结果:受理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并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文件、资料;予以受理的以短信或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环节名称:审核;办理人:张冰;办理时限:2天;审查标准:申请材料规范、齐全、有效,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办理结果:申请材料经办处(科)室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
环节名称:决定;办理人:史丽丽;办理时限:2天;审查标准:申请材料规范、齐全、有效,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办理结果:领导作出审批决定,并形成书面文件;
环节名称:送达;办理人:章恒趣;办理时限:1天;审查标准:申请材料规范、齐全、有效,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办理结果:根据请人意愿,自行领取或邮寄送达;
办理地点: 蚌埠市禹会区政府服务中心8楼811(禹会区涂山路335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办公电话:0552-4950368
办理期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